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製乳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製乳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製乳,現行標準號為 GB 25191-2010 ,該標準代替了原 GB 19645-2005 《巴氏殺菌、滅菌乳衛生標準》(現已廢止),以及 GB 5408.1-1999 《巴氏殺菌乳》(現已廢止)和 GB 5408.2-1999 《滅菌乳》(現已廢止)的部分指標。GB 25191-2010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10年3月26日發布,適用於全脂、脫脂和部分脫脂調製乳,自2010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

基本信息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製乳,現行標準號為 GB 25191-2010,該標準代替了原GB 19645-2005 《巴氏殺菌、滅菌乳衛生標準》(現已廢止),以及 GB 5408.1-1999 《巴氏殺菌乳》(現已廢止)和 GB 5408.2-1999 《滅菌乳》(現已廢止)的部分指標。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10年3月26日發布,適用於全脂、脫脂和部分脫脂調製乳,自2010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脂、脫脂和部分脫脂調製乳。

術語定義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製乳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製乳

調製乳:以不低於 80%的生牛(羊)乳或復原乳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劑或營養強化劑,採用適當的殺菌或滅菌等工藝製成的液體產品。

技術要求

原料要求

1. 生乳:應符合 GB 19301 的規定。

2. 其他原料: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或有關規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要求檢驗方法
色澤呈調製乳應有的色澤取適量試樣於50mL燒杯中,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組織狀態,聞其氣味,再用溫開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氣味具有調製乳應有的香味,無異味
組織狀態呈均勻一致液體,無凝塊、可有與配方相符的輔料的沉澱物,無正常視力可見異物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目指標檢驗方法
脂肪a/(g/100g) ≥2.5GB 5413.3
蛋白質/(g/100g)≥2.3GB 5009.5
a僅適用於全脂產品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 的規定。

真菌毒素限量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1 的規定。

微生物要求

1. 採用滅菌工藝生產的調製乳應符合商業無菌的要求。按 GB/T 4789.26 規定的方法檢驗。

2. 其他調製乳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項目採樣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或CFU/mL表示)檢驗方法
ncmM
菌落總數5250000100000GB 4789.2
大腸菌群5215GB 4789.3 平板計數法
金黃色葡萄球菌500/25 g(mL)-GB 4789.10 定性檢驗
沙門氏菌500/25 g(mL)-GB 4789.4
a:樣品的分析和處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18執行。

食品添加劑

1.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2760 的規定。

2.食品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14880 的規定。

其他

1. 全部用乳粉生產的調製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表明“復原乳”或“復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調製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

註:“××%”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調製乳中全乳固體的質量分數。

2. “復原乳”或“復原奶”與產品名稱標識在包裝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識的“復原乳”或“復原奶”字樣應醒目,其字號不小於產品名稱的字號,字樣高度不小於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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