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含乳飲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檢驗規則、標籤、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食品含乳飲料。
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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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4789.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
GB 478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黴菌和酵母計數
GB 4789.2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商業無菌檢驗
GB/T 4789.27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鮮乳中抗生素殘留量檢驗
GB 4789.3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乳酸菌檢驗
GB 5009.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錫的測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GB 5009.3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合成著色劑的測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
GB 5009.2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測定
GB 5413.3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和乳製品中黃麴黴毒素M1的測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 12695 飲料企業良好上產規範
GB/T 22968 牛奶和奶粉中伊維菌素、阿維菌素、多拉菌素和乙醯氨基阿維菌素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GB/T 22972 牛奶和奶粉最後噻吩達唑、阿苯達唑、芬苯達唑、奧芬達唑、苯硫氨酯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GB/T 22990 牛奶和奶粉中土黴素、四環素、金黴素、強力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紫外檢測法
GB/T 23210 牛奶和奶粉中511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氣象色譜-質譜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T 391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
NY/T 392 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422 綠色食品 食用糖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1055 綠色食品 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含乳飲料 milk beverage
乳(奶)飲料
乳(奶)飲品
以乳或乳製品為原料,加入水及適量輔料,經配製或發酵而成的飲料製品。
分類
配製型含乳飲料
以乳或乳製品為原料,加入水、食用糖和(或)甜味劑、酸味劑、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液等的一種或幾種調製而成的飲料。
發酵型含乳飲料
1以乳或乳製品為原料,經乳酸菌等有益菌培養發酵製得的乳液中加入水、食用糖和(或)甜味劑、酸味劑、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液等的一種或幾種調製而成的飲料。
2發酵型含乳飲料還可稱為酸乳(奶)飲料、酸乳(奶)飲品。
3發酵型含乳飲料按其發酵後是否經過殺菌處理而區分為殺菌(非活菌)型和未殺菌(活菌)型。
乳酸菌飲料
1以乳或乳製品為原料,經乳酸菌發酵製得的乳液最後加入水、食用糖和(或)甜味劑、酸味劑、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液等的一種或幾種調製而成的飲料。
2乳酸菌飲料按其發酵後是否經過殺菌處理而區分為殺菌(非活菌)型和未殺菌(活菌)型。
要求
原料要求
1乳或乳製品原料應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的要求。
2食用糖應符合NY/T 422的要求。
3其他輔料應符合相應綠色食品標準的要求。
4食品添加劑應符合NY/T 392的要求。
5加工用水應符合NY/T 391的要求。
生產過程
應符合GB 12695的規定。
感官
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項目 | 要求 | 檢驗方法 | |||
滋味和氣味 | 具有本品特有的乳香滋味和氣味或具有與添加輔料相符的滋味和氣味;發酵產品具有特有的發酵芳香滋味和氣味;無異味 | 取約50mL混合均勻的樣品於無色透明容器中,置於明亮處,迎光觀其色澤、組織狀態,並在室溫下嗅其氣味,品嘗其滋味。 | |||
色澤 | 均勻乳白色、乳黃色或帶有添加輔料的相應色澤 | ||||
組織狀態 | 均勻細膩的乳濁液,無分層現象,允許有少量沉澱,正常視力下無肉眼可見雜質 |
理化指標
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項目 | 指標,g/100g | 檢驗方法 | |||
配製型乳飲料 | 發酵型乳飲料 | 乳酸菌乳飲料 | |||
