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濟納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職責調整

(一)增加參與全盟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對全旗人口發展戰略和功能區劃的研究。
(三)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旗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全旗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實施全旗人口發展規劃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全旗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四)監測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全旗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服務重要信息,對計畫生育業務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七)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家庭健康促進計畫,組織實施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協同衛生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九)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體系建設, 負責救助計畫生育困難家庭和農村牧區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少生快富”工程、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扶助工作,管理使用計畫生育的各類社會資金。
(十)協調指導旗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機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人事、勞資、培訓、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編制本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經費支出的預決算,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和監督事業費、專項經費的使用和落實。
(二)宣傳教育與政策法規股
擬定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全旗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組織開展早期教育工作;指導節育技術服務工作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協同衛生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預防愛滋病宣傳工作;擬訂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並對藥具的管理髮放使用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全旗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和技術人員執業許可審批校驗工作;負責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開展計畫生育併發症的管理和鑑定工作;負責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股
制定全旗人口發展規劃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旗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負責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旗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擬定全旗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進行戰略性、前瞻性研究,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全旗人口發展戰略,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服務管理機制;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服務管理機制;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

人員編制

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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