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濟南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山東省公安廳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國內安全和影響全市社會穩定的情報和動態,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和刑事犯罪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破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經濟犯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組織指揮跨縣(市)、區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偵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四)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遊行、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查處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導和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七)組織領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建設和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案件的審核審批工作,承辦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審批事項。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本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市領導人、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研究和建設,為重特大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十五)統一領導全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全市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按照公安機關幹部雙重管理的規定和許可權,協助縣市黨委做好縣市公安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重大事項的督察。
(十八)領導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轄分局
歷下分局市中分局槐蔭分局
天橋分局
歷城分局
長清分局
章丘分局
平陰縣公安局
濟陽縣公安局
商河縣公安局
內設機構
(1)指揮部(副局級)負責對全局業務工作綜合調度指揮,調研分析,制定對策,草擬主要文稿,組織重要業務會議。
(2)政治部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及隊伍建設,具體工作由幹部人事處、組織處、教育訓練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承擔。
(3)紀委、監察室
紀檢監察部門認真履行教育、制度、懲處、保護職能,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協助局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4)審計處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審計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機構進行審計監督,對各縣(市)、區公安機關重點經費進行審計監督。
(5)警務督察處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遵紀守法的現場督察和全方位目標完成情況的檢查考核。
(6)宣傳處
負責公安機關社會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
(7)裝備財務處
負責全局後勤、財務、裝備等工作。
(8)法制處
負責審核起草地方公安法規、內部執法監督、勞教審批、行政案件複議、應訴、聽證等法制工作。
(9)信訪處
負責接待來信來訪,受理、指導、協調涉及公安機關的信訪案件查處工作。
(14)信息通信處
負責全市公安通信工作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15)戶政管理處
負責全市戶籍、居民身份證件、重點流動人口及街、門牌管理工作。
(16)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管理中國公民及外國人出入境有關事務。
(17)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
負責全市計算機安全監察和計算機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工作。
(18)警衛處
負責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市領導人、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19)保全管理支隊
監督指導全市保全工作。
下屬單位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偵破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規劃、指導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的建設工作。
治安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規劃、指導、監督全市“三防”建設;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案件,負責公民集會、遊行、示威的審批和處置等工作。
文化保衛支隊
負責對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文教、新聞、衛生、體育等單位內保組織建設和安全防範工作的監督指導等工作。
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市看守所在押犯的監管工作和已決犯的勞動改造工作及全市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全市監所的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及對分、縣(市)局監管業務的指導。
刑事警察支隊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偵辦各類重大案件;為全市刑事偵查工作提供技術鑑定等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交通事故處理理工作;指導監督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重大警衛任務和重大活動的交通管制;參與全市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建設;組織開展交通管理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
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和暴力犯罪、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維護重大活動和合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秩序;承擔堵截任務等。
巡警支隊
負責全市的治安巡察,接受“110”報警服務,制止犯罪行為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維護社會面治安秩序。
車輛管理所
負責全市的機動車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公共運輸公安分局
負責全市公交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查處發生在汽車站點及公交、計程車上的刑事、治安案件,打擊公交、計程車上的扒竊犯罪活動。
鮑山分局
負責轄區內公安保衛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公安保衛工作。
消防分局
負責全市的消防監督、火災預防、撲救和火災原因調查工作;組織消防技術研究並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技術監督。
城市管理警察支隊
維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治安秩序;依法打擊擾亂、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