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曼綜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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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況

早在1854年德國醫生霍夫曼(Hoffmann)就第一次將兒童活動過度視作病症,並用多動綜合症命名。此後,許多精神病學家、兒科學家、心理學家及教育家從不同的角度,對這類兒童行為問題進行了更為深入的研究。

1947年,史特勞斯(Strauss)發現此病與腦損傷有關,命名為腦損傷綜合症;1949年,格塞爾(Gesell)等發現損傷只是輕微的,故改名為輕微腦損傷綜合症(MinimalBrainDamage,簡稱MBD)。此後的近二十年間,不少學者在對具有這一病症的患兒實施神經系統檢查時發現,約有半數出現輕微動作不協調,以及平衡動作、共濟運動和輪替動作等障礙,但沒有發現癱瘓等腦損傷引起的其他體徵,故認為多動症不是腦輕微損傷的結果,而是由腦功能輕微失調所引起的。

於是,1962年各國兒童神經科學工作者聚會牛津大學,決定在本病病因尚未搞清之前,暫定名為“輕度腦功能失調”(MinimalBrainDysfunction),MBD就是這種病症的英文縮寫。1966年,克萊門茨(Clements)指出該病是由於腦功能輕微失調(MinimalBrainDysfunction,也簡稱MBD)引起的;1977年,國際疾病分類組織將其命名為兒童期多動綜合症;1980年,美國國家精神疾病組織認為該病主要問題還是注意缺陷問題,在其公布的《精神障礙診斷和統計手冊》中將其命名為注意缺陷障礙(AttentionDeficitDisorder,簡稱ADD);1987年,改稱為注意多動障礙(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Disorder,簡稱ADHD);1990年,國際疾病分類組織將其統一命名為多動障礙(Hyper-kineticDisorder)。我國慣稱為多動症。

目前,國外一般把兒童多動症稱作兒童注意障礙多動綜合症(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Disorder,簡稱AD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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