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被查
2014年10月28日,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青島市公安局反恐支隊支隊長趙敏(副局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1月7日,青島市公安局反恐支隊支隊長趙敏被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違法事實
趙敏先後在擔任青島市嶗山區王哥莊街道黨工委書記、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局長、黃島分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受賄犯罪。
經查明,1997年至2014年,趙敏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有關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總計444.8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受賄犯罪。
雙開處分
2014年11月25日,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青島市監察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趙敏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將趙敏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日前,青島市公安局反恐支隊原支隊長趙敏(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一審宣判,趙敏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據通報,17年間,趙敏以權謀私,非法收受、索取涉黑團伙頭目聶磊等人所送財物達444.8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