國際奧委會任職情況
執委會委員(1985-1989,1990-1993,1998-2002)
副主席(1993-1997)
名譽司庫(1964-1972)
財政委員會主席(1989-2002)
歷任下述冬奧會協調委員會主席:1992年第16屆阿爾貝維爾、1994年第17屆利勒哈默爾、1998年第18屆長野、2002年第19屆鹽湖城
奧林匹克項目委員會副主席(1989-1994)
第12次奧林匹克大會籌備委員會的國際體聯代表(1989-1994)
下述委員會委員:考察冬季奧運會(1965-1968)、財政(1967-1988,2002-)、連線1(1968-1971)、立法(1968-1972)、司法(1974-1987-1993-)、奧林匹克運動(1982-1999)、種族歧視與奧林匹克主義(1989-1992)、奧林匹克授勳(1993-)、體育與法律(1995-2002)、“IOC 2000”(1999,執委會)。
馬克·霍德勒軼事:鹽湖城申辦黑幕
霍德勒的職業是一名律師,或許正是基於職業的敏感性,才使霍德勒察覺到了鹽湖城申辦中存在的賄賂醜聞。1998年11月,時任國際奧委會副主席、2002年冬奧會協調委員會主席的馬克·霍德勒在鹽湖城發覺,該城冬奧會組委會副主席戴·詹森給國際奧委會喀麥隆委員勒內·埃松巴的女兒提供了某大學的獎學金,而且數量已經達到了受賄的界限,此後大規模的調查表明,1995年5月在國際奧委會對申辦2002年冬奧會的4個城市投票前一個月,前鹽湖城組委會主席韋爾奇,以向有投票權的委員及他們的親屬送錢、贈禮、提供獎學金等手段收買人心,從而達到申辦成功的目的。隨著黑幕的拉開,鹽湖城冬奧會組委會主席約克里克和副主席詹森於當年1月8日引咎辭職,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不得不責成國際奧委會副主席理察·龐德組織一個特別委員會,調查涉嫌受賄委員們的事實。最終國際奧委會對涉嫌鹽湖城賄賂案的10名委員,分別給予開除、繼續審查和警告的處分,鹽湖城申辦委員會官員韋爾奇和詹森因賄賂國際奧委會委員而受到了指控,被處以75年監禁。此後,奧委會的改革包括禁止委員在申辦期間前往申辦城市、限制遊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