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名稱】雷州假太守
【年代】明末清初
【節選作品】《雷州盜記》
【收錄史籍】《虞初新志》
【體裁】明清小說
原文
雷於粵為最遠郡。崇禎初,金陵人某,以部曹⑴出守。舟入江遇盜。知其守也,殺之,並殲其從者,獨留其妻女。以眾中一最黠者為偽守,持牒往⑵,而群詭為僕人⑶,莫能察也。抵郡逾月,甚廉乾,有治狀,雷人相慶得賢太守,其寮屬及監司使⑷,鹹誦重之。
未幾,太守出示:禁遊客,所隸毋得納金陵人只履;否者雖至戚必坐。於是雷人益信服新太守乃能嚴介若此也。
亡何,守之子至,入境,無敢舍者。問之,知其禁也,心惑之。詰朝,守出,子道視,非父也;訊其籍里名姓,則皆父。子悟曰:“噫!是盜矣。”然不敢暴語,密以白監司使。監司曰:“止,吾旦日飯守而出子。”於是戒吏:以卒環太守舍,而伏甲酒所。旦日,太守入謁。監司飲之酒,出其子質,不辨也。守窘,擬起為變,而伏甲發,就坐捽⑸之。其卒之環守者,亦破署入。賊數十人卒起格鬥,胥⑹逸去,僅獲其七。獄具如律⑺,械送金陵殺之。於是雷之人乃知向之守非守也,盜也。
東陵生⑻聞而嘆曰:“異哉!盜乃能守若此乎?今之守非盜也,而其行鮮非盜也,則無寧以盜守矣。其賊守,盜也;其守而賢,即猶愈他守也。”
注釋
⑴部曹:指京師各部司官。
⑵持牒(dié)往:拿著公文前往雷州。牒,公文。
⑶詭為僕人:詐稱是僕人。詭,假裝。
⑷其寮屬及監司使:他的部下和上級。寮屬,部下。監司使,監察州郡官吏的官,在所派監察區內巡迴監察,行使檢舉官吏的罪狀的權力,必要時在監察區內設署。
⑸ 捽(zuó):揪。
⑹胥(xū):都,全。
⑺獄具如律:按法律定案。獄具,定案。
⑻東陵生:作者自稱。
譯文
雷州在廣東是最遠的一個郡。祟禎初年,有一個金陵人,以部曹的身份(去雷州)出任太守。船進入長江時遇到強盜。強盜知道他是太守,就把他殺了,同時把他的隨從也消滅了,只留下他的妻子和女兒。群盜讓同夥中一個最聰明而狡猾的人做假太守,拿著公文前往(雷州上任),而其餘的強盜裝做僕人,人們都不能察覺。到達雷州過了一個月,偽守非常廉潔能幹,地方出現了大治的景象。雷州人都互相慶幸得到了好太守,他的部下以及監司使都稱道並很器重他。
不久,“太守”貼出告示:禁止遊客,所管轄的地方不能接待一個金陵人,不然的話,即使是太守最親密的人,也一定要治罪。於是雷州人更加信服新太守竟能如此的嚴格耿直。
沒有多久,太守的兒子來到雷州,入境以後,沒有人敢留宿(他)。他問起這件事,才知道是太守有禁令,心中很感疑惑。次日早晨,“太守”出來了,太守的兒子在路邊一看,不是他的父親;訊問“太守”的籍貫、姓名,可都跟父親一樣。太守的兒子明白了,說:“唉,這是強盜啊。”可是不敢公開說,只好秘密地把這件事報告了監司使。監司使說:“別聲張,我明天請太守吃飯,並且讓你出來見他。”於是使官吏戒備,派兵包圍“太守”的住宅,並在吃飯的地方埋伏下武裝士兵。第二天,“太守”進來拜謁監司使。監司使請他喝酒,讓太守的兒子出來對證,“太守”不能辨認。“太守”很難堪,想要起來作亂,於是埋伏的士兵立刻出動,在座位上揪住了他。那些包圍“太守”住宅的士兵,也攻破官署沖了進去,幾十個強盜倉促起來搏鬥一番,都逃跑了,只抓住了其中七個人。按法律定了案,帶上枷鎖,押送金陵殺了他們。於是雷州的人們才知道以前的太守不是真太守,是強盜。
東陵生聽到這件事嘆息著說:“奇怪呀!強盜竟能做這樣的太守?現在的太守不是強盜,可是他們的行為很少不像強盜,就不如用強盜做太守了。那個賊太守,是強盜;他做太守做得很好,還勝過了其他的真太守。”
含義道理
這個故事極具諷剌意義。當雷州百姓知道太守為盜所扮後,不但不恨他,反而對他懷念不已。究其原因,前任太守是真的,卻是個貪官庸吏;後任太守是個假的,卻清廉多才。
從法律的角度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作惡者終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從為官從政的角度看:只要你廉政勤政,為民辦實事好事,人民民眾就會歡迎和擁護你。
作者簡介
徐芳,生卒年不詳,自號東陵生,清初小說家,著有志怪小說《諾皋廣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