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口岸發展“十二五”規劃

2012年7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電子口岸發展“十二五”規劃》。該《規劃》分現狀與形勢,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4部分。重點任務是:紮實推進中央層面電子口岸建設,積極推動地方電子口岸建設,穩步構建與電子口岸發展相配套的基礎設施。

國務院辦公廳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子口岸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電子口岸發展“十二五”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2年7月27日

電子口岸發展“十二五”規劃

為加快電子口岸建設步伐,提高口岸通關效率,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改善投資環境,促進對外貿易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對電子口岸建設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電子口岸發展情況,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一)“十一五”期間電子口岸建設取得長足發展。
按照國家電子口岸建設協調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電子口岸委)的總體部署,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子口岸建設的通知》(國辦發〔2006〕36號)精神,積極推進電子口岸建設,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電子口岸建設全面推進,通關環境進一步改善,口岸綜合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顯著提升。
1.中央層面電子口岸建設取得明顯成效。電子口岸委成員單位擴大到15個部門,形成共同管理、協商決策的國家電子口岸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成員單位以需求為導向,以“電子底賬+聯網核查”為手段,合作開發套用了一批跨部門聯網套用項目,有效保障了國家有關政策實施。口岸管理部門在收結匯管理、進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稅收入庫等方面的依法行政和聯合執法能力不斷提升,在出口退稅、加工貿易聯網監管、海關稅費及保證金台賬支付等方面的綜合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國家對外匯資金跨境流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等方面的監測預警和巨觀調控能力得到強化,同時促進了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發展,加強了中歐貿易供應鏈安全及跨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建設。
截至“十一五”末,中國電子口岸專網已覆蓋全國所有省會城市和計畫單列市,骨幹網路可用率達到99.94%,同城及異地容災設施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電子口岸安全認證體系獲得國家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資質,信息安全防護、管理、客服、運維體系進一步完善,核心繫統可用率達到99.93%。中國電子口岸平台已實現與13個國家主要口岸管理部門、15家商業銀行,以及香港工貿署、澳門經濟局和歐盟委員會稅收與關稅聯盟總司聯網,開發聯網套用項目23個,累計入網企業約66.4萬餘家,日均處理單證130多萬筆,基本實現了大通關關鍵環節的聯網核查和網上辦事。
2.地方層面電子口岸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各省(區、市)均簽署了《地方電子口岸建設合作備忘錄》,構建了地方政府牽頭、相關口岸管理部門共同參與的地方電子口岸建設機制,地方電子口岸建設全面展開,相繼開發套用了上海“世博物流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天津“一次錄入、分別報檢、報關係統”、浙江“義烏小商品市場綜合管理系統”,以及“檢驗檢疫口岸電子快速查驗系統”等一批以口岸通關服務為主、集相關物流商務服務為一體的“一站式”大通關綜合套用項目,有效改善了口岸通關軟環境,提高了通關效率,降低了貿易成本,提升了企業國際競爭力。
截至“十一五”末,各地區結合實際,已建設35個地方電子口岸平台,開發套用了艙單申報、船勤申報、海鐵多式聯運、網上訂艙、堆場聯網、物流綜合信息查詢等600餘個具有地方特點的綜合服務項目,初步形成了沿海、沿邊地區以實體平台建設為主、內陸地區以虛擬平台為主的建設格局,地方電子口岸已成為地方唯一的大通關統一信息平台。
電子口岸建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統籌規劃、建設指導和協調能力有待提升,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仍需深化,綜合套用效能有待進一步發掘,建設運行維護資金缺乏長效保障機制。電子口岸整體建設水平和服務能力與企業對貿易便利化的需求、與口岸管理部門提高監管和轉變職能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
(二)“十二五”時期電子口岸建設進入關鍵階段。
1.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對電子口岸建設提出新挑戰。“單一視窗”建設已成為國際組織及各國政府推動貿易便利化、促進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手段。加快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實現具有中國特色的“單一視窗”工程,既是我國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有效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客觀需要,也是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對外貿易穩定平衡發展的必然要求。
