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審批程式

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審批程式

正文

中國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審批程式的意義在於增強決算編制的嚴肅性和法制性,增強各決算編制單位和審批機構的責任心,使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編制工作制度化、程式化和規範化。
審核內容 包括審核決算編報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三個方面。及時性,是指檢查各編制單位是否按規定的日期報送決算;準確性,是決算審核的核心部分,主要檢查:①是否按照規定的口徑編制決算,各項資金是否按規定收取提留和使用;②決算收支數字是否真實、準確無誤;③報表之間的對應關係,上下年度有關數字關係是否銜接;④決算說明是否揭示了問題,是否全面,具有一定的新意和深度;完整性,是指審查決算報表的份數、頁數、印章等是否齊全,有無缺漏。
審核方式 包括直接審核、互相審核和交叉審核三種。直接審核,是指上級對下級報送的決算直接進行的審查核實;互相審核,是指通過召開會審會方式,由同級地區、部門或單位之間對其決算進行相互審查核實;交叉審核,既採用直接審核又採用互相審核方式。
審批程式 ①地方級決算的審批。地方所屬基層會計核算單位的決算,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匯總;主管部門的決算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匯總;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編制的地方決算,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財政部門匯總報送財政部審核。②中央級決算的審批。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基層會計核算單位的決算,由國務院各部門審核匯總後報送財政部審批。③財政部匯總全國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報送國務院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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