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貿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管理和協調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申報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及帶動設備材料出口、外派勞務出國任務;負責審核報批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資格和本市企業為外派勞務人員提供服務、招選廣告、培訓資格。 (十)指導協調萊西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和對外經貿領域的中介服務機構、外經貿行業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相關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萊西市委、萊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西發[2001]49號),設定萊西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萊西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是萊西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對外經貿工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貿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吸引海外投資的發展戰略、以質取勝戰略、市場多元化戰略和科技興貿戰略並組織實施;按照WTO規則要求,提出全市對外經貿體制運行的總體思路。
(三)管理和協調全市進出口業務,制定全市進出口年度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研究和推廣各種新的國際貿易方式,協調指導外國對我市外經貿企業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的起訴與應訴;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的申報及使用管理;申報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使用項目、審核出口商品貼息;申報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權,指導外貿運輸和貨運代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對外技術貿易的規劃和鼓勵技術產品、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措施;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出口和國際招標,管理國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再出口業務,申報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
(五)管理和協調全市利用外資工作,綜合協調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事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契約章程的審批、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環境中的有關問題。
(六)管理和協調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申報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及帶動設備材料出口、外派勞務出國任務;負責審核報批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資格和本市企業為外派勞務人員提供服務、招選廣告、培訓資格。
(七)審核報批本市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申報、核准並綜合管理外國企業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企業在本市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審核本市在境外設立的投資企業(機構);巨觀指導和管理境內對外經濟技術貿易展覽會、洽談會、交易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巨觀管理出國辦展工作;核准報批來本市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類展覽;組織舉辦國際經貿論壇及有關研討(交流)會,負責全市對外經貿信息資料的編制和對外發布工作。
(八)管理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青島市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加工貿易和許可權內境外投資項目的審報和管理;負責境外帶料加工項目使用外貿發展基金及境外加工項目外匯人民幣貼息的審核。
(九)負責建立和發展本市與國外地方政府間的雙邊及多邊經貿關係,開展與國際友好城市的經貿合作,促進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的經貿外事交往;管理本市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審核轉報全市經貿科技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申報邀請外國經貿人員來華;負責全市對外經貿活動的聯絡及重要團組、重點客戶的接待。
(十)指導協調萊西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和對外經貿領域的中介服務機構、外經貿行業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本市各類園區外經貿工作;綜合研究全市園區外經貿發展趨勢和政策措施。
(十二)制定全市外經貿行業專業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萊西支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4個職能科室(均為股級),分別是:
(一)辦公室
制定各項工作計畫和有關工作制度,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領導批示、上級機關交辦事項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全市對外經貿信息交流工作的組織協調,匯總和統一對外發布外經貿統計各類數據,制定對外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公文、秘書事務、政策研究及機要、黨建、計畫生育、通訊保密、檔案、財務、文印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治安保衛及接待等工作。
(二)外國投資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吸收外商投資的政策規定,擬定地方利用外資的政策規定,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審批許可權內及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限額以上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申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跨行政區域變更,申報限額以上的非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申報外商投資企業設定的分支機構;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進行設備更新、進口零部件的免稅手續;負責來料加工貿易、進料加工貿易、轉口貿易等業務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契約利用外資各種數據的統計工作;審核全市經貿科技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
(三)對外經貿促進科
研究和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戰略,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審核、申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資格、年度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對外經貿活動的聯絡和重要團組、重點客戶的接待,建立和管理重點客戶檔案;負責建立和發展本市與國外地方政府間的雙邊及多邊經貿關係,開展與國際友好城市的經貿合作,促進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的經貿外事交往;管理本市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對外發布招商引資項目,建立並管理項目庫;負責全市外經貿促進網路的建立、外經貿信息的發布;協調出口貼息工作;聯絡境外經貿機構和組織、委託招商機構和代理招商機構,審核管理本市派駐境外的代表政府的經貿機構;承辦全市重大外經貿活動和重要文稿的翻譯工作;開展WTO規則的諮詢;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及重要協定、契約的起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本市工業園區外經貿發展趨勢和制定政策措施並進行規範化管理;負責本市設立青島市級以上經濟開發園區的申報工作;綜合協調利用外資工作和招商引資的日常調度工作。
(四)國際貿易與外資企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政策,協調管理全市外經貿經營秩序;審核管理本市企業在境外設立的貿易代表機構;申報出口商品配額招標企業資格及部分商品經營資格;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計畫的申報工作;負責申報國有、集體生產企業、私營生產企業、綜合性公司進出口經營權;指導出口廣告宣傳;根據青島市下達的年度計畫,制定全市年度進出口調控目標;負責進出口業務統計,為有關部門提供資料;監測全市外經貿巨觀運行狀況,制定和執行貿易平衡的巨觀政策和措施;負責促進中小出口企業外經貿業務資金的報批工作,扶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負責對外貿易日常調度;協調管理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研究推廣新的國際貿易方式,制定國際電子商務的規劃;指導高新技術的引進,促進國內出口產品結構調整;指導外經貿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和信息化工作,指導出口商品商標和質量認證工作;組織管理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項目,申報技術出口及引進技術和設備契約,引進技術再出口業務;指導外貿運輸和貨運代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情況;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申報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確認工作;承辦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接訪工作;承辦外企協會、外商投資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後期管理和報表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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