2.改善我國對外貿易環境對電子口岸建設提出新要求。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深層次影響進一步顯現,世界政治經濟格局深刻調整,全球經濟成長總體趨緩,貿易保護主義傾向加劇。同時,國內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攀升,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壓力加大,外貿發展不穩定和不確定因素增多。面對新形勢新挑戰,必須進一步改善口岸通關環境,降低貿易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力,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這給加快電子口岸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3.技術創新與變革為電子口岸發展提供新動力。世界範圍內新一輪技術變革正在醞釀,雲計算、物聯網等新技術的廣泛套用已成為推動口岸信息化向高端發展的重要趨勢。電子口岸作為口岸信息化綜合套用的關鍵領域,必須充分發揮技術創新的驅動作用,不斷推進新技術、新理念的推廣套用,以科技創新引領口岸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企業為宗旨,進一步提高口岸管理部門服務與監管效能,統籌資源,創新發展,協調推動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的電子口岸建設,構建與我國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口岸軟環境。
(二)基本原則。
聯網核查、便利企業。堅持以服務企業為核心、以加強監管為基礎,繼續推進部門間聯網核查和業務協作,優先發展有利於簡化通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降低貿易成本的套用項目。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堅持自上而下規劃部署、協同推進的科學方法。成員單位和共建部門要將電子口岸建設納入本部門的發展規劃,制定目標一致的實施方案,建立與電子口岸建設相配套的基礎設施。明確電子口岸建設重點,制定分步實施計畫,最佳化流程,穩步推進。
數據共享、確保全全。堅持把“安全第一”作為電子口岸建設和運行維護的根本準則。電子口岸平台建設須符合國家電子政務安全標準,滿足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建立完善數據公開、使用授權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數據共享範圍,充分發揮信息資源綜合效能。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電子口岸平台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電子口岸平台通關、物流、商務功能進一步豐富,企業通關更加高效、有序、便捷,口岸綜合執法和服務能力顯著提升,符合國際“單一視窗”建設管理規則和通行標準、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中國特色“單一視窗”工程初步建成。
基本實現網路化協同口岸監管模式。口岸管理部門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廣度取得重大進展,聯網核查和輔助決策內容不斷豐富,電子口岸平台與各部門政務外網建設協調發展,口岸管理部門聯合監管執法和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基本實現大通關“一站式”服務體系。口岸大通關業務流程進一步最佳化,數據共享和信息資源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與大通關相關的物流商務服務健康發展,物流協同、商務服務、配套支付等綜合服務能力明顯增強。
基本形成與電子口岸發展相適應的技術支撐體系。電子口岸平台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網路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平台運行維護及安全保障能力顯著提高,整體運行可用率達到99.9%,有效滿足電子口岸可持續發展需要。

三、重點任務

(一)紮實推進中央層面電子口岸建設。
1.建設跨部門綜合信息共享資料庫。依託電子口岸共建共管共享的合作機制,建立健全權責清晰、管理規範的信息發布、更新與利用共享機制。配合國家誠信體系建設總體要求,充分利用口岸管理部門信息資源,建設進出口企業綜合資信庫和口岸管理政策法規資訊庫及配套的套用服務系統,進一步提高口岸管理部門聯合執法、預測分析、科學決策能力,方便進出口企業獲取口岸管理及通關服務信息。
――進出口企業綜合資信庫。以進出口企業為單位,以工商部門企業註冊登記信息為基礎,匯集環保、商務、央行、海關、稅務、質檢、外匯等部門的企業基礎信息、年度審核信息、註銷吊銷信息、財務經營狀況、企業資信等級、違法違規記錄等,建立跨部門的進出口企業資信共享機制及配套的綜合資信庫,為實現口岸管理部門網路化聯合監管創造條件。
――口岸管理政策法規資訊庫。匯集口岸管理部門各類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範、公告通知、風險預警、分析報告、進出口業務統計等信息,形成完整的進出口政策法規資訊庫,為各級口岸管理部門及企業提供全面的口岸資訊服務。
2.推進跨部門聯網項目建設。根據國家經濟發展、外貿形勢和相關產業政策的需要,以實現國務院各有關部門間與大通關流程相關的數據共享和聯網核查為重點,依託金關工程、金質工程、金稅工程等電子口岸平台,加大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力度,不斷擴展部門間業務協同領域,促進無紙化業務改革,全面提升口岸管理部門聯合執法、業務協同和綜合服務能力。
