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
股份制企業集體股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企業職工集體股,它是由實行股份制改造以前本企業的自有資金形成的股份;另一種是社會單位集體股,它是由本企業以外,即社會上其他企事業單位以有權支配的資金投資入股形成的股份;一般可分為企業法人股和事業法人股。
案例
:有效利用集體股的稅收優惠
假如一個由企業員工出資組建的股份公司,股份額為1000萬股,1年以後,企業取得稅後利潤200萬元。如果採取1元金額配股方式全部發給股東個人,那么,股票持有者將為新增股票每股支付0.2元的稅收。現在,企業改按四六開配股。60%為集體股,40%為個人股,雖然個人股每股仍要交納 0.2元的稅收。但集體企業可以享受12萬元的免稅優惠。其財產性質並不改變。企業由於有12萬元稅收優惠,實際是從國家手中取得了12萬元的投資。較之第一方案省稅8萬元。
分析
通過本案例中的那種方式,一方面企業資金得到擴充,另一方面職工也可以得到實惠。
現行稅法規定,對股份企業中國家股和集體股給予減免稅優惠。投資於集體股僅就關聯企業取得的投資分配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稅後利潤分配來講,50%-60%將用於企業擴大再生產,其餘部分可以進行職工福利和股東分紅。擴大再生產基金必將按股票份額進行分割。因此,集體股投資的好處是企業資產份額的擴大,而又能夠取得一定的優先利潤分配額。企業所得稅由於有稅收優惠的規定,合併各項所得的結果會使企業收益增加。如果企業經理在稅收優惠的情況下,為了取得對投資企業更大發言權,還可以借股份公司名義借款或發行內部債券,通過較高的利息給職工帶來較大的收益。企業以集資收益增設集體股,從而使企業職工在收益上達到比較之直接購買股票所帶來的收益多。這是因為,股份制企業的資產,按其形成過程,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是股東原始投入和再生產投入;二是企業發展的增值部分。前者屬於股東所有,是合法合理,無可爭議的。而對於後者,按其來源又可劃分為三個部分:①企業按規定比例在稅前提取的折舊和各項基金;②企業享受的政策優惠收入;③企業稅後留利中用於擴大再生產的提留。第①和第③分別是股東收入的回收和股東投資產生經濟效益的提取,本應歸股東所有。而第②部分卻是國家政策帶來的額外收入。本來應屬於國家所有,而現在由於集體股享受免稅待遇而使之成為企業所有,那么作為企業員工共同所有的集體股的收益也就成為企業員工收入一個重要來源。
點評
本案例告訴我們,在保證收入的前提下,以投資入股方式,可以獲取較大的稅收收益。
集體股給予減免稅優惠的規定作為企業來說應加以利用,一方面有利於企業資金的擴充,另一方面,企業內部職工也可以得到實惠。
在許多人進入股市的今天,你是否也在考慮進行股票方面的投資,最為普遍的一種方式就是購買上市公司的普通股,以期獲取股息和可能的資本利得收入。案例給了我們啟示,即在集體股享有優惠政策的情況下,保持一定量的集體股,那么在股利分配之時就會相應地獲取益處,即可以減少稅金的支出,企業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多獲得的收入以一定方式重新回報給職工。這樣對於投資者而言,也是一個獲取收益的較好辦法。
當然,在實際投資之時要考慮到企業在獲得相應的優惠收入之後是否能夠把優惠收入真正能夠回報給內部員工,而不是憑自己的簡單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