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稿)中,被人們俗稱為“麵粉增白劑的”過氧化苯甲醯,依然被列入麵粉處理劑,這再次引來業界關注和討論。此前,糧食部門及不少生產企業建議在麵粉中停用過氧化苯甲醯。

概述

近日,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中,關於是否撤銷過氧化苯甲醯作為麵粉處理劑再次引來廣泛關注。近日,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中,關於是否撤銷過氧化苯甲醯作為麵粉處理劑再次引來廣泛關注。

2010年9月12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結束徵求意見,截至8月底,秘書處已收到約100條公眾建議。公眾建議主要分為三類,其中包括建議修改標準中某些食品分類系統、修改某些添加劑使用範圍和使用量的具體指標、建議修改食品添加劑名稱。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所收集意見建議將進行歸類,組織專家召開專題會議,對意見建議進行逐條研究。

食品原料在經過肉去骨、魚去刺、貝去殼、穀物碾磨、水果剝皮、堅果去殼等機械手段祛除不可以食用的部分後所得到的通常可以食用與飲用部分,但不涉及需要其它手段的祛除過程(如粗製植物油得到精煉植物油)。

食物的可食用部分所祛除的不可食用部分通常以特定目的加工成品符合規定標準為基礎,如麥類如果在用於麥片和全麥面時可食用部分為100%,而加工麵粉就按照出粉率折算。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鎘、汞、砷、錫、鎳、、硝酸鹽、亞硝酸鹽、苯並芘、N-亞硝胺、多氯聯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標。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指標要求

1 鉛
表1鉛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穀類及其製品(麥片、澱粉類製品、麵筋除外) 0.2 GB5009.12
麥片、澱粉類製品、麵筋 0.5
蔬菜及其製品 GB5009.12
蔬菜(球莖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除外) 0.1
球莖蔬菜、葉菜蔬菜 0.3
豆類蔬菜 0.2
蔬菜製品 1.0
水果及其製品
水果(漿果、葡萄除外) 0.1
漿果、葡萄 0.2
水果製品 1.0
食用菌類
食用菌 1.0
食用菌製品(乾制食用菌除外) 1.0
乾制食用菌 2.0
豆類及其製品
乾豆、豆粉 0.2
豆類製品(豆漿除外) 0.5
豆漿 0.05
薯類及其製品
薯類 0.2
薯類製品 0.5
藻類 1.0(乾重計)
堅果及籽類 0.2
肉及肉製品
肉類 0.2
肉製品 0.5
內臟及其製品 0.5
水產品及其製品
魚類、甲殼類 0.5
貝類、頭足類及其他水產品 1.0 GB5009.12
水產品製品(乾制海蜇、乾制貝類除外) 1.0
乾制海蜇、乾制貝類 2.0
乳及乳製品
液態乳(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發酵乳、調製乳等)、奶油 0.05
乳粉、非脫鹽乳清粉 0.5
其他乳製品 0.3
蛋及蛋製品(皮蛋除外) 0.2
皮蛋 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製品 0.1
調味品(食用鹽除外) 1.0
食用鹽 2.0
甜味料
食糖、澱粉糖 0.5
花粉 0.5
蜂蜜 1.0
焙烤食品 0.5
飲料類
包裝飲用水 0.01mg/L
果蔬汁(濃縮果蔬汁(漿)除外) 0.05mg/L
濃縮果蔬汁(漿) 0.5mg/L
碳酸飲料、茶飲料 0.3mg/L
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 0.05mg/L
固體飲料 1.0
其他飲料 0.3mg/L
酒類 0.2
可可製品、朱古力和朱古力製品以及糖果 1.0
冷凍飲品 0.3 GB5009.12
特殊營養用食品
嬰兒配方食品 0.15(以粉狀產品計)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添加藻類的產品除外) 0.2
添加藻類的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0.3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以水產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產品除外) 0.25
以水產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0.3
其他類
膨化食品 0.5
咖啡 0.5
茶葉 5.0
果凍 0.5

