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濟納旗科學技術局

(十)承辦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二)綜合股。

根據《阿拉善盟黨委辦公廳 行政公署辦公廳關於印發<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阿黨辦發〔2009〕66號)精神,設立額濟納旗科學技術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旗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科技進步工作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全旗科技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
(三)加強科技成果在全旗範圍內的推廣套用。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旗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措施。
(三)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牧區建設和社會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擬訂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展示,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負責管理全旗科技專項資金、科技發展資金;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
(六)負責科技項目的管理、驗收、評審、登記、獎勵和推廣套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優秀科技人才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旗科普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旗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旗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協作體制,依法開展專利糾紛處理,假冒專利查處等工作;組織重大專利轉化項目的實施。
(十)承辦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科學技術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督辦、檔案、信訪、安全保密、會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本部門經費預決算的執行、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擬訂全旗科技發展戰略、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技術研究與項目開發的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盟下達的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科技統計、科技信息和科技發展分析預測工作;協調指導科技信息網路、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推廣普及各類先進實用技術;負責全旗科技成果的申報和獎勵工作;管理科技合作交流和高新技術及其產業開發工作;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工作。
四、人員編制
旗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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