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市 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實行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體制,黨政工作以市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為主,列入市級公安機關序列。
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的主要職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及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案件;參與擬訂全市森林防火的政策法規;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管轄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工作;擬訂管轄範圍內的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管轄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青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內設辦公室(法制科)、刑偵治安大隊、森林消防大隊,規格均為科級。
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4名。其中:局長(支隊長)1名,副局長(副支隊長)2名,政治協理員1名(副處級);科長3名。
(一)辦公室(法制科)
協助局領導做好全局隊伍的管理工作,協助查處民警違法違紀工作;調查研究和起草審核各種工作計畫、通知和總結等檔案,編髮各種簡報和政工報表等有關信息;做好公文的收發、登記、傳閱和歸檔保密管理;負責本局的物資、警服等裝備管理;負責辦理民警的錄用、警銜晉升等呈報工作;負責本局機關行政事務、機關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和接待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法制工作,對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起草有關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套用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對市森林公安局管轄各類案件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全局的信訪工作及上級交轉辦的信訪工作;負責刑事案件的預審工作;負責行政案件的聽證和複議應訴工作;對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法律的事項進行督察;依法執行停止警察執行職務和緊閉措施;做好法制宣傳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刑偵治安大隊
負責對破壞森林資源及所管轄的其他各類案件的接警登記、受理、處理;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重大案件的組織、指揮和偵破;督辦下級森林公安機關偵查、處理的各類案件;研究、總結偵破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經驗,分析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犯罪的特點、規律,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加強林區治安管理,維護林區的治安秩序,查處轄區的治安案件;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刑偵技術工作;負責森林案件統計和上報各類森林治安業務報表。
(三)森林消防大隊
參與擬定全市森林防火的政策法規;組織協調並指導監督管轄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擬定管轄範圍內的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管轄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偵破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