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
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雲貴總督丁振鐸設雲南警察總局於圓通寺內。
宣統二年(1910),雲南警察總局改為雲南警務公所,直屬雲南巡警道。
民國元年(1912),道所俱廢,設雲南省會巡警局。2月6日,又將巡警局改為雲南省會警察廳,省會警察廳裁撤,於昆明市政公所內設定警務課。
民國十七年(1928)八月,昆明市政公所改組為昆明市政府,警務課遂改組成為昆明市公安局。
簡介
民國二十一年(1932),昆明市公安局改稱雲南省會公安局,並脫離昆明市政府,由雲南省民政廳直轄,受省政府指揮監督。原各署巡長、巡警、派出所名稱,遵照部章,改為警長、警士、警士守望所。原有之市警6署、偵緝、消防、交通3隊以及雲南警察學校、男女子感化院等一併劃歸管轄。另市立平康各醫院、麻風院、屠獸場、寄柩所、衛生試驗所等單位,一併劃歸管轄。
沿革
1936年12月,國民政府頒布《省會警察局組織規程》,要求各省會公安局改名省會警察局。二十六年(1937)元旦,雲南省會公安局改稱雲南省會警察局,直屬於省政府民政廳。民國三十六年,省會警察局改名為昆明市警察局。1949年12月9日 ,局長李志正率全體員警隨市長曾恕懷參加昆明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