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武江區政府

1984年9月28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韶關市武江區成立,為韶關縣級市轄區之一,區人民政府設區長1名,副區長若干名。區長、副區長依法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區長、副區長的人事變動由區人大常務委員會決定代理區長和任免區長。至2011年,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21個: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審計局、區司法局、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區科學技術局、區教育局、區文化新聞出版局、區衛生局、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區監察局、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區政府下屬有西河、西聯、龍歸、重陽、江灣5個鎮政府和惠民、新華2個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武江區人民政府行使以下職能: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及區委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及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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