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水資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飲用水水資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是1989年7月10日,國家環境保護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及地質礦產部聯合公布施行的行政規章。 主要規定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分類(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刻增設准保護區),各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標準、劃分程式及許可權,各類飲用水水源保護必須符合的水質標準和必須遵守的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等。

飲用水水資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1989年7月10日,國家環境保護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及地質礦產部聯合公布施行的行政規章。主要規定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分類(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刻增設准保護區),各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標準、劃分程式及許可權,各類飲用水水源保護必須符合的水質標準和必須遵守的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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