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情況
商會簡介
青島市遼寧商會於2012年初開始籌備,經過一年多的充分準備,於2013年7月1日正式獲批成立。本商會是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應廣大在青遼寧籍社會各界人士強烈要求依法創辦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遼寧與青島自古以來就有良好的合作關係,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青島經濟建設不斷發展和投資環境日益改善,吸引了一大批遼寧籍人士來青建設、經商、投資、創業,人數呈逐年上升之勢。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在青島轄區內的遼寧籍人約8多萬,其中投資興辦各類企業上千家,遍及農業、製造業、食品加工業、房地產開發業、建築裝飾業、節能環保業、電子軟體業、商品經營業、文化教育業、餐飲服務等諸多領域,初步形成了集群化發展趨勢,為促進青島的就業安置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青島市遼寧商會成立至今,已吸納理事單位五十餘家,會員單位一百餘家。加入商會的企業多為行業中具有帶頭作用的領軍者,其中兩家企業已上市。
商會以拓展兩地經濟縱橫聯繫,促進兩地經濟發展和共同進步,服務遼寧、服務青島、服務會員企業為主要任務。商會本著自願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辦成遼寧人在青島交流、合作、學習的平台,辦成遼寧人在青島展示、奉獻、發展的舞台,辦成遼寧人在青島的家!
商會領導
•商會會長:
徐慶欣(青島遼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商會監事長:
田福民(瀋陽沈飛集團鋁業幕牆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總經理)
•商會秘書長:
王雷(青島大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
•商會副會長:
譚浩(青島浩鑫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偉軍(青島順萬家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政斌(青島沃森德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趙積慧(山東青捷電站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袁威(青島帝元拉鏈有限公司總經理)
崔岩(青島和鵬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丁相儒(青島泰信木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組織結構
•會長、黨支部書記
•監事長、常務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外聯部、事業部、宣傳部、財務部、綜合辦公室、法務部
•會計(外聘)、出納員(專職)、秘書(專職)
商會地址
山東省青島市青大一路17號(青島市社會福利院對過)
商會指導材料
青島市遼寧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青島市遼寧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LiaoningChamberofCommerceinQingdao
縮寫:LCCQ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由遼寧省籍自然人或法人在青島市投資興辦,經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自願發起組成的,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堅持為在青島的遼寧企業發展服務,堅持商會與各會員之間、各會員相互之間、以及本商會與其他經濟、社會組織之間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服務於企業,整合資源,加強青遼兩地經濟交流,為推動兩地經濟合作和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業務主管單位是青島市經濟合作辦公室,登記管理機關是青島市民政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青島市。
第六條本會住所:青島市南區東海中路2號23-B。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調在青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交流合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二)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編輯信息刊物,蒐集市場信息,宣傳兩地投資環境,開展業務培訓;
(三)開拓投資融資渠道,幫助企業增強發展能力;開展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和青遼兩地經濟發展;
(四)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五)加強會員誠信自律建設,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
(六)接受兩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會會員構成: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組成,不吸收個人會員。會員必須是由遼寧省籍自然人或法人在青島市投資興辦,並經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或控股企業,持有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連續三年無不良經營記錄。本會每年年檢時將會員名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自願申請入會;
(三)持有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連續三年以上經營情況良好;
(五)具有良好職業、商業道德和法制觀念,能主動熱心為本會奉獻。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入會申請表;
(三)經本會秘書處審查核實,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定期將新入會會員名單報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自由退會;
(五)查閱商會章程、會員名冊、會員大會會議紀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本會的活動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萬元
(二)常務會長單位:*萬元
(三)副會長單位:*萬元
(四)監事長單位:*萬元
(五)秘書長單位:*萬元
(六)理(監)事單位:*萬元
(七)會員單位:*萬元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後取消會員資格,並在本會內予以公告。
第十五條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會員除名:會員除名由理事會審議後,提交會員大會表決。對會員的除名,須有全體半數以上會員通過方可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制訂或修改章程;(須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制訂或修改會費標準;(須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四)制訂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五)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長、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六)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七)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八)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九)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每屆三年(會員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召集。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由全體監事簽名確認,並向全體會員公告。會議紀要應當與出席會議的會員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保存。
