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建立農村儲金會、儲糧會並指導開展工作。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能。
1.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3.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4.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三)轉變的職能。
將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編制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對全省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省救災減災工作的政策辦法,承擔全省災民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四)負責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五)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省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六)負責全省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省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八)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負責全省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負責全省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監督和管理。
(十四)負責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民政廳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廳內政務工作;承擔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廳內外的協調工作。
(二)人事處(社會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承擔廳內人員勞動工資、職級晉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出國政審等日常管理工作;擬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和省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財務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負責省民政廳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民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重要檔案的草擬工作;負責廳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省民政系統法制教育、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民政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
(五)民間組織管理局(省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擬訂全省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登記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管轄許可權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受民政部委託,承擔在陝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救災處(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省救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負責災情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減災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減災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省內外減災合作與交流;承辦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代儲工作。
(七)社會救助處。
負責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中、省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督管理;擬訂全省農村敬老院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省城鄉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工作。
(八)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指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村務公開和換屆選舉工作;擬訂城鄉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基層民眾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
(九)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扶持保護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省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全省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擬訂全省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省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
(十)社會事務處。
擬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承擔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及涉外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承擔全省婚姻登記、收養登記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區劃地名處。
擬訂全省行政區域和地名規劃;負責縣級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及全省革命老區的審核工作;負責省際和省內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和邊界爭議的調處。
(十二)優撫處(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負責退役軍人的傷殘等級認定工作;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省級雙擁模範城(縣)、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審及相關推薦工作;負責與駐軍單位的聯繫;承擔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省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
負責城鎮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安置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工作,負責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軍供(轉)站工作;承擔省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廳管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廳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六)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代管單位
陝西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陝西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綜合處、組織宣教處、福利事業處、權益保障處。主要職責是:
1、宣傳人口老齡化的重大戰略意義,研究人口老齡化的現狀與發展趨勢,為省委、省政府制定人口老齡化對策提供決策依據。老齡工作機構組織建設,老年工作先進評選表彰、老齡工作幹部培訓、老年社團組織的業務聯繫和管理及老齡工作的統計工作。
2、負責人口老齡化的調查研究,制定老齡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省老齡工作,協調、組織老齡方面的重大活動,開展老齡問題的對外交流,參加有關老齡問題的國際性和地區性的專業會議,開展多邊或雙邊的技術援助和技術作用活動。
3、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及《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陝西省老年人優待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辦理老年民眾來信來訪,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落實老有所養,在農村開展簽訂家庭贍養協定書、開展創建敬老模範村工作,協調各涉老部門探索解決城鄉社會養老保障問題和老年福利設施的建設問題。
5、開展老有所為,發揮老年人作用,組織城鄉廣大老年人積極投身經濟建設、關心下一代、反腐倡廉和兩文明建設;負責老年經濟實體的審批和指導管理。
6、開展老年教育、文化、體育、醫療保健等活動,使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教,安度晚年。
7、發揮省老齡委各成員單位的作用,樹立大老齡工作意識,起到協調、配合作用,為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涉老工作當好參謀助手,完成多項國家及全省重大活動及事務。
陝西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下設陝西省老年報社、陝西省老年公寓,兩個事業單位。
直屬單位
一、陝西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二、陝西省救災募捐中心
三、陝西省假肢中心
四、陝西省榮軍招待所
五、陝西省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
六、陝西省革命英烈紀念館
七、陝西省救災物資儲備中心
八、陝西省榮復軍人第一醫院
九、陝西省榮復軍人第二醫院
十、陝西省榮譽軍人康復醫院
十一、陝西省自強中等專業學校
主要領導
郭社榮:黨組書記、廳長
曾明:副黨組書記、副廳長
戈養年:黨組成員、副廳長
劉培華: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郭惠敏:黨組成員、副廳長
杜贇:雙擁辦專職副主任
董亞明:減災委辦公室主任
朱聖根:副巡視員
張波:副巡視員
關居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劉春秀:老齡辦副主任
藺全鎖:老齡辦副主任
歷史沿革
民政,作為國家內部行政事務的一部分,具有悠久的歷史,中國幾千年來各個朝代都有管理民政事務的官員或機構。
西周時期由地官司徒掌管民政事務。秦代的民政事務由丞相統管。漢代主管民政事務的官員是丞相(司徒)和民曹尚書。兩晉的中書令及所轄的屯田尚書,左民、右民郎官都管理民政事務。隋代在中央設民部掌管民政事務。唐代將民部改為戶部,仍掌管民政事務。宋、元、明、清各代都設戶部掌管民政事務。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設定了民政部,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設定民政部管理國家民政事務,民政部門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到清末,民政機構掌管的業務十分廣泛,包含現代民政、人事、公安、衛生、土地、工程修建、宗教事務等多個部門的業務,成為綜合管理機構。民國16年(1927年),國民政府設定內政部管理民政事務。1935年,紅軍長徵到達陝北後,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駐西北辦事處設司法內務部主管民政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設立內務部主管民政工作,1969年撤銷,1978年,五屆全國人大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延續至今。
陝西是中華民族的最早發祥地之一,從西周時代起,陝西就有賑濟、移民、行政區劃等項民政工作的行政管理事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陝西的民政機構曾用過布政使司、內務廳、陝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廳、陝西省革委會生產組民政勞動組、陝西省革委會民政局、陝西省民政局等名稱。1983年,改為“陝西省民政廳”延續至今。從建國起,由於業務發展和政府部門職能分工趨於專業化,省上先後成立了近十個廳局級單位承擔原來民政部門業務。陝西省民政廳的主要業務可分為四個部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工作、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服務工作、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工作,共30大項68小項業務。儘管民政業務範圍在不斷調整,但“上為中央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的宗旨沒變。陝西民政系統遵循“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理念,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注重實效,狠抓落實,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在“落實民權、維護民力、解決民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地調節了社會效益,促進了社會公平,維護了社會穩定。隨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提出,民政事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必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人員編制
省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11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廳長兼任,副主任2名(副廳級)。
(二)撤銷省減災中心機構。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聯繫地址
單位地址: 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廣場省政府東院2號樓
工作動態
榆林市民政局四項措施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近日,榆林市民政局召開專題會議,提出四項措施學習貫徹黨的第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一是要加強學習交流。把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作為當前的首要政治任務,正確理解和把握全會精神實質,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工作水平,充分發揮民政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公平正義、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科學謀劃明年工作。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從年度目標著眼,從在手工作做起,從具體事情入手,對明年的各項重點工作科學謀劃,用務實的作風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到明年的實際工作當中。
三是要妥善安排困難民眾生活。要突出救助重點,加大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實行困難民眾分類救助、臨時救助以及做好災民基本生活物資籌集發放等措施辦法,確保困難民眾衣食無憂,讓困難民眾溫暖安全越冬。
四是要加強作風建設。要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作風建設常態化”的總要求,緊密結合正在開展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動,認真查擺“四風”突出問題,剖析問題根源,制定整改措施,為即將開展的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做好鋪墊,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