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製乳,現行標準號為 GB 25191-2010,該標準代替了原GB 19645-2005 《巴氏殺菌、滅菌乳衛生標準》(現已廢止),以及 GB 5408.1-1999 《巴氏殺菌乳》(現已廢止)和 GB 5408.2-1999 《滅菌乳》(現已廢止)的部分指標。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10年3月26日發布,適用於全脂、脫脂和部分脫脂調製乳,自2010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脂、脫脂和部分脫脂調製乳。
術語定義
調製乳:以不低於 80%的生牛(羊)乳或復原乳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劑或營養強化劑,採用適當的殺菌或滅菌等工藝製成的液體產品。
技術要求
原料要求
1. 生乳:應符合 GB 19301 的規定。
2. 其他原料: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或有關規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項目 | 要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呈調製乳應有的色澤 | 取適量試樣於50mL燒杯中,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組織狀態,聞其氣味,再用溫開水漱口,品其滋味。 |
滋味、氣味 | 具有調製乳應有的香味,無異味 | |
組織狀態 | 呈均勻一致液體,無凝塊、可有與配方相符的輔料的沉澱物,無正常視力可見異物 |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脂肪a/(g/100g) ≥ | 2.5 | GB 5413.3 |
蛋白質/(g/100g)≥ | 2.3 | GB 5009.5 |
a僅適用於全脂產品 |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 的規定。
真菌毒素限量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1 的規定。
微生物要求
1. 採用滅菌工藝生產的調製乳應符合商業無菌的要求。按 GB/T 4789.26 規定的方法檢驗。
2. 其他調製乳應符合表3的規定。
項目 | 採樣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或CFU/mL表示) | 檢驗方法 | |||
n | c | m | M | ||
菌落總數 | 5 | 2 | 50000 | 100000 | GB 4789.2 |
大腸菌群 | 5 | 2 | 1 | 5 | GB 4789.3 平板計數法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5 | 0 | 0/25 g(mL) | - | GB 4789.10 定性檢驗 |
沙門氏菌 | 5 | 0 | 0/25 g(mL) | - | GB 4789.4 |
a:樣品的分析和處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18執行。 |
食品添加劑
1.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2760 的規定。
2.食品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14880 的規定。
其他
1. 全部用乳粉生產的調製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表明“復原乳”或“復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調製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
註:“××%”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調製乳中全乳固體的質量分數。
2. “復原乳”或“復原奶”與產品名稱標識在包裝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識的“復原乳”或“復原奶”字樣應醒目,其字號不小於產品名稱的字號,字樣高度不小於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