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作
正文
中國古代建築工程中從事木雕工藝的專業,此為宋《營造法式》的名稱,清工部《工程做法》則稱“雕鑿作”。中國古代建築中早期木雕實物沒有保留下來,現存實物以宋代為最早,最著名的是太原晉祠聖母殿上的北宋木雕纏龍柱。《營造法式》雕作中規定的雕法有: 混作 指圓雕。規定有望柱頭上用的六種人物、鳥獸及角神、纏柱和藻井上用的龍等。雕插寫生花 指鏤雕。將雕出的整枝花束,貼在栱眼壁上。
剔地起突卷葉花 指高浮雕。花形四周地子減低,花瓣、花葉翻卷處和枝梗穿插交搭處都鏤雕成立體狀。
剔地窪葉花 指不突出地子之上的浮雕。花、葉翻卷,枝梗交搭,其地子只沿花形四周用斜刀壓下,突出花形而不整個減低。
平雕透突諸花 在平板上鏤去花形間空隙,再用剔地起突或壓地隱起雕法雕出的淺浮雕。在梁、闌額、格子門、牌帶、勾闌、椽頭、平棊等處的飾件均可套用。
實雕 在構件上隨形用斜刀壓雕,隱出花形,用於勾闌構件和搏風版上的垂魚、惹草上的花飾。
清代雕鑿作隨著“建築裝修”品種增多而名目增繁,但清工部《工程做法》對雕法沒有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