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尚書事

指大臣兼管尚書之意。漢代稱兼管他官而不兼其職者為領。從漢武帝開始﹐尚書成為直屬於皇帝的樞機之職。漢昭帝時﹐君主年幼﹐霍光代行天子事﹐以領尚書事的名義控馭著尚書﹐漢代領尚書事始於此。以後凡當權重臣都援此先例而領尚書事。

西漢時除領尚書事外﹐還有省尚書事﹑視尚書事﹐省﹑視都為兼顧之意。又有稱平尚書事者,“平”即評議﹐有可參與謀議的意思。領尚書事多為大將軍﹑驃騎將軍﹐或為光祿大夫﹑給事中之類的高官或皇帝心腹近臣。領尚書事﹑平尚書事往往不止一人﹐如漢宣帝時張敞﹑於定國並平尚書事﹐漢成帝時王鳳﹑張禹並領尚書事。西漢時主宰尚書者並非尚書令﹐而是領尚書事的貴戚和權臣。

東漢從漢章帝時開始﹐才見到大臣兼管尚書事的記載。但只稱錄尚書事﹐“錄”有參與決事的意思,和“領”相似。錄尚書事者多為太尉或太傅﹐或者是由兩者並錄。東漢晚期﹐除太尉外﹐司徒﹑司空也可錄尚書事。東漢時專權的外戚常居將軍之位﹐一般不錄尚書事﹐而錄尚書事者反為實權較輕的三公﹐這也是和西漢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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