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難二第三十七

韓非子·難二第三十七是由韓非寫的。

作品原文1

景公過晏子,曰:“子宮1小,近市,請徙2子家豫章之圃3。”晏子再拜而辭曰:“且嬰家貧,待市食,而朝暮趨之,不可以遠。”景公笑曰:“子家習4市,識貴賤乎?”是時景公繁於刑。晏子對曰:“踴5貴而屨6賤。”景公曰:“何故?”對曰:“刑多也。”景公造然變色曰:“寡人其暴乎!”於是損刑五。

注釋

1.宮:甲骨文字形,象房屋形。在穴居野處時代也就是洞窟。外圍象洞門,裡面的小框框象彼此連通的小窟,即人們居住的地方。本義:古代對房屋、居室的通稱(秦、漢以後才特指帝王之宮))。《詩·豳風·七月》:“上入執宮功。”《爾雅·釋宮》:“宮謂之室,室謂之宮。”《墨子·號令》:“父母妻子,皆同其宮。”《禮記·內則》:“父子皆異宮。”《易·繫辭下》:“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戰國策·秦策一》:“父母聞之,清宮除道,張樂設飲,郊迎三十里。”《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寡人甘肥周於堂,卮酒豆肉集於宮。”《說文》:“宮,室也。”《釋文》:“古者貴賊同稱宮。秦漢以來,惟王者所居稱宮焉。”
2.徒:《易·賁·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詩·小雅·黍苗》:“我徒我御。”《左傳·襄公元年》:“敗其徒兵於洧上。”《老子·八十章》:“使民重死而不遠徙?”《論語·顏淵》:“子曰:‘主忠信,徒義,崇德也。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禮記·王制》:“君子耆老不徒行。”《國語·吳語》:“徒遞來告。”《莊子·徐無鬼》:“無徒驥錙壇之宮。”《說文》:“徒,步行也。”這裡用為搬家、遷移之意。
3.圃:《詩·豳風·七月》:“九月築場圃。”《周禮·太宰》:“二曰園圃毓草木。”《周禮·職方》:“其澤藪曰圃田。”《論語·子路》:“吾不如老圃。”《國語·周語》:“藪有圃草。”《說文》:“圃,種菜曰圃。”這裡用為種植菜園、花園之意。
4.習:《戰國策·秦策》:“不習於誦。”《戰國策》:“誰習計會,能為文收責於薛者乎?”《韓非子·解老》:“使失路者而肯聽習問知,即不成迷也。”這裡用為通曉、熟悉之意。
5.踴:(yǒng泳)春秋時期以前指受刖足刑者所用的一種特製鞋。《左傳·昭公三年》:“國之諸市,屨賤踴貴。”《晏子春秋·內篇雜下六》:“是時也,公繁於刑,有鬻踴者。故對曰:‘踴貴而屨賤。’”《廣韻·腫韻》:“踴,刖者以之接足。”
6.屨:(ju巨)《詩·齊風·南山》:“葛屨五兩,冠緌雙止。”《詩·魏風·葛屨》:“糾糾葛屨,可以履霜。”《周禮·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左傳·僖公四年》:“共其資糧屨。”《孟子·滕文公上》:“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荀子·正論》:“墨黥嬰;共,艾畢;菲,對屨;殺,赭衣而不純。”《荀子·禮論》:“卑、黼黻、文織,資粗、衰絰、菲繐、菅屨,是吉凶憂愉之情發於衣服者也。”《說文》:“屨,履也。”段玉裁註:“今時所謂履者,自漢以前皆名屨。”這裡用指為用麻、葛等製成的單底鞋之意。

譯文

齊景公去探望晏子,說:“先生住房很小,又靠近市場,請先生搬家到豫章的園林中去吧。”晏子再次拜謝推辭說:“我晏嬰家裡比較貧窮,依靠購買食物過日子,而早晚都要到市場,不可以遠離它呀。”齊景公笑著說:“先生家熟悉市場行情,知道物品的貴賤嗎?”當時齊景公治政多使用刑法。晏嬰回答說:“刖鞋貴而單底鞋很便宜。”齊景公說:“這是什麼緣故?”晏嬰回答說:“是刑法多了。”齊景公吃驚得變了臉色說:“我難道很殘暴嗎?”於是減去五種刑法。

淺析

難,見《難一》。主要論述評議的還是法治問題。本節是晏嬰旁敲側擊指出齊景公在治理中的刑法過多,晏嬰的指責是對的嗎?

作品原文2

【原文】
或曰:晏子之貴踴,非其誠也,欲便辭以止多刑也。此不察治之患也。夫刑當無多,不當無少。無以不當聞,而以太多說,無術之患也。敗軍之誅以千百數,猶北1不止;即治亂之刑如恐不勝,而奸尚不盡。今晏子不察其當否,而以太多為說,不亦妄乎?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今緩刑罰,行寬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為治也。
【注釋】
1.北:《戰國策·燕策一》:“燕兵獨追北,入至臨淄。”《史記·項羽本紀》:“連戰皆北。”漢賈誼《過秦論》:“追亡逐北,伏屍百萬。”這裡用為敗逃之意。
【譯文】
有人說:“晏嬰說的刖鞋昂貴,這並不是他的真心話,他是想用巧妙的話來制止過多的刑法。這是不懂得治理才造成的過錯。用刑恰當就無所謂多,用刑不恰當就無所謂少。晏子不以用刑不當去說,而以用刑過多而說,這是沒有辦法的過錯。打了敗仗的軍隊被殺死的人數以千計,但還是敗逃不止;可見治理混亂的刑法只怕用得不夠,而奸邪還是不能除盡。現在晏子不去考察用刑是否得當,而以用刑過多進行勸說,這不是很荒唐嗎?那愛惜茅草就會損害莊稼,慈愛盜賊就會傷害良民。如今要放鬆刑法,施行寬厚仁愛,這就是便利奸邪的人而傷害好人啊,這不是治理國家的辦法。
【簡析】
韓非的評議中有一點是對的,那就是“用刑不當”,商、周以來,都有砍掉腳、腿的刑法,刑法可要,但不可濫用,濫用就是用刑不當。就是延續至今的死刑、絞刑也是如此。那么晏嬰不懂得這個道理嗎?如果晏嬰直接以“用刑不當”說齊景公,那么可能晏嬰也要被處以刖刑了。所以晏嬰巧妙地用“多”“少”來勸說齊景公,這就不會引起齊景公的惱怒。用刑過多,牽涉到的民眾就多,這對統治者來說,是可以考慮的。如果用“用刑不當”來勸說,就是說明統治者犯了錯誤,這就是統治者所不能接受的了。之所以使用刑法,其目的就是為了震懾人們的行為方式,使之不違法亂紀,晏嬰並沒有勸說齊景公放鬆刑法,這“多”“少”就是兩碼事了。

作者簡介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非”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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