蛋白質 | ≥1.0 | ≥1.0 | ≥0.7 | GB 5009.5 | |
脂肪 | ≥1.0 | ---- | ---- | GB/T 5009.6 |
限量
污染物限量、農藥殘留限量、獸藥殘留限量、食品添加劑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同時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
鉛(以Pb計),mg/kg | ≤0.02 | GB 5009.12 | |||
氯氰菊酯,mg/kg | ≤0.02 | GB/T 23210 | |||
氯菊酯,mg/kg | ≤0.04 | GB/T 23210 | |||
丙溴磷,mg/kg | 不得檢出(<0.0250) | GB/T 23210 | |||
醚菌酯,mg/kg | 不得檢出(<0.0042) | GB/T 23210 | |||
咯菌腈,mg/kg | 不得檢出(<0.0042) | GB/T 23210 | |||
抗生素(青黴素、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 | 陰性 | 用1mol/L NaOH調至樣品pH6.6-7.0後,按照GB/T 4789.27的規定執行。 | |||
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和環己基氨基磺酸鈣(以環己基氨基磺酸鈉計),mg/kg | 不得檢出(<10) | GB 5009.97 | |||
阿力甜,mg/kg | 不得檢出(<1) | GB 5009.263 | |||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mg/kg | ≤10 | GB 5009.28 | |||
新紅及其鋁色淀(以新紅計)a,mg/kg | 不得檢出(<0.5) | GB 5009.35 | |||
赤蘚紅及其鋁色淀(以赤蘚紅計)a,mg/kg | 不得檢出(<0.2) | GB 5009.35 | |||
黃麴黴毒素M1,mg/kg | ≤0.050 | GB 5413.37 | |||
a適用於紅色的產品。 |
微生物限量
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
乳酸菌a,CFU/g | 出廠期:≥1×10^6 銷售期:按產品標籤標註的乳酸菌活菌數執行 | GB 4789.35 | |||
a適用於發酵含乳飲料和乳酸菌飲料中的未殺菌(活菌)產品。 |
淨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的要求,檢驗方法按照JJF 1070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申報綠色食品的產品應按5.3-5.7以及附錄A所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每批產品交收(出廠)前,都應進行交收(出廠)檢驗,交收(出廠)檢驗內容包括包裝、標誌、標籤、淨含量、感官、蛋白質、脂肪、乳酸菌、菌落總數。其他要求按照NY/T 1055的規定執行。
標籤
按照GB 7718的規定執行。
包裝運輸儲存
包裝
按照NY/T 658的規定執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按照GB/T 191的規定執行。以復原乳為原料的產品應在包裝標籤上按照有關國家規定說明。
運輸和儲存
按照NY/T 1056的規定執行。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綠色食品含乳飲料產品申報檢驗項目
如下規定了除5.3-5.7所列項目外,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綠色食品生產實際情況,綠色食品申報檢驗還應檢驗的項目。
污染物、獸藥殘留和食品添加劑項目
檢驗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
錫(以Sn計)a,mg/kg | ≤150 | GB 5009.16 | |||
四環素,μg/kg | 不得檢出(<5) | GB/T 22990 | |||
伊維菌素,μg/kg | 不得檢出(<5) | GB/T 22968 | |||
阿維菌素,μg/kg | 不得檢出(<5) | GB/T 22968 | |||
奧芬達唑,mg/kg | 不得檢出(<0.01) | GB/T 22972 | |||
糖精鈉,mg/kg | 不得檢出(<5) | GB 5009.28 | |||
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g/kg | ≤0.5(配製型含乳飲料)≤1,0(發酵型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 | GB 5009.28 | |||
a僅適用於鍍錫薄板容器包裝產品。 |
微生物項目
檢驗項目 | 採用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 檢驗方法 | |||
n | c | m | M | ||
菌落總數a,cfu/g | ≤100 | GB 4789.2 | |||
大腸菌群,MPN/g | <3.0 | GB 4789.3 | |||
黴菌和酵母,cfu/g | ≤10 | GB 4789.15 | |||
沙門氏菌 | 5 | 0 | 0 | ----- | GB 4789.4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5 | 1 | 100cfu/g | 1000cfu/g | GB 4789.10 |
罐頭包裝產品的微生物限量僅為商業無菌,檢驗方法按照GB 4789.26的規定執行。 註:n為同一批次應採集的樣品件數;c為最大可允許超出m值的樣品數;m為致病菌指標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為致病菌指標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 |||||
a適用於配製型含乳飲料,以及發酵型含乳飲料和乳酸菌飲料中的殺菌(非活菌)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