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弘揚科學精神,維護法律尊嚴,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團結和聯絡社會各界人士反對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破壞法律實施和社會穩定的邪教組織。努力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與揭批活動,提高公眾對邪教的警惕性、鑑別力和防範意識。
發展
多年來,在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社會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體會員共同努力下,協會組織機構與隊伍建設不斷發展壯大,社會面上的反邪教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我們將日以既往地廣泛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厚積反邪教的土壤。進一步動員社會力量,踴躍投入到反邪教的隊伍之中。為捍衛人權,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不懈的努力。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陝西省反邪教協會
英文名稱: ShaanxiAnti-CultAssociation
縮寫為: SA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我省科學技術、社會科學、宗教,法律、新聞等社會各界有志於反對邪教組織的人士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弘揚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維護法律尊嚴,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團結和聯絡科學技術、社會科學、宗教、法律、新聞等社會各界人士,反對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財產與安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破壞法律實施和社會穩定的邪教組織,努力提高公眾對邪教組織的警惕性、鑑別力和防範能力。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部門的領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陝西科學技術館
地 址:西安市新城廣場
郵政編碼:71000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團結和聯繫廣大會員和社會各界人士, 弘揚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維護法律尊嚴,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積極開展與邪教組織的鬥爭。
二、面向社會舉辦各種形式的研討活動,研究和探討各類邪教組織的活動現狀與動向,剖析邪教組織的本質和危害。
三、舉辦反邪教的報告、講座、展覽,出版反邪教的雜誌和書籍,提高公眾對邪教組織的警惕性、鑑別力和防範能力。
四、就社會上邪教活動情況,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及對策、建議。
五、加強與國內、外同類民間組織的聯繫與交往,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協作與交流活動。
六、承辦主管部門委託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個人會員。申請加
第八條 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中國境內的合法公民。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協會會員二人介紹;
三、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常務理事會的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一年不交納會費並不參加本會活動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會員大會。當本協會會員人數發展較多,不便舉行全省會員大會時,可按一定程式選出會員代表,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替代全省會員大會。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提出並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需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需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召開一次。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時,需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召開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刀:展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的決議需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決定聘請社會各界若干德高望重的人士為榮譽理事。榮譽理事接受常務理事會委託的工作,必要時列席常務理事會有關會議。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科學技術、社會科學、法律、新聞、宗教等社會各界有較高聲望和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或經理事長委託行使上述職權。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有關單位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進行資產:管理接受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業務主管單位資助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協會的資產。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或自行解散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全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章程2001年4月2日全省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事本協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理會。
第四十七條起本協會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生效。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章程2001年4月2日全省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事本協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理會。
第四十七條起本協會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