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水形式
各地限水形式按當地情況而各有差異,但大致可分為停水(供應方管制)及食水使用限制(用者方管制)兩類。
停水
由供應方(通常為當地自來水部門或公司)制定,對受影響水用戶實施的水配給限制,以達用量減省的措施。例如:
•降低供水水壓
•暫停供應非民生用水,如噴水池、沖洗街道等
•減供不急需用水,如游泳池、洗車、三溫暖或水療用戶
•休耕停灌
食水使用限制
由地方政府就水源短缺頒報的用水禁令或規條,又叫 Watering ban(灌溉禁令)或 hosepipe ban(軟水管用水禁令),以罰則(初犯者通常會被警告,再犯將被課罰金,而重犯者可能會受到斷水懲罰)限制用戶在非必要情況下(多數在戶外)用水,以保障市民包括飲用、沖廁及消防等基本需要。執法者多為當地供水部門,但亦可能由警察直接處理。
食水使用限制可能影響:
•草地灌溉
•洗車
•休閒相關用水,如游泳池或滑水道
•新種草地,或限制草地所種品種
•以軟水管沖洗路面
一般規限形式包括:
•單雙號管制,街道號碼為單號之用戶在單數日受限,而雙號用戶則在雙數日受影響
•每周特定日實施管制
•每天定時限用管制,例如從正午或快到中午時開始管制,至傍晚或晚間結束。在這段時間進行噴霧灑水灌溉效果有限,因為水分會被蒸發掉
相比噴灌方式,某些地方可能對較省水的滴灌系統實施較少限制。
以用水作為營運主要方式的企業,例如洗車行,種植場及園藝造景公司等一般不會得到豁免。在限水季節中的洗車行業可能會被要求使用回收水。
各地實施限水狀況
香港
主條目:香港供水
在香港,因淡水資源短缺,在歷史上曾經實行的限量用水措施叫做制水。實行方式包括限時供水、單雙日供水、自來水改由街喉提供等。在最後一種情況下,住宅食水停止供應,有需要居民要付出時間排隊輪候、用體力把食水帶回家。
雖然1960年初已自廣東輸入東江水,但未能完全解決問題。最嚴重一次是1963年至1967年,每四天供水一次,每次四小時。
1974年曾限水。
1977年6月1日,開始實施 一級制水,晚上10時至翌日6時不供水;7月5日,開始實施 二級制水,分兩段時間供水,早上6時至10時,下午4時至10時。1978年4月18日始撤消。
1981年10月26日,開始實施 二級制水。
之後亦有零星制水,直至大量輸入東江水後始解決問題。
制水影響民生及人際關係。“樓下閂水喉”成為日常對白。1970年代許冠傑主唱的歌曲《制水歌》反應當年制水的苦況。
台灣
在大旱或水情緊張時,經濟部水利署會按各地水庫存量為受影響地區頒報水情燈號,並按缺水嚴重度作相應限水措施。
•限水措施分三階段實施:
離峰時間減壓供水。
非急需之用水停止供水,以及減壓供水。
分區輪流供水,或全區定時停止供水。
1.離峰時間減壓供水。
2.非急需之用水停止供水,以及減壓供水。
3.分區輪流供水,或全區定時停止供水。
此外,農委會亦會配合限水,提出休耕計畫,以便減少農業用水。對於配合休耕的農田,另有休耕補助。
澳州
主條目:澳州用水限制
許多州份及城市都會因長期的周期性乾旱而實施用水限制。在不同地點,限制的形式會有所不同。一般會對灌溉、洗車、沖洗路面及在游泳池注水等項目上作管制。違規者將被罰款,而再犯者可能會被減少供水。
英國
在英國,水公司因缺水而實施的用水限制叫軟水管用水禁令(hosepipe ban),主要針對在住家庭園裡使用軟水管灌溉的行為。有時會以禁止使用灑水器及無人看管的軟水管的形式實施,但更多時會全面禁止對庭園的灌溉。用水限制通常在英格蘭及南威爾斯地區實施,而影響氣候較濕的蘇格蘭的情況則十分旱見。以用水作為營運主要方式的企業則可能得到豁免以減少經濟損失。
用水限制通常在旱災或水庫存水不足時實行。
在英國,違反臨時用水禁令是刑事罪行,並受1991年水利產業法規監管。雖然初犯者通常只會受到警告,但法規規定違例者可被處不超過1000英鎊的罰金。另外,最早因"浪費食水"而被處罰20先令的案例則出現於19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