第二十一條本會選舉方式:本會制訂或修改章程、會費標準,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長、監事須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正式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者另選他人、也可以投棄權票。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凡是有選舉事項的大會,會前監事會必須對會員資格進行審核,確認選舉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組成(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的三分之一),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本會的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商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八)決定新會員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九)決定本會辦事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由監事簽字確認,並向全體會員公告。理事會紀要應當與出席會議的人員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保存。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本會暫不設立常務理事會,當理事會人數超過50人以上時,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5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監督會議程式有效性和表決結果合法性,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情況,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監事會工作情況,有權向理事會提出建議或向登記管理機關反映情況。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商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六)發生下列情形時負責召集召開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⒈本會負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職責;
⒉本會負責人之間產生矛盾並影響商會工作;
⒊本會因內部變故不能正常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召開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由全體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監事會會議紀要應向全體會員公告。監事會會議紀要應當與出席監事會議的人員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保存。
第三十條本會根據需要可設立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對常務理事會負責。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按章程規定經常務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報常務理事會審核;
(二)部署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章程規定的其他事務。
第三十一條會長辦公會議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議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常務理事公告。會長會議紀要應當與出席會長會議的人員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保存。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二條本會設會長1人,常務會長1人,副會長3人(不得超過十四人),秘書長1人。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依照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每屆不得超過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會長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得來自於同一單位。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商會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四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五條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受會長委託代表本會簽署相關重要檔案;
(二)負責兩地政府(青島市、遼寧省)相關方針政策的宣傳與學習;
(三)負責本會重大項目的考察、調研;
(四)商會運營與發展戰略的制定;
(五)負責每月一次會長辦公會議的召集。
第三十六條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三十七條本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
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
(三)協調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第三十八條理事、監事、常務理事的變更和增補:本會屆中理事、監事的變更和增補必須向全體會員公告,並經會員大會追認。常務理事的變更和增補必須向全體理事公告,並經理事會追認。
第三十九條副會長、秘書長的變更和增補:本會屆中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的變更和增補必須向全體會員公告,並經會員大會追認,並及時填寫《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本會會長(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本會會長在任期內,調離原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會長的,會長單位應提前2個月書面報告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並可推薦其他相應人選作為會長繼任人選。理事會在收到會長單位報告後,應在30天內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研究,並提交會員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
會員大會通過會長變更後,本會應及時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第五章內部管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本會的財務工作職責和管理(由本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會的經費審批許可權由商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本會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本會每年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審計結果向全體會員公告。商會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本會聘用、解聘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第四十七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方、會員、監事有權向商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捐贈方、會員、監事的查詢,商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五十條本會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一條本會的印章管理:商會印章、秘書處印章及財務專用章的使用審批許可權由商會理事會審議核定,印章由本會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五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會應按登記管理機關年檢通知要求,按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檢材料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五十四條重大活動備案報告:本會開展重大活動如召開會員大會,修改章程,涉及領導機構及負責人的選舉,法定代表人和秘書長以上負責人變更等會議;舉辦大型研討論壇,組織展覽展銷活動,創辦經濟實體,參與競拍、投資或承接大型項目,開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區)活動,接受境外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的捐贈或贊助,發生對商會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活動等,應提前30天向登記管理機關作書面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業務指導單位的指導;本會重大事項備案報告均採用書面形式,主要內容包括:活動的內容、方式、規模、參加人員、時間、地點、經費等方面。
