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評比、評優、市場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四)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完善房地產市場監管,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有效推進建築節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賃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戶區、危舊公房改造工作。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促進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利用,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五)負責城市房地產產權登記發證、產籍檔案資料管理。擬訂房地產權登記、發證管理及產籍檔案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核准各類房地產權屬並辦理初始登記。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並指導實施,負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圖及造價諮詢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技術標準、制度,監督燃氣企業規範管理,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協調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八)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指導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報批工作。
(九)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審查市轄區大中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備案,組織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建材產品準入使用和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以及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職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有形建築市場及招標投標檔案資料的管理。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法規科
組織編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和變更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工作。
(三)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科
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賃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戶區、危舊公房改造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 住房發展與房地產業監管科
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利用;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地產中介等行業,規範房地產市場。
(五)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科
擬訂房地產權登記、發證管理及產籍檔案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核准各類房地產權屬並辦理初始登記。
(六)建築業監管科
負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圖及造價諮詢等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並指導實施;審查市轄區大中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組織房屋安全鑑定;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建材產品準入使用和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以及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
(七)燃氣與村鎮建設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技術標準、制度,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協調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監督燃氣企業規範管理;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指導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報批工作。
(八)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形建築市場及招標投標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和黨群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行業職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職稱改革及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十)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地理位置
地址:風度北路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