――圍繞防範和打擊偽造監管證件,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重點開展許可證、通關單、原產地證書和獸藥、苗種等監管證件聯網核查項目建設。
――圍繞國家防範環境風險,維護國家公共安全的要求,加大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力度,打擊違法生產經營,推進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等聯網監管項目建設。
――圍繞加強國家稅收管理,保障稅收安全,便利企業網上辦理征、繳、退、補等手續,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效率,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深化關庫聯網等聯網核查項目建設。
――圍繞國家自貿區建設戰略大局,配合中國―東協、中國―智利、中國―新加坡自貿區等貿易協定的實施,積極研究推進自貿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信息共享,分析掌握我國自貿協定優惠政策利用效果,推動自貿區戰略深入實施。
專欄1:“十二五”期間中央層面重點套用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功能和作用 相關部門
1 進口關稅配額證明及自動進口許可證聯網核查系統 通過進口關稅配額證明和自動進口許可證電子數據、報關核銷數據的交換,實現發證數據與實際進出口數據的聯網核查,有效防範和打擊偽造或變造進出口許可證的違法行為,規範貿易秩序,為巨觀調控提供依據。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 進口固體廢物聯網監管系統 通過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審批、使用信息及進口廢物原料的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登記註冊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完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協調機制,促進環保、質檢等部門對固體廢物的綜合監管。 環境保護部
質檢總局
3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安全和環保聯網監管系統 通過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運輸、使用、經營許可的審批信息,以及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信息及其包裝檢驗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實現質檢、環保、工商、交通等部門的聯合監管。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有效遏制偽造單證等違法行為。 環境保護部
交通運輸部
鐵道部
海關總署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民航局
4 進出口農藥登記及檢驗監管信息交換系統 通過農業部與質檢總局交換進出口農藥登記信息和農藥檢驗監管信息,進一步加強進出口農藥聯合監管。 農業部
質檢總局
5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聯動系統 通過將有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數據、企業收付匯率和企業分類監管信息的交換與共享,提高外匯局對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的聯網監管和進出口企業辦理收、付匯業務的效率,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和逃套匯行為,並為企業分類管理及海關審價等提供決策支持。 海關總署
外匯局
6 關庫聯網稅費核銷系統 進一步最佳化海關稅費核銷業務流程,通過海關與國庫對稅費入庫信息比對核銷,實現對稅收入庫的全程監控,提高稅收入庫工作效率和監管力度。海關總署與人民銀行系統試點成熟後,研究與財政部聯網事宜。 財政部
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7 出口退稅聯網核查系統 通過海關與稅務部門加工貿易電子數據和出口已退稅數據的交換,實現對企業加工貿易項下的出口退稅聯網管理,避免企業重複錄入,提高退稅效率。豐富數據交換內容,開展退運補稅數據聯網核查。開發將稅務總局有關農藥出口退稅情況交換至農業部的功能,以對不同農藥出口提出相應稅收政策,調控農藥出口數量和品種,促進農藥產業結構調整。 農業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8 進口增值稅聯網核查系統 完善海關和稅務部門進口增值稅聯網核查系統,實現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數據、稽核異常核查數據以及稽核申報數據的跨部門數據共享,加大打擊利用虛假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騙抵稅款的力度,為海關辦理退稅提供決策支持,有效解決企業騙稅問題。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9 通關單聯網核查系統 完善海關、質檢通關單聯網核查系統,實現海關與質檢對貨物實行更為嚴密的全程監管,推進無紙化通關進程,為企業減輕負擔。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10 原產地證書聯網共享系統 研究推進原產地證書信息共享,加強原產地證書的有效監管和利用效果分析,配合有關貿易協定的實施。 商務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11 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聯網核銷系統 通過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電子數據、報關核銷數據的交換,實現發證數據與實際進出口數據的聯網核查,規範密碼產品進出口管理,有效防範和打擊偽造、變造和買賣許可證的違法行為,提高預警監控和數據統計分析能力,保護國家信息安全。 海關總署
