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濟納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職責調整

(一)增加信訪工作職責。
(二)增加扶貧開發工作職責。
(三)強化服務和應急、政務公開、督察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1、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及工作報告。
2、研究旗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蘇木、鎮(示範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請示旗人民政府的有關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3、根據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旗人民政府部門間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4、負責旗人民政府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5、負責旗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和總值班工作,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旗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6、督促檢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蘇木、鎮(示範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旗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7、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整理、傳遞等工作,為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參考。
8、負責旗人民政府各類檔案、會議材料的蒙文翻譯工作。
9、對全旗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管理、督促和檢查。
10、負責旗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做好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備案審核工作;承擔旗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工作;督促、檢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門、各蘇木、鎮(示範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行政工作。
11、負責全旗外事工作、出國管理,指導禮賓接待工作;管理和統籌協調全旗僑務工作,負責僑務宣傳、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的合法權益。
12、承辦旗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信訪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承擔盟委、行署和旗委、旗人民政府及領導同志批辦的信訪案件的交辦、督辦、結案等工作;負責指導旗委、旗人民政府各部門、人民團體及各蘇木、鎮、示範園區的信訪工作。
2、負責向旗委、旗人民政府及領導同志反映民眾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給旗委、旗人民政府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接待來訪。
3、負責對全旗信訪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政策及措施;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負責協調、督導、辦理旗委、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並抓好落實;負責向蘇木、鎮、示範園區和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負責協調、督促、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5、負責綜合分析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6、負責指導、維護、管理全旗信訪信息系統;負責信訪熱線電話、網上信訪、旗長信箱的受理、辦理、答覆等工作。
7、負責額旗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督促落實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綜合分析、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地方和部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推動信訪工作深入開展。
8、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扶貧開發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有關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旗扶貧開發和移民搬遷工作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和移民搬遷項目的規劃、論證、篩選、審核上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對扶貧資金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管理有關扶貧項目;參與制訂並組織實施全旗扶貧開發資金項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措施辦法。
3、擬訂和調整全旗農牧區貧困人口的扶貧標準,制定和調整全旗扶貧工作重點地區的數量、範圍。
4、負責組織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開展有關扶貧方面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及橫向經濟協調;負責外資扶貧項目的引進、管理和督查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旗扶貧開發統計與監測工作。
6、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文秘室
負責為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服務,聯繫各部門的有關工作,綜合和報告各部門、各行業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組織起草旗人民政府領導及政府辦公室各類文稿、召集專題會議會務;負責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檔案以及其他部門上報的蒙漢材料的翻譯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務督查信息室
督促檢查旗人民政府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承辦盟委、盟行署和旗委、旗人民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及時向旗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負責由旗人民政府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各種信息的收集撰寫和上報下傳;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內外聯繫,各種會議的通知;負責旗人民政府會議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重要會議會務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電子政務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網路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發布政務信息,公開政務,協調管理全旗視頻會議系統;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旗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室
研究擬定全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分析盟內外和全旗社會安全的相關情況,發布有關預警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全旗公共突發事件的宣傳報導工作和應急處置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全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平台,指導和檢查全旗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承擔旗政府總值班工作。
(五)外事僑務室
貫徹執行我國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旗委、旗人民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協調全旗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協助處理重大涉外事務;負責承辦因公出國(境)及邀請外國人來華等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歸口聯繫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簽證手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工作;負責管理全旗僑務工作,對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事件進行統籌協調;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收發文印室
負責上下級來文的簽收、登記、擬辦、傳遞、歸檔;負責各蘇木鎮(示範園區)、部門請示、報告的登記、送簽、轉辦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檔案、印章管理、保密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各種文字材料的列印、裝訂;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法制室(對外掛法制辦公室牌子)
草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監督制度;對旗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擬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前置法律審核;負責各蘇木、鎮(示範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旗人民政府各部門上報旗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旗人民政府、各蘇木、鎮(示範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申請;負責全旗規範性檔案制定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具體工作;負責全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和監督工作;承辦盟行署對相關法規、規章徵求意見工作;協調處理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行政執法爭議;承辦向旗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信訪室(對外掛信訪局牌子)
處理民眾給旗委、旗人民政府的來信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民眾來信;向旗委、旗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呈轉重要來信;對民眾來信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重要來信進行督查調研並提出建議或意見;承擔旗委、旗人民政府領導批辦、轉辦的民眾來信事項;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負責排查異常來訪和群體性上訪事件苗頭,協調有關地區、單位處置重大集體上訪及群體性事件;研究制定國家、自治區、盟、旗委、旗人民政府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期間民眾來訪接待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進京非正式上訪人員的勸返、穩控、處置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扶貧開發室(對外掛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旗扶貧開發和移民搬遷工作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組織開展貧困監測統計、建檔立卡工作,研究提出各類扶貧資金項目的安排計畫;參與擬訂和組織實施扶貧開發資金項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措施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社會扶貧工作;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整村推進、產業化扶貧和扶貧基金項目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整村推進、產業化扶貧和扶貧基金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到戶貸款貼息扶貧項目和扶貧龍頭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移民扶貧開發和勞動力轉移培訓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移民扶貧開發項目和勞動力轉移培訓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扶貧項目和外資扶貧項目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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