2 鎘
食品中鎘限量指標見表2。
表2鎘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穀類及其製品(稻穀、大米除外) 0.1 GB/T5009.15
稻穀、大米 0.2
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根莖類蔬菜除外) 0.05
葉菜蔬菜 0.2
豆類蔬菜、根莖類蔬菜(芹菜除外) 0.1
芹菜 0.2
水果 0.05
食用菌類
食用菌 0.2
乾制食用菌 1.0
豆類 0.2
薯類 0.1 GB/T5009.15
堅果及籽類 0.5
肉及肉製品(肝臟、腎臟除外) 0.1
肝臟 0.5
腎臟 1.0
水產品及其製品
魚類及其製品(魚罐頭除外) 0.1
魚罐頭 0.2
甲殼類 0.5
貝類及頭足類 2.0
蛋及蛋製品 0.05
調味品(食用鹽除外) 0.1
食用鹽 0.5
飲料類
礦泉水 0.003mg/L
瓶(桶)裝飲用水 0.005mg/L

3 汞
食品中汞限量指標見表3。
表3汞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總汞(以Hg計) 甲基汞
水產品(食肉魚類除外) — 0.5(鮮重計) GB/T5009.17
食肉魚類(如鯊魚、鮪魚及其他) — 1.0(鮮重計)
穀類 0.02 —
蔬菜 0.01 —
食用菌類
食用菌 0.1 —
乾制食用菌 0.2 —
薯類 0.01 — GB/T5009.17
肉及肉製品 0.05 —
乳及乳製品
液態乳(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製乳、發酵乳等) 0.01 —
蛋及蛋製品 0.05 —
調味品
食用鹽 0.1 —
飲料類
礦泉水 0.001mg/L —
特殊營養用食品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0.02 —

4
表4砷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總砷 無機砷
穀類及其製品(稻穀、大米除外) 0.2 — GB/T5009.11
稻穀、大米 — 0.2
水產品
魚類 — 0.1(鮮重計)
貝類、甲殼類、頭足類及其他水產品 — 0.5(鮮重計)
蔬菜 0.5 —
食用菌類
食用菌 0.5 —
乾制食用菌 1.0 —
肉及肉製品 0.5 —
乳及乳製品 GB/T5009.11
液態乳(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製乳、發酵乳等) 0.1 —
乳粉 0.5 —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製品 0.1 —
調味品 0.5 —
甜味料
食糖 0.5 —
飲料類
包裝飲用水 0.01 —
可可製品、朱古力和朱古力製品 0.5 —
特殊營養用食品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添加藻類的產品除外) — 0.2
添加藻類的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 0.3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以水產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產品除外) — 0.1
以水產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 0.3


表5錫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罐裝固體食品(除罐裝嬰幼兒配方及輔助食品外) 250 GB/T5009.16
罐裝飲料 150
罐裝果醬 250 GB/T5009.16
罐裝嬰幼兒配方及輔助食品 50
註:罐裝產品是指採用鍍錫薄板容器包裝的食品或飲料。

6 鎳
食品中鎳限量指標見表6。
表6鎳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人造奶油 1.0 GB/T5009.138

7 鉻
食品中鉻限量指標見表7。
表7鉻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穀類及其製品 1.5 GB/T5009.123
蔬菜 0.5
水果 0.5
豆類 1.0
薯類 0.5
肉及肉製品 1.0
水產品 2.0
乳及乳製品
液態乳(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製乳、發酵乳等) 0.3
乳粉 2.0
蛋類 1.0

8 亞硝酸鹽、硝酸鹽
食品中亞硝酸鹽、硝酸鹽限量指標見表8。
表8亞硝酸鹽、硝酸鹽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亞硝酸鹽 硝酸鹽
蔬菜及其製品 GB5009.33
醃漬蔬菜 20 —
乳及乳製品 GB5009.33
生乳 0.4 —
飲料類 GB/T8538
礦泉水 0.1mg/L —
瓶(桶)純淨水 0.002mg/L —
瓶(桶)飲用水 0.005mg/L —
特殊營養用食品 GB5009.33
嬰兒配方食品 2a 100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2a 100b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2c 100b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4c 200b
a僅適用於乳基產品。
b不適合於添加蔬菜和水果的產品。
c不適合於添加豆類的產品。

9 苯並芘
食品中苯並芘限量指標見表9。
表9苯並芘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μg/kg) 檢驗方法
稻穀、小麥 5 GB/T5009.27
燻烤肉類 5
燻烤水產品 5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製品 10

10 N-亞硝胺
食品中N-亞硝胺限量指標見表10。
表10N-亞硝胺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μg/kg) 檢驗方法
N-二甲基亞硝胺
肉製品 3 GB/T5009.26

