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
清光緒二十八年,雲南遣生留學日本。兩年後,即1904年,學習警務之錢良駟、於納歸來。雲南遂於省會昆明試辦警察,設雲南警察總局於圓通寺內。
簡介
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擬承認巡警道官制,將所有省原設巡警等局歸併辦理,專營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光緒皇帝很快批准了這個奏議。接著頒發了《巡警道官制並分課辦事細則》。 各省陸續設立巡警道署,專管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署內分科辦事,有科長、科員等。該司行政長官並稱為巡警道,為專職官員,官秩正四品,巡警道下設警務公所,為全省警務的執行機構。
宣統二年(1910),雲南警察總局改為雲南警務公所,直屬雲南巡警道。楊福璋任雲南巡警道。
沿革
民國元年(1912),道所俱廢,設雲南省會巡警局。組織暫沿舊制。同年 2月6日 ,又將巡警局改為雲南省會警察廳,省會警察廳裁撤後昆明市政公所內設定警務課。
民國十七年(1928)八月,昆明市政公所改組為昆明市政府,警務課遂改組成為昆明市公安局。民國二十一年(1932),昆明市公安局改稱雲南省會公安局。二十六年(1937)元旦,省會公安局改稱雲南省會警察局。民國三十六年,省會警察局改名為昆明市警察局。
1949年12月9日 ,李志正率全體員警隨市長曾恕懷參加昆明起義。
雲南全面接管,設立省公安廳,座落景星街上原昆明市政府與昆明市警察局地址上。從此,在人民政府領導下,雲南警務步入了新的歷史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