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
清光緒二十八年,雲南遣生留學日本。兩年後,即1904年,學習警務之錢良駟、於納歸來。雲南遂於省會昆明試辦警察,設雲南警察總局於圓通寺內。
光緒三十二(1906)年,清朝官制改革,巡警部改為巡警司,隸屬民政部。各省巡警總局或警察總局一律裁撤,改設巡警道。巡警道下設警務公所,為全省警務中樞。
宣統二年(1910),雲南警察總局改為雲南警務公所,直屬雲南巡警道。
簡介
民國元年(1912),道所俱廢,設雲南省會巡警局。組織暫沿舊制。同年2月6日,又將巡警局改為雲南省會警察廳,秦光第任廳長。原治下之9區並為6區。區設警察署,設署長1人,原53個派出所外又增設臨時守望崗14所。又於小西門外近華浦(今大觀樓)添設警察數名;北門外蓮花池則添設鄉村警察。
1916年,省設警務處,省會警察廳廳長秦光第兼任處長。1921年,朱德接任,翌年初離滇赴滬。
民國十一年(1922),昆明市政公所成立,坐落景星下街,與警廳共處。省會警察廳裁撤,昆明市政公所內設定警務課。
沿革
民國十七年(1928)八月,昆明市政公所改組為昆明市政府,警務課遂改組成為昆明市公安局。民國二十一年(1932),昆明市公安局改稱雲南省會公安局。二十六年(1937)元旦,省會公安局改稱雲南省會警察局。民國三十六年,省會警察局改名為昆明市警察局。
1949年12月9日 ,李志正率全體員警隨市長曾恕懷參加昆明起義。
雲南全面接管,設立省公安廳,坐落景星街上原昆明市政府與昆明市警察局地址上。從此,在人民政府領導下,雲南警務步入了新的歷史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