水產品
多氯聯苯
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指標見表11。
表11多氯聯苯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水產品及其製品 0.5 GB/T5009.190
註:多氯聯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總和計。

氯-1,2-丙二醇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標見表12。
表12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液態調味品a 0.4 GB/T5009.191
a僅限於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產品。

關於徵詢其等意見的函

衛生部擬研究撤銷麵粉中可添加增白劑規定衛生部擬研究撤銷麵粉中可添加增白劑規定

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日前衛生部起草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受農業部委託,我會特致函徵詢會員單位、行業協會及專家的意見。我會將匯總意見整理上報農業部主管部門後,集中反饋至衛生部處(徵求意見稿詳見附屬檔案1至附屬檔案6,可從我會網站www.cappma.org或衛生部網站www.moh.gov.cn下載)。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到2010年年底前,我國將制定一批新的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等食品安全基礎標準,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涉及到水產品添加劑標準及水產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包括整合修訂《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制定新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香精香料名單及使用原則;完成複合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制定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並指定急需的尚無質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修訂食品中鉛、鎘、砷等重點污染物限量,調整食品中鋅、銅、鐵、硒等限量,修訂無機污染物、有機污染物、真菌毒素等限量多項工作。食品安全標準屬於強制性標準,與企業生產及產業發展息息相關,請各相關單位及專家給與關注與重視。
請將意見以文字形式於9月10日前反饋至我會。

附屬檔案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附屬檔案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編制說明
附屬檔案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附屬檔案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編制說明
附屬檔案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附屬檔案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編制說明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眾建議

2010年9月12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結束徵求意見,截至8月底,秘書處已收到約100條公眾建議。
公眾建議主要分為三類,其中包括建議修改標準中某些食品分類系統、修改某些添加劑使用範圍和使用量的具體指標、建議修改食品添加劑名稱。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所收集意見建議將進行歸類,組織專家召開專題會議,對意見建議進行逐條研究。

回應

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稿)中,被人們俗稱為“麵粉增白劑的”過氧化苯甲醯,依然被列入麵粉處理劑,這再次引來業界關注和討論。此前,糧食部門及不少生產企業建議在麵粉中停用過氧化苯甲醯。

對此,衛生部有關負責人向本報表示,衛生部正在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撤銷過氧化苯甲醯作為麵粉處理劑及其相關配套政策。

據介紹,根據國家糧食局等提出的撤銷過氧化苯甲醯作為麵粉處理劑建議,衛生部多次組織全國食品添加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進行研究,以及撤消後處理措施的論證工作。

衛生部新聞辦表示,衛生部根據國家糧食局和相關方面提出的撤銷過氧化苯甲醯作為麵粉處理劑建議,多次組織全國食品添加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進行研究,多次與相關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研究撤銷過氧化苯甲醯及其善後處理措施的論證工作。鑒於撤銷工作涉及面廣,為穩妥處置,儘可能兼顧降低對相關產業和貿易的影響,需要妥善決定撤銷政策過渡期、市售產品食品處置、產業影響、進出口貿易等配套政策。

關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情況,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副所長王竹天表示,目前剛把收集到的100多條意見進行了分類,針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還沒有明確具體的修改方向。

該負責人說,撤銷工作涉及面廣,為儘可能降低對相關產業和貿易的影響,需要妥善決定撤銷政策過渡期、市售產品食品處置、產業影響、進出口貿易等配套政策。

爭議不斷

2010年9月12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結束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稿中,被人們俗稱為“麵粉增白劑的”過氧化苯甲醯,依然被列入麵粉處理劑。此前,糧食部門及不少生產企業建議在麵粉中停用過氧化苯甲醯。

