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商務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起草商務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政策;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二)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制定商貿服務行業規劃、標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提出商貿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社區商業、餐飲業等商貿服務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及流通業態、流通組織的創新、發展;指導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制定城市商業網點和商品市場專業規劃;統籌推動城鄉商業網點和商品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市區集貿市場的審批、監管;指導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

(四)制定生活必需品和消費品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和消費品的儲備和供應;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並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全市“菜籃子”工程和“三綠”工程建設;負責流通領域“菜籃子”商品質量監督檢測體系建設;承擔市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依法開展商貿流通領域行政執法;負責全市生豬等定點屠宰的行業管理和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廢舊金屬回收、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酒類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

(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及配額管理;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加工貿易管理。

(八)負責機電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指導對外技術貿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協調、監督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負責兩用物項和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承擔“科技興貿”相關工作。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相關工作;建立全市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商務部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利用外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外國、台灣非企業經濟組織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許可;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境外投資實施監督和管理;核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推動各類境外投資合作項目。

(十三)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對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外派勞務經營資格、外派勞務培訓資格和境外就業服務經營資格;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

(十四)擬訂全市經濟園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政策;負責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的申報工作;指導、協調市級各類經濟園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規範化管理。

(十五)貫徹執行我國多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

(十六)制定商務重點招商推介活動實施意見;組織協調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審核商務系統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會務、接待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組織、指導全市商務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

(三)綜合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提出商務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編制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重點課題調研;負責商務史志和年鑑編撰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文稿;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統一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商貿重點支持資金;監督管理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全市企業出口退稅質押貸款相關業務;執行外貿進出口和商貿流通扶持政策;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五)市場秩序管理處(掛市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牌子、商務行政執法辦公室牌子)

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依法開展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參與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商業欺詐行為;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組織規範零售企業的促銷行為,指導開展行業誠信文明服務活動;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督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直銷企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六)市場網點建設處

指導商業中心、商貿服務業集聚區、大中型商業網點、大型批發市場和商業街區項目建設,推進商貿流通網路體系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拍賣行業監督管理;按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汽車流通、二手車市場、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七)商貿服務業發展處

承擔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負責典當行業的監督管理。

(八)市蔬菜副食品辦公室(掛市場運行調控處牌子)

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生活必需品和消耗品市場供求情況,擬訂市場調控政策措施;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建設;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和消費品的儲備和供應;負責組織全市“菜籃子”和“三綠工程”建設;負責全市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市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菜籃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對外貿易處

協調管理全市外貿企業經營秩序;促進對外貿易經營者隊伍發展;指導出口商品廣告宣傳、商標和質量認證工作;實施出口商品的名牌發展戰略;跟蹤和分析進出口產品,最佳化出口產品結構;指導對外經濟貿易領域的中介組織和社會團體工作。

(十)外貿發展處

指導協調各類境外貿易促進機構建設,完善國際市場促銷網路;巨觀指導和促進各類對外經濟技術貿易活動;組織境外推銷促進和境內採購洽談活動;推動網路貿易、電子商務和國際連鎖採購等新型貿易方式發展。

(十一)國際服務貿易處

擬訂全市外貿發展規劃及外貿平衡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外貿運行;負責全市進出口業務統計;協調財貿、銀貿、匯貿和信貿等合作;擬訂全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產業和相關服務貿易的統計分析;組織協調全市服務外包產業定向招商工作。

(十二)科技與機電處(掛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本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國家科技興貿創新基地、機電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和商務系統科技創新工作,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信貸及出口信用保險項目;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的協調、監督;負責全市商務科技發展和技術進步。

(十三)公平貿易與產業損害調查處

研究提出我市進出口公平貿易應對措施並提供諮詢服務;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及相關案件的應訴工作;建立全市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商務部開展對外貿易壁壘和產業損害調查;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產業恢復發展情況跟蹤與評估及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十四)外國投資管理處

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參與擬訂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負責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的申報工作;指導協調本級各類經濟園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規範化管理。

(十五)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處(掛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牌子)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規、政策;對外商投資企業依法經營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定期匯總、編報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綜合情況;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和爭議調解工作。

(十六)對外經濟合作處

擬訂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及鼓勵境外投資與經濟合作政策、措施;負責對全市境外投資實施監督管理;牽頭實施境外資源開發、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境外投資合作;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負責境外投資統計及調研分析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的監督管理;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助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全市對外援助工作;協調管理我市承辦的各類對外援助項目、多雙邊政府間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聯合國及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

