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我國是有悠久文明歷史的多民族國家,各族人民通過長期的生產、生活傳承著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創設和構建合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制度,對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多樣性的重要性,承認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文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潛在貢獻,確認和維護我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上的文化利益、經濟利益和社會利益實屬必要。
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智慧財產權體系不是簡單地解釋適用現行智慧財產權制度,而應該創新智慧財產權理論體系,擺脫現行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範式依賴,將保護範圍從智力成果本身發展到智力成果的源泉,構建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性質的新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
作者簡介
李秀娜女,1973年11月生,遼寧省本溪市人,北京聯合大學副教授。1996年畢業於吉林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0年、2009年畢業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分別獲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北京聯合大學旅遊學院科研處副處長、旅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所副所長。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學。 2000年以來公開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參編教材五部,參與地方標準制定一項,主掙陽主要參與省部級、局委辦級等各級各類項目十餘項。
目錄
第一章 導言
第一節 問題的由來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歷史背景
二、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的問題
三、需要平衡的主要利益關係
第二節 選題意義
一、理論意義
二、實踐意義
第三節 研究範圍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範圍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律視角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一節 術語的使用和精確化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