就麵粉中是否取消增白劑問題,公眾記憶猶新的是,早在2008年之前就爭議不斷。2008年12月10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衛生部收到國家糧食局提交的有關“停用麵粉處理劑——過氧化苯甲醯”的申請材料,將提請全國食品添加劑標準化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則進行討論,再最後作出是否禁用的決定。結果呢?這個提交意見一“提”就是兩年,最終用不用、能不能用依然處於爭論之中。長期以為從生產企業到職能部門,在添加不添加上無法形成統一意見,源於“停用麵粉處理劑——過氧化苯甲醯”所涉及的利益群體過於龐大,在無法有效調整好各個利益群體的爭議之前,即使今年有關方面再次提議廢止可以添加增白劑的規定,最終結果依然不會樂觀。
首先,是否允許添加增白劑,直接關係生產企業利益。一方面直接關係的就是生產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的企業。2008年有媒體報導,稱衛生部反對取消麵粉添加劑,是因為這樣會導致生產添加劑的企業倒閉破產。雖然這種說法最終證明是無稽之談,但一旦停用麵粉添加到劑,大量的添加劑類生產廠家面臨轉產、停產或倒閉並不是沒有可能。這是一些企業堅決反對停用麵粉添加劑的一個理由。另一方面,糧食部門或者糧食企業主張取消過氧化苯甲醯,其目的是縮減生產成本,但在監管不力的情況下,眾多私營小企業依然會偷偷的添加,讓自己的麵粉更有“賣相”,結果就是“誰停用誰吃虧”。最終在現實所迫之下,“停用的構想”之能無限期拖延。
其次,喊了多年的禁用麵粉添加劑一事,多年來總是停留在爭議階段,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對麵粉添加劑的危害性認識不統一。堅持禁用方的主要觀點是,過氧化苯甲醯僅改變麵粉外觀,卻有“致癌作用”,“歐盟已經禁用”;破壞了麵粉中葉酸等微量營養素,增加人的肝臟負擔;允許使用增白劑,增大了監管難度等。而反禁方則認為,基於目前的科學研究結論,沒有發現按照中國標準規定使用過氧化苯甲醯存在安全性問題。過氧化苯甲醯已經過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共同成立的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的評估。評估過程主要考慮過氧化苯甲醯代謝產物苯甲酸的安全性,結論為,過氧化苯甲醯在0.075克/千克的使用限量下,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從食品安全形度考慮,禁用過氧化苯甲醯科學依據不足。

這就是是否停用麵粉添加劑所面臨的現實窘境。上述幾個爭論和爭議如果不能達到一致認可,最終停用與否只能是依然“打嘴官司”。在行政部門掌握著充分的決定權、決策權,生產企業過於強勢的情況下,消費者的表達權、參與權被擠壓到了最小。可以肯定的是,上述建議在落實到現實上絕不會“水到渠成”。

專家解讀

在食品常見的添加物中,有哪些是在國家規定範圍之內的食品添加劑?哪些又是新的、尚存在爭議的添加物?有沒有根本就不允許添加的物質?食品中隨處可見的防腐劑,如何進行監管?

對這些公眾關心的問題,食品專家進行了解讀。專家認為,目前引起消費者缺乏安全感的,並非食品添加劑,而是禁止被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比如轟動一時的三聚氰胺蘇丹紅等等。而現在正被熱炒的“一滴香”,同樣身份不明,引人關注。

一滴香
根據報導顯示,“一滴香”的成分中含有“酶解肉膏、水解食物蛋白、胺基酸等”物質。
個別餐館使用“一滴香”作為調味品,製作米線、火鍋、麻辣燙等食品,其標榜的“雞湯”、“大骨湯”實際都是用其調製而成的。

霍軍生說,根據目前的信息看,“一滴香”並不都是添加劑,更像複合調味料。胺基酸是添加劑,酶解肉膏也是一種水解蛋白。但是,問題是目前還不知道“一滴香”中是否還有其他物質。

北京一輕高級技術學校食品檢驗專業主任王旭峰也對本報表示,“一滴香”更像是一種複合食品添加劑,就像是商家知道了某一種濃湯的物質成分後,就用化學方法和香精去合成。

對於正規食品添加劑廠家生產的“一滴香”,王旭峰認為,只要符合國家管理規範,在烹飪過程中使用可起到調香作用,但是對於小企業生產的“一滴香”,王旭峰則提醒消費者要多加注意。
雖然目前還沒有顯示出食用“一滴香”導致傷害的病例,但是王旭峰認為,這表明,食品添加劑已經從食品加工業進入到了餐飲業。廚師沒有經過嚴格的訓練,所以不知道在使用時應該加多少劑量。這在用量的監管上提出了新的難題。

對於複合添加劑的監管,霍軍生說,添加劑有的時候會很多種一起用,技術監督的時候就比較難。比如牛奶中的增稠劑,有單甘脂、CMC,一般不會使用一種,這樣液態奶會顯得濃稠。色澤光亮。“現在關於複合添加劑的標準正在制訂過程中,相信這個標準的出台會有利於相關產品的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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