密碼局
12 瀕危物種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聯網核銷系統 積極推動海關與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的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防止偽造、變造證明書等違法行為,及時掌握進出口瀕危物種的數量、種類、進出口口岸等實際情況,強化對瀕危物種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管理商品的監管力度,提高海關、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整體管理效能,有效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 海關總署
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
13 藥品進出口準許證聯網核銷系統 探索實現海關與食品藥品監管局的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防止偽造、變造進口藥品通關單、藥品進出口準許證、精神藥物/麻醉藥品進出口準許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加強對進出口藥品的監管,維護合理的藥品貿易秩序,實現對我國進出口藥品的巨觀調控,保障進出口藥品的安全。 海關總署
食品藥品監管局
14 鐵水聯運口岸信息系統 通過運輸部門運單單證與口岸管理部門相關執法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實現“一次錄入、信息共享”,促進部門間的業務協同,提高貨物運輸和通關效率。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鐵道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15 加工貿易聯網審批備案系統 推動實現商務部門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准證數據與海關加工貿易備案及核銷數據的共享和聯網管理。簡化審批、備案、通關流程,提高業務協同和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商務部
海關總
 3.支持地方電子口岸開展大通關綜合項目建設。對於地方電子口岸具有共性需求的套用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集中開發運行。電子口岸委成員單位要依法向地方電子口岸開放各類通關和執法信息,支持地方向社會提供物流和信用等信息服務;要積極開放數據交換接口,公開報文標準、提供基礎業務代碼及數據規範性檢查規則,為地方電子口岸開發符合需求的大通關綜合套用項目及提供本地化服務創造條件。
(二)積極推動地方電子口岸建設。
1.建立通關及物流狀態綜合信息庫。以海關、質檢、海事、港口等部門通關物流狀態信息為基礎,整合運輸工具動態信息、貨櫃信息、貨物進出港和裝卸等作業信息,形成完整的通關物流狀態綜合信息庫,為企業提供全程狀態查詢服務,方便企業及時掌握通關申報各環節狀態,合理安排物流作業。
2.推進綜合服務項目建設。以服務企業為核心,以實現大通關“一站式”服務為目標,在電子口岸委成員單位的支持和指導下,按照相關管理規範,重點開發地方跨部門綜合性大通關服務套用項目,避免重複建設各部門已有的外網服務項目。
――圍繞便利企業申報、減少重複錄入,重點開展報關報檢、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進出境人員信息等“一次錄入、分別申報”項目建設。
――圍繞國家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調整要求,落實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雲南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等政策措施,積極開展加工貿易聯網審批、海南離島免稅購物、郵輪一站式服務及境外遊艇管理等配套項目建設。
――圍繞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促進口岸管理部門和運輸單位之間的業務協同,推動地方電子口岸平台與地方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合作,研究推動多式聯運、電子裝箱單、電子提貨單、網上訂艙、堆場聯網、倉庫聯網、物流綜合信息查詢等項目建設,實現通關環節和物流、商務、支付環節的信息交換、流程銜接、協同處理。
專欄2:“十二五”期間地方層面重點套用項目
序號 項目
名稱
功能和作用 相關
部門
1 報關報檢系統 為進出口企業、代理企業提供一次錄入報關、報檢相關信息,分別向海關、檢驗檢疫部門申報功能,提高信息利用率和工作效率,減少企業重複錄入,提高通關效率,保證報關、報檢相關數據的一致性,提高聯合執法水平。 海關
質檢
2 進出境船舶聯檢系統 為船公司、船代等企業提供一次錄入船舶基本信息、船舶動態等相關信息,分別向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海事等部門申報的功能。實現對船舶信息的共享和聯合檢驗,簡化企業申報手續,便利口岸監管部門風險分析和分類檢驗,提高船舶通行效率,促進海上運輸便利化。 海關
質檢
海事
邊檢
3 艙單申報系統 為企業提供一次錄入海運、空運、國際道路運輸等艙單信息,分別向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海事等口岸監管部門申報的功能,減少企業重複錄入,降低數據差錯率,提高數據一致性。 交通
海關
質檢
民航
邊檢
4 加工貿易聯網審批備案系統 為企業提供一次錄入加工貿易契約備案數據,分別向商務部門、海關申報的功能,實現商務部門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准證數據與海關加工貿易備案及核銷數據的共享和聯網管理,簡化審批、備案、通關流程,提高業務協同,有力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商務
海關
