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
清光緒二十八年,雲南遣生留學日本。兩年後,即1904年,學習警務之錢良駟、於納歸來。雲南遂於省會昆明試辦警察,設雲南警察總局於圓通寺內。
光緒三十二(1906)年,清朝官制改革,巡警部改為巡警司,隸屬民政部。各省巡警總局或警察總局一律裁撤,改設巡警道。巡警道下設警務公所,為全省警務中樞。
宣統二年(1910),雲南警察總局改為雲南警務公所,直屬雲南巡警道。
民國元年(1912),道所俱廢,設雲南省會巡警局。組織暫沿舊制。同年 2月6日 ,又將巡警局改為雲南省會警察廳,省會警察廳裁撤後昆明市政公所內設定警務課。
民國十七年(1928)八月,昆明市政公所改組為昆明市政府,警務課遂改組成為昆明市公安局。
簡介
民國二十一年(1932),昆明市公安局改稱雲南省會公安局。並脫離昆明市政府,由省民政廳直轄,受省政府指揮監督。原各署巡長、巡警、派出所名稱,遵照部章,改為警長、警士、警士守望所。
二十六年(1937)元旦,省會公安局改稱省會警察局,仍隸屬省會民政廳。岳樹藩任局長。下設秘書室、督察處及總務、行政、司法、衛生等4科。司法科附設看守所。外屬機關設6個警察分局。另設省會警察學校、消防隊、偵緝隊、交通隊、感化院、集園(娼妓)管理事務所、集園檢查所、豆腐米線管理處、屠獸檢查所、寄柩所、火車站檢查所、東西汽車站檢查所等。警察四分局特設水上警察處;交通隊則附設騎巡隊、車巡隊,專任巡邏四郊及繁華街區。
民國二十八年(1939)七月,雲南省政府將雲南省會警局改組,設立雲南省警務處,直屬省府,為全省警察行政最高機關,任命李鴻謨為處長,兼省會警察局局長。處、局合署辦公。警察局原設之科,改為警務處之第一、三、四、五科;增設第二科,辦理省局會計及各縣警局有關經費事宜。又增設外事科、人事室、會計室。省城區域警察機構除原有6個分局外,增設第七、第八分局。還增設治安電話所及保全警察大隊。
男子感化院在西山大倒石下海灘上建蓋新院,可收容數百人進行感化並讓其從事勞動生產。另於省會有關軍事機構所在地建築防禦工事。平時用以維持治安,戰時則作為據點。各重要市街路口建築掩體,上設交通指揮崗位。各分局在所轄之地增築地下室、調堡或堡樓,盡責盡力鞏固省會治安。警務處下增設外事警察局;沿交通幹線及盟軍人員駐紮、集中之呈貢、尋甸、霑益、陸良、祥雲等地亦設外事警察局。省會警察局特設涉外待質所,辦理外籍人士違警案件及刑事之偵察、預審事項。所內附設禁閉室,拘留短期待質外籍軍民人等。
沿革
民國三十六年,省會警察局改名為昆明市警察局。
1949年12月9日 ,李志正率全體員警隨市長曾恕懷參加昆明起義。
雲南全面接管,設立省公安廳,坐落景星街上原昆明市政府與昆明市警察局地址上。從此,在人民政府領導下,雲南警務步入了新的歷史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