(十七)投資促進一處

(十八)投資促進二處

以上二個處職責:投資促進一處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對歐洲、美洲等國家(地區)投資促進活動;投資促進二處負責亞洲、非洲、大洋洲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促進活動。負責與我國使領館及其駐華使領館商務部門的聯絡;負責相關區域國家(地區)經貿政策的調研和項目跟蹤,分析招商促進情況,提供經貿信息;參與相關區域國家(地區)重要團組接待、重大項目洽談和簽約工作。

(十九)信息化處

負責全局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和網站建設工作;擬訂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流通企業電子商務運用;負責商務信息采編、管理工作;組織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的培訓、交流。

按規定設定紀委(掛監察室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和團委。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38名,工勤人員編制19名。其中:書記、局長1名,副書記1名,副局長5名,紀委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市蔬菜副食品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3名。

領導信息

趙士玉(局長、黨委書記)

主持市商務局全面工作。

邢立志(副局長(正局級),黨委委員)

分工負責市政府中德生態園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政策研究和發展規劃以及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和經濟功能區招商促進事務的協調指導;分管駐行政審批大廳相關事務。

崔 作(副局長)

分工負責商務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調查研究,全市外貿發展規劃及統計分析、貨物進出口業務政策研究和綜合協調管理日常工作,廣交會相關事務,全市外貿企業經營秩序和主體隊伍建設,境內外展會及貿易促進活動的協調組織管理,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反壟斷工作,WTO政策諮詢,出口轉型升級示範基地、出口農產品安全示範區等出口基地的聯絡協調;分管青島經貿科技學校。

葉 敏(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工負責各國別(地區)商務合作綜合政策研究和商務發展對外聯絡工作,地方城市經濟合作夥伴關係相關政策研究和協調指導工作,境外“青島工商中心”的籌建和組織實施工作;分管青島國際商務翻譯事務所。

鄧 力(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工負責全市利用外資政策研究和綜合協調管理日常工作,外商投資環境建設和外商投資企業後期管理服務,國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政策研究和產業發展協調管理日常工作;分管市服務外包協會。

張華凌(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分工負責局系統紀檢、監察以及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黨務政務公開、科學發展考核工作。

淳于賢力(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工負責“走出去”戰略研究和實施工作、全市對外投資與經濟技術合作綜合協調管理日常工作,雙向投資貿易合作融合式發展的研究實施工作,推進實施海外併購戰略;分管市外經企業協會。

張 莉(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工負責全市招商引資政策研究和組織實施工作,重大外資項目協調,對日本、韓國地方經濟合作示範城市相關事務,藍色經濟區重點項目建設,協助指導區市招商促進工作,全市機電產品、加工貿易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科技興貿工作;分管市招商促進局、青島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劉 芳(巡視員)

分工負責組織“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協調鮮活農產品儲備供應和日常管理,局系統老幹部、機關後勤服務、愛國衛生、信訪、應急工作;分管市“菜籃子”商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北方蔬菜良種繁育場。

樓偉列(巡視員)

分工負責商貿服務業發展與管理、制定生活必需品和消費品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實施“擴進口”與“促消費”融合式發展戰略,國內商貿服務業與國際服務貿易融合發展工作,電子商務平台發展規劃建設,國內外市場電子商務交易促進,中國國際消費電子博覽會組織管理,全局信息化建設,辦公自動化和網站建設管理;分管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

劉 勇(副巡視員)

分工負責商貿流通領域立法調研、對外貿易與國內貿易融合發展的政策研究工作;聯繫商貿流通業有關商(協)會

叢 彥(副巡視員)

分工負責商務系統財務和審計的日常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財貿、銀貿、信貿、稅貿合作的相關事務,組織實施出口產品名牌發展戰略和“擴進口與穩出口”並重戰略,國內外市場開拓促進工作和商貿發展扶持政策研究實施工作,商務領域政策法規研究及依法行政、市場秩序、行政綜合執法和信用體系建設,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以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分管市外貿企業協會、青島進出口企業商會。

郭 健(副巡視員)

分工負責全市流通發展建設規劃、運行分析、政策研究和日常管理工作,商貿服務業集聚區重點項目建設相關工作,協調“千萬平”商務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商務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全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商務信息工作以及商務統計匯總、綜合分析,對外宣傳及新聞發布,機關辦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因公出國(境)審核、會務、接待和安全保衛等工作;分管市商務信息中心、市金屬回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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