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項目
青島市公安局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刑事偵查、戶籍管理等工作。
職責範圍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國內安全和影響我市社會穩定的情報和動態,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和刑事犯罪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破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特大經濟犯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組織指揮重特大系列案件的偵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四)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偵破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導和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七)組織領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警用車輛。
(八)指導下級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教養和犯罪少年收容教養的審核、審批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審批事項。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等警衛對象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研究和建設,為重特大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對全市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規劃;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協助區、縣黨委做好各公安分縣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對重大事項的督察;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八)領導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紀委、政治部、督察室、信訪處、行政處、裝備財務處、審計處、法制處、宣傳處、信息通信處、網路警察支隊、出入境管理局、戶政處、經濟犯罪偵察支隊、治安警察支隊、科技處、監所管理支隊、刑警支隊、禁毒處、交警支隊、特警支隊、警衛處、警官培訓中心。
青島市公安局設定12個分、市局,下設215個派出所。
現任領導
青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閆希軍,主持局全面工作,並且擔任青島市副市長。
青島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廣鍵
青島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管恩富
地理位置
青島市公安局地址:青島市湖北路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