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區韶關市武江區外事僑務局、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法制局、韶關市武江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與區委辦合署辦公,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將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職責劃給區監察局。
(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審核把關、決策參考、跟蹤調研和督促落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其它有關的工作決定、指示。
(二)檢查督促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三)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日常文電的處理、建檔、保密、用印,草擬、審核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區政
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四)根據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五)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
(六)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備案;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處罰工作;審核、管理髮放《行政執法證》;承辦省、市政府和區政府交辦的有關法律事務方面的工作。
(七)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方案、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和行政複議工作。
(八)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和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協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華僑、歸僑、僑眷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負責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的報批和保管工作。
(九)根據區領導的指示,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中央、省、市屬駐區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一)協調開展區內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服務,管理好區政府機關大院。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文秘室
負責區政府機關文電處理工作,負責政府機關內外、上下溝通聯絡工作。負責為領導召開或出席會議做好準備工作,負責對區政府、辦公室發文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區政府大事記的蒐集、整理、撰寫工作。管理印信,負責保密工作。負責辦公室工作人員值班的編排、檢查和落實工作。負責辦公室檔案檔案室的建設與管理。
(二)綜合調研辦公室
起草有關工作報告、會議講話、匯報材料及領導交辦的其它文字材料。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的會議紀要。了解和掌握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及時對全區經濟運行態勢做出必要的預測和分析。了解掌握各鎮、街道對區政府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和區政府領導關注的問題,搞好調查研究。研究政策,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服務,當好參謀助手。為領導從事政務活動搞好銜接,提供優質服務。參與區政府有關會議的部分領導講話和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有關調研資料的蒐集整理工作。
(三)信息辦公室
負責向上級政府報送信息;負責同市內各縣(市、區)政務信息交流工作;負責全區政務信息理論研究、信息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區政府公報的編輯、整理、初審;負責部分臨時性匯報材料草擬工作。
(四)督查辦公室
督促檢查各鎮、街道和區政府各部門對區政府檔案、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指示的執行情況,並反饋報告;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和區政府領導交辦的督查任務,及時反饋辦理結果。參與徵集整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五)財務辦公室(行政結算中心)
負責向領導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按規定準確地編制報表;負
責區政府直屬機關行政經費財務開支的審核、呈批工作;負責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負責現金管理、結算工作;負責準時收繳機關幹部職工的房租、電費、水費。
(六)機關行政管理辦公室
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
(七)行政接待辦公室
負責接待任務的安排、協調、落實;負責接待費用的清理、呈批。
(八)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區應急指揮中心,副科級)
負責組織編制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及時匯總和報送應急信息;發揮樞紐作用,協調抓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知識宣教普及工作;遵循上級指令,組織協調各部門做好區特別重大、突出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和
調查評估等工作;負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4名(不含正副區長7名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室)長7名。區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後勤服務人員1名(現有人員退休後不再補充人員)。
區法制局(正科級),局長1名,副局長1名;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正科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他事項
區外事僑務局為正科級。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事和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本區外事工作和僑務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政府領導外事活動的安排;了解和掌握國際及港、澳地區重大經濟信息,並提出建議和有關措施;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審批、審核本區範圍內的單位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外國人來區訪問的有關事項;負責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外事紀律,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依法保護華僑、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受理、報批、管理以及監督工作;參與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工作,並對已引進的重點僑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指導和扶持歸僑、僑眷創辦企業等經濟實體;負責區內市榮譽市民的審核、報批及管理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及市外事僑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貫徹落實《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負責華人、華僑、港、澳同胞的聯誼工作;負責歸僑、僑眷的服務工作,為歸僑、僑眷辦好事實事。核定編制2名(在政府辦14名編制內調劑),設局長1名,由政府辦主任或副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