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參與國內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對口支援、國內招商、總部經濟、區域經濟合作、西部開發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提出我市國內經濟合作重點項目、年度責任目標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擬實施的國內合作項目進行考察、論證、立項、報批;負責項目信息資源庫的維護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確定的我市對口支援地區的幫扶工作,負責對口支援資金的籌集與管理;牽頭組織實施我市投資建設的對口支援項目。
(四)負責擬訂全市總部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牽頭組織實施總部經濟定向招商和綜合統計、預測分析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各區(市)、市直部門及有關企事業單位參與國內經濟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青島市名義參加或舉辦的國內經濟合作活動。
(六)負責外地政府和企事業單位駐青辦事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受理投訴;負責與外省市經濟合作組織、友好單位的聯絡與協調,管理我市派駐相關地區的聯絡員。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設6個職能處:
(一)秘書處
組織協調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機關信息簡報、督查、信訪、文書、檔案、保密、大事記、電子政務和會務組織、接待、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機關財務和市對口支援專項經費管理工作。
(二)綜合計畫處
組織擬訂我市國內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史志編撰、信息編報、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對擬實施的合作項目進行前期論證並提出實施建議;組織擬訂對口支援、國內招商、總部經濟、區域合作、西部開發等方面的激勵政策;負責青島合作交流網站維護和國內合作期刊的編撰工作。
擬訂全市總部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布局建議、政策措施和總部企業認定標準及扶助機制,指導區(市)做好總部經濟集聚區建設;組織落實全市總部經濟統計測算制度,發布總部經濟統計信息,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總部企業稅源機制,參與全市財源經濟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總部經濟定向招商,擬訂引進總部項目的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對口支援處
擬訂有關對口支援工作的政策措施,編制對口支援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承擔國家和省確定的對口支援地區的幫扶工作;組織協調對口支援地區的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對口支援項目和經濟合作項目的考察、論證、實施、統計等工作。
(四)招商促進處
負責擬訂全市國內招商規劃、年度計畫、重點項目年度責任目標和促進方案,並督促落實;組織全市性國內招商活動和重點國內招商項目的對接、洽談工作,參與全市性定向招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內招商引資的管理、統計、備案工作;承擔全市利用內資和大項目考核工作,組織利用內資及重點大項目目錄信息的徵集和發布工作;承辦全市利用內資形勢分析、預測及信息上報工作。
(五)西部開發處
擬訂我市參與西部大開發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參加西部地區舉辦的各類展會、經貿洽談和西部地區來青舉辦各類經貿活動的協調工作;承擔參與西部大開發、環渤海區域合作市長聯席會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
(六)區域合作處
擬訂外地駐青辦事機構管理的政策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為來青國內投資者和外地駐青機構提供諮詢服務並受理投訴;受理外地來青企業、來青投資創業人員辦理納稅落戶手續;協調推進與國內重點城市、外地經濟合作組織、外地投資企業、駐青機構聯誼會、異地商會社團的聯絡,承擔我市派駐相關地區聯絡員的管理協調工作;承擔與山東半島城市群相關城市的合作交流和聯絡協調工作。
按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行政編制數42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