5 多式聯運信息系統 通過將鐵路、交通及相關運輸單位的運單數據,以及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海事等部門通關執法指令信息的交換與共享,最佳化運輸工具和貨物的調度,促進部門間業務協同,實現多種運輸工具聯運無縫銜接,提高整體運輸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交通
鐵道
海關
質檢
海事
邊檢
6 出入境人員聯網監管系統 為出入境人員及相關代理提供一次錄入出入境人員相關信息,分別向質檢、邊檢、海關等部門申報的功能,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複申報,實現對低風險人員快速通檢、高風險人員的嚴密監管,進一步增強監管有效性。 交通
鐵道
海關
質檢
民航
邊檢
7 會展商品通關申報系統 為會展代理企業提供一次錄入展會和展品備案及核銷信息,分別向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申報的功能,減少數據重複錄入,簡化通關申報手續,縮短通關時間。 商務
海關
工商
質檢
 3.促進互聯互通,實現平衡發展。配合落實國家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要求,積極推進和深化業務關聯度高的沿海地區之間、沿海港口地區與內陸地區之間的合作,重點推進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峽西岸經濟區、浙江海洋經濟區、成渝經濟區等地區平台間的業務合作與互聯互通,便利企業辦理跨區域通關業務。進一步改善區域通關環境,探索開展東北、陝甘寧青等區域電子口岸建設,實現區域內地方電子口岸平台資源共享和協同發展。加快重點口岸、邊境城市、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和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電子口岸建設,推進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
(三)穩步構建與電子口岸發展相配套的基礎設施。
1.擴大網路覆蓋範圍。充分利用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建立電子口岸中央和地方兩級平台“上下貫通、左右互聯”的網路服務體系,探索實現電子口岸平台與口岸監管服務相關物聯網平台,以及與台港澳地區和其他國家口岸物流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和數據交換。
2.加強平台支撐體系建設。最佳化整合平台伺服器、存儲設備、資料庫等資源,全面提昇平台可擴展、可管理和高可用性。構建完善企業服務匯流排、數據交換、統一安全認證、統一通信服務、即時通信等基礎支撐平台,最佳化平台套用架構,有效提昇平台服務支撐能力。
3.強化信息安全保障。加強對系統、網路和數據的安全防護和應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協調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建立完善符合國家電子認證體系要求的認證系統及安全套用支撐平台。加快容災體系建設,中國電子口岸平台整體安全保護能力要達到安全等級保護三級要求,全面完成主機房、同城備份機房及異地容災中心建設。業務規模大、實時性要求高的地方電子口岸平台要建立同城及異地容災系統,全面提高業務連續性保障水平。
4.探索建立電子口岸雲服務機制。整合電子口岸系統、網路、安全、項目與服務資源,探索套用雲計算、雲存儲等新技術手段,業務規模小、建設資金不足的地方電子口岸不再自建基礎設施,可採用協商使用服務或購買服務等方式獲取基礎支撐服務。
5.推進電子口岸一體化客戶服務體系建設。構建覆蓋全國電子口岸客戶的服務網路,建立統一的話務和工單接轉流程,採用統一的知識庫和問題回復標準,實現全國電子口岸客服部門統一的服務接入號碼、管理和服務標準,進一步提升客戶服務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電子口岸委成員單位要加強領導,加大對電子口岸建設的參與和支持力度,對下屬單位參與地方電子口岸建設提出具體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牽頭協調指導職責,完善領導協調機構和工作機制,發揮地方電子口岸辦公室的作用。要建立健全電子口岸建設評估監督體系,強化規劃實施、套用效益、資金使用、企業滿意度等方面的量化評估。
(二)明確職責分工。
電子口岸委成員單位要制定本規劃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部門,抓好任務落實。電子口岸委辦公室要加強政策研究和指導,充分發揮溝通協調和指導作用。地方政府要制定本地區電子口岸發展規劃,協調相關部門積極參與支持項目建設。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要做好跨部門聯網及大通關物流商務服務項目建設,加強對地方電子口岸的指導和服務。
(三)強化資金保障。
加大電子口岸建設資金的保障力度。地方政府要為電子口岸建設和運行維護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要多渠道籌措資金,積極開拓面向市場的增值服務,推進與大通關相關、為企業服務的物流商務項目,提高服務水平。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信息化工程資金管理相關規定。
(四)推動法規建設。
積極開展電子口岸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工作,推動建立符合我國電子口岸建設和發展需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體系。借鑑國際經驗,參照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研究建立電子口岸安全管理、數據交換等方面的規範體系。
(五)加強交流宣傳。
深入開展電子口岸建設經驗交流和項目移植推廣工作,發揮沿海地區對內陸沿邊地區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建立電子口岸培訓機制,加強技術與管理培訓。加大對電子口岸的宣傳力度,擴大電子口岸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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