第五十五條評比達標表彰備案:商會開展面向商會會員及會員以外的對象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須提前60天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十六條信息披露工作: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促進本會規範運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七條商會應當將商會章程、會員名冊、會員大會會議紀要、理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置備於本商會,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八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九條本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六十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的;
(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的;
(四)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六十一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
第六十二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它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六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應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經2013年6月2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青島市遼寧商會
2013年6月26日
青島市遼寧商會工作手冊
一、總則
1、本會性質:本會是遼寧省籍自然人或法人在青島市投資興辦,經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自願發起成立的,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2、本會宗旨: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方針和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堅持為在青的遼寧企業發展服務;堅持商會與各會員之間、各會員相互之間、以及本商會與其他經濟和社會組織之間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服務於企業,整合資源,加強青島與遼寧兩地經濟交流,為推動兩地經濟合作和發展做出貢獻。
3、本會業務範圍:協調在青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交流合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編輯信息刊物,蒐集市場信息,宣傳兩地投資環境,開展業務培訓;開展經濟考察、招商引資、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和兩地經濟發展;開拓投資融資渠道,幫助企業增強發展能力;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加強會員誠信自律建設,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接受兩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二、本會組織構架
會長
監事長、常務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外聯部、事業部、宣傳部、財務部、綜合辦公室、法務部
會計(外聘)、出納員(專職)、秘書(專職)
三、關於商會建設的若干規定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嚴明紀律是商會建設重要措施,是商會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對商會人員特作如下規定:
(一)商會會員要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商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會員,解除其會員身份,同時解除其在商會各級組織中的一切職務:
1、參加非法組織,拒不悔過的;
2、因企業信譽差,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敗壞遼寧籍人聲譽的;
3、拉山頭、結幫派,對商會團結造成嚴重影響的;
4、用造謠、污衊等手段敗壞商會聲譽的;
5、其他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二)商會各級組織成員要熱忱參與商會工作,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自覺執行商會的章程,遵守商會的規章制度,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組織成員,解除其一切商會職務:
1、會長辦公會、理事會的組織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的;
2、拒不執行商會各級組織決定的;
3、不接受商會工作任務的;
4、在商會各級組織會議後,散布與會議決定精神相對立的言論,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商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要熱愛商會,嚴格遵守商會的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地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專職工作人員予以解聘:
1、不勝任本職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職給商會造成較大政治和經濟損失的;
3、不服從領導安排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5、泄露商會機密的;
6、以商會名義為個人謀取私利的;
7、對商會團結起消極作用的。
四、關於印信使用與管理的規定
為了強化商會印章和介紹信的使用與管理,促進商會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特對商會印章和介紹信的使用與管理工作規定如下:
1、凡以商會名義印發的檔案材料均須經會長(或會長授權的商會領導)審核,加蓋公章後下發或報送;
2、商會各部門需辦公用章,應經會長同意後送秘書處蓋章;
3、印章要妥善保管,不準外帶,遇有特殊情況確需外帶時,必須由主管人報請會長,經領導審核同意後辦理;
4、各部門對外聯繫工作需持商會介紹信時,應經部門領導審核到秘書處辦理,介紹信必須填明去向、人數、事由、時間等,嚴禁開空白介紹信;
5、用公章或介紹信形成的公文材料,必須符合行文要求,對於字句不通、文理不順、材料失實、字跡模糊、無簽字人及違反國家政府規定的檔案或材料,監印人有權拒絕用印。
五、關於商會列席會議的有關規定
為加強商會內部的信息溝通,促進商會的團結,增強商會的凝聚力,進一步推進商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進程特此規定:
1、商會召開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時,可酬情安排非會議成員列席會議;
2、列席會議者根據主持人的要求方可就會議的議題發表意見建議,列席者無表決權;
3、列席會議者不得不經主持人同意發言,不得干擾會議進程,對會議有意見可向會長反映,不得向其他人散布不滿意見;
4、會議對列席者的正確意見應積極採納,如不能採納應加以說明,給予應有的尊重;
5、列席會議的人數限定:列席會長辦公會的理事每次不超過2人,列席理事會的會員每次不超過3人;
6、由秘書長根據輪換制的原則和非會議人員的意願選定列席人員。
六、商會秘書處工作制度
1、商會秘書處組織開展商會的日常工作、財務工作、組織建設工作、會員服務工作;
2、秘書處是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決定精神的執行機構;
3、秘書處的總負責人是秘書長,秘書長在會長辦公會和會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的職權主要有負責組織落實會長辦公會的決議和決定,領導秘書處開展商會日常工作;
4、秘書長要定期向會長辦公會匯報工作,對會長辦公會的決議決定,秘書長要堅決貫徹執行;
5、秘書長必須接受監事會的工作監督;
6、會長辦公會、監事會和會長應努力為秘書處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充分滿足秘書長的合理工作要求,維護秘書長和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工作威信;
7、秘書處內設秘書長1人,專職副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是秘書長的工作助手,在秘書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七、商會會議制度
建立會議制度是為了保證商會的整體工作有計畫有步驟落到實處,為此明確如下事項:
