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事務處

香港入境事務處

香港入境事務處:香港回歸前稱為人民入境事務處,成立於1961年8月4日,香港入境事務處徽章初期主要工作是執行海、空出入境管制,打擊出入境犯罪活動,簽發旅行證件及簽證。1965年8月1日,從香港警務處接管了羅湖出入境管制工作。1977年4月20日與人事登記處合併,隨後亦於1979年7月1日接管註冊總署的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記等工作。回歸後,入境事務處增加了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遊說各國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並執行《香港基本法》內有關居留權條文等任務。而入境事務處處長更成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之一,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現任入境事務處處長為陳國基。

基本信息

概述

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處是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全局轄下的紀律部門。香港回歸前稱為人民入境事務處,成立於1961年8月4日,初期主要工作是執行海、空出入境管制,打擊出入境犯罪活動,簽發旅行證件及簽證。1965年8月1日,從香港警務處接管了羅湖出入境管制工作。1977年4月20日與人事登記處合併,隨後亦於1979年7月1日接管註冊總署的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記等工作。回歸後,入境事務處增加了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遊說各國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並執行《香港基本法》內有關居留權條文等任務。而入境事務處處長更成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之一,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現任入境事務處處長為黎國棟。

主要公共服務及職責

入境事務處火炭辦事處主要職責包括:
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制(自1961年起)
簽發旅行證件及簽證(自1961年起)
偵查和檢控違反入境法例人士(自1961年起)
把非法入境者遣返原居地(自1961年起)
生死登記總處: 辦理出生、死亡及人事登記手續(自1977年起)
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身份證(自1977年起)
婚姻登記處: 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自1979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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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自1996年起)
處理國籍事宜(自1983年起)

歷任處長

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
穆雅(1961年-1965年)
戈立(1965年-1974年)
羅蘭士 (1974年-1978年)
布立之 (1978年-1983年)
賈達德 (1983年-1989年)
梁銘彥 (1989年-1996年)
葉劉淑儀(1996年-1997年)
入境事務處處長
葉劉淑儀(1997年-1998年)
李少光 (1998年-2002年)
黎棟國 (2002年-)

分區辦事處

東九龍辦事處
香港入境事務處東九龍辦事處位於香港藍田匯景廣場第二層,為九龍東市民提供香港特區護照簽發、繳交外籍家庭傭工征款、“輸入內地人才計畫”等服務。辦事處門外有小販提供售賣護照保護膠套,每個大約港幣十二至二十元正。

職級

首長級
入境事務處處長
入境事務處副處長
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
高級首席入境事務主任
主任級
首席入境事務主任
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
總入境事務主任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
入境事務主任
員佐級
總入境事務助理員
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
入境事務助理員
已取消職級
助理入境事務主任

服務範圍

接受香港特別行政旅行證件的申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簽證身份書、香港特區回港證及海員身份證及簽發上述證件
接受及辦理下列人士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根據受聘身份或受養人身份在港逗留人士(不包括“輸入內地人才計畫”、“補充勞工計畫”和“資本投資者計畫”來港的人士及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教資會)獲準來港就業的內地學生及其受養人)
以學生身份在港逗留人士(不包括內地人士)
單程通行證由內地來港人士
訪港人士(內地人士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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