(一)會長辦公會
由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組成,每月至少召開1次,專職副秘書長及有關工作人員列席會議。
其職權:
1、審議通過準備提交理事會的會議檔案草案和準備提交屆中會員審議的會議檔案草案;
2、向理事會提交商會各項規章制度的草案;
3、提出增補副會長的人選名單,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
4、研究申請入會企業單位,討論通過是否接納為會員;
5、研究決定開展各種商會活動;
6、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
7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8、會長辦公會需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二)理事會
由全體理事成員組成,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專職副秘書長及有關工作人員列席會議。
其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審議通過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預決祘報告;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三)會員代表大會
由全體商會會員組成,每年召開一次。
其職權:
1、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報告;
2、選舉產生理事會。
八、商會財務制度
會長是我會法人代表,有權利和責任根據我會的財務制度“一支筆”批示清款單和報銷單,其他非經會長授權都沒有批示權。
1、財務工作報告程式:財務工作報告(草案)由財務工作人員撰寫,交會長審閱,由會長提交會長辦公會通過後,提交理事會審議;
2、商會經費使用程式:商會經費支取先請示會長同意後方可使用,用後憑報銷憑證由經辦人簽字,財務人員審核,最後經會長簽字同意後可報銷;
3、財務人員工作制度: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政政策和財經紀律,嚴守商會秘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財務情況;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結祘工作;確保資金安全,保管好財務檔案資料;
4、收付款業務制度:按照財務制度管理要求,收款審核要細緻認真,收到現金要及時入賬。付款前要認真核對憑據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領導及經辦人簽字,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5、覆核對賬制度:核對賬款只準錢碰賬,不準賬對錢,加強與銀行核對業務聯繫,保證銀行與商會往來賬款相符,銀行對賬單要加蓋銀行公章,會計與出納之間要經常對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向商會主管領導匯報;
6、庫存管理制度:嚴格管理現金保險柜,出納現金等必須做到賬款、賬實、帳賬相符;
7、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商會報告財務管理工作情況,如實匯報財務有關收支情況,定期接受商會領導的監督檢查。
九、會員登記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商會會員入會資格審查,提高會員信息的真實性與可靠性,特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入會企業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報請商會會議研究,審查同意後,方可對商會的入會會員登記辦理手續;
2、入會會員身份確認後,必須進行建檔備案,會員登記時用《會員登記表》一式二份,一份商會備案,一份會員單位保留;
3、審核申請加入商會會員的資格必須嚴格把關,以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會員入會,影響商會聲譽和形象;
4、會員登記信息三年一更新,以便商會能夠了解到會員更新的信息,對會員登記信息必須進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會員單位的商業機密;
5、商會對會員單位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退會的會員登記信息管理為一年。
十、檔案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商會的檔案管理,保存好檔案資料,特別制定本制度:
1、商會的檔案收發管理單位為秘書處,由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收發檔案要進行登記,統一填寫表格進行備查;
2、商會的所有檔案由秘書處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檔案要歸類整理,分成明細分別存放,收集資料歸檔要及時齊全。
3、任何單位或個人要查詢檔案信息和查閱檔案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
4、檔案檔案管理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心,防止檔案和檔案信息泄露與丟失,造成後果要承擔失職責任。
十一、領導及工作人員職責
本會會長職責:
1、負責主持商會的全面工作;
2、負責規劃商會發展巨觀計畫,帶領全體成員完成任期內的工作目標任務;
3、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負責對會議形成的檔案、決議、決定進行簽發;
4負責對商會理事、副會長及秘書長的提名,負責商會重大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
5、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6、檢查會員大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7、負責收支憑證及財務報表審簽工作;
8、完成上級和主管部門交給商會的其他工作事項。
本會常務會長、副會長職責:
1、接受並完成會長所分配工作及委託事項;
2、負責兩地政府(青島市、遼寧省)相關方針政策宣傳學習落實;
3、負責商會重大項目的調研,參與商會運營與發展戰略的制定;
4、參加商會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會員大會,行使表決權;
5、模範貫徹執行各項會議決議;
6、強化帶頭作用,積極維護商會組織集體,加強商會的凝聚力;
7、積極收集企業信息,做好新會員的考察發展工作,吸收優質會員入會。
本會監事長職責:
1、監督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本商會《章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2、督促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制度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開展活動;
3、對商會違反商會紀律,損害商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4、對商會的日常財務狀況進行加強監督;
5、對商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本會秘書長職責:
1、在會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負責組織起草會議檔案、工作計畫總結等文字處理工作;
3、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科學管理辦公;
4、按照商會年度工作計畫抓好組織落實;
5、負責會議的召集協調,做好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6、參與商會運營與發展戰略的制定;
7、處理其他的日常事務。
本會理事成員職責:
1、積極學習了解商會《章程》規章,努力維護商會的聲望和信譽;
2、積極對商會的發展和工作計畫目標提出建議和意見;
3、積極參加商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4、強化監督作用,對商會工作進行評議和監管。
本會會員職責:
1、建立遼商會員意識,積極學習了解商會《章程》規章,努力維護商會的聲望和信譽,樹立良好的會員自身形象;
2、積極對商會的發展和工作計畫目標提出建議和意見;
3、積極參加商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用行動支持商會組織。
本會專職人員職責:
1、積極完成商會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2、協調配合秘書長做好辦公室日常工作;
3、堅持崗位值班,處理好上請下達事務性工作;
4、協調保持與政府職能部門和會員間良好的工作聯繫;
5、負責商會檔案材料的管理,保管好商會公章;
6、做好會議的記錄,定期整理會議紀要等資料存檔。
本會財務出納人員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憑證搞好記賬。
3、掌握銀行存款情況,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
4、保管好庫存現金等重要物品的安全與完整。
5、保管好有關財務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按規定使用財務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