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勞動人事局

(九)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幹部統計、勞動工資統計和市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不包括企業工人檔案)。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

根據《中共阿勒泰市委員會、阿勒泰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共阿勒泰市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阿市黨發〔2002〕17號),設定市勞動人事局。市勞動人事局是阿勒泰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工作和推行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職能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以及地區有關勞動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和擬定全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阿勒泰市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管理和結構調整工作。
(二)負責擬定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等方案;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增加人員計畫和工資基金的審批。
(三)根據地區勞動人事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我市勞動人事工作計畫和工資總計畫;指導企業勞動力人事制度改革,對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巨觀管理,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爭議處理制度及仲裁的規範、規則,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爭議處理並監督執行;協調企業各類人員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的分配關係。
(四)統籌管理全市勞動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力再就業工作,培育和發展社會勞動力市場,指導市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的發展。組織各類人員合理流動,發展規劃人才市場,建立全市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
(五)綜合管理我市勞動關係的調整工作,推動勞動關係調整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負責我市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和勞動監督工作;組織全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報考工作。
(六)綜合管理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的開發、再就業及農村勞動力的流動管理。
(七)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事業機構;管理企業職工福利工作;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規範;組織和推動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的建設。
(八)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組織實施我市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和相配套的政策、法規(包括錄用、考核、獎懲、科辦員任免、培訓、交流、工資福利、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指導和協調全市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貫徹執行自治區、地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辭職、辭退的政策和辦法。
(九)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結合自治區和地區有關政策、規定和我市實際,研究和制定全市職稱改革的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及證書的發放工作;完善專業技術隊伍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優秀工作者的選拔、推薦工作。配合組織部門做好市級優秀技術工作者的選拔、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中初級技術等級的考核、培訓工作。
(十)貫徹落實人才流動政策、完善人才流動調節機制,加強人才市場的建設,制定並實施全市大中專生就業安置計畫和復員軍人安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實施方案,落實安置任務。
(十一)負責全市幹部統計、勞動工資統計和市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不包括企業工人檔案)。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工作;貫徹執行自治區地區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和標準;負責審查審批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津貼和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及變動後的工資改定。貫徹執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市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一般職工的退休、退職審查、審批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自治區、地區引進國外智力的有關政策,指導和加強我市引智工作。負責全市赴國(境)外的培訓工作;管理全市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回市安置的協調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審核、推薦地區、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單位和人員,指導協調各部門全市性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綜合管理人事仲裁爭議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和資金運營機構資格證書認定標準;管理所屬社會經辦機構、勞動中介機構等事業單位;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制定協調勞動關係的基本準則,指導全市範圍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制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劃;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爭議處理制度及仲裁的規範、規則;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爭議處理並監督執行。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勞動人事局內設五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引智辦)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報告;負責局有關綜合性調查研究,協調局內各科室之間的工作,負責局對外聯絡接待、文電處理、保密、督查、機要檔案管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公文審核和圖文資料管理;負責本局財務、公產管理工作;提供勞動人事工作信息,承擔勞動人事政策的宣傳及信訪工作,負責全市引智工作的開展。
(二)工資、福利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工資改革的政策和規定以及退休管理政策;指導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工作;改定、審批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調動、職務變動等工資待遇;管理審批工資總額包乾和工效掛勾方案;組織實施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福利工作政策、法規和退休管理政策;協調解決退休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審查審批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退休、死亡人員撫恤費發放等;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負責市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工資報表匯總上報工作。
(三)錄用調配股(含培訓)
負責我市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工作;負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手續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股級職務的任免和科、辦員的任職以及新錄用人員的定職、定級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及考核結果的審核事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以及復員軍人安置工作。擬定就業安置計畫或實施方案;負責我市幹部統計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的培訓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對外掛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定)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申報工作;對我市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進行巨觀管理;負責組建市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審批以及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我市專業技術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推薦工作;負責探索有利於經濟發展和職稱管理的新思路;指導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勞動關係股(勞動仲裁)
規劃指導勞動關係調整體系的建立,制定勞動關係具體辦法;負責我市勞動爭議、仲裁處理工作;擬定就業在就業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審查審核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工作;管理全市勞動契約鑑定和無效契約的確認工作;負責我市職工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工作。
(六)社會保險股
綜合管理全市城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及農村養老保險費率籌集辦法;審定基本養老保險金領取條件,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規定、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以及管理政策並組織;貫徹執行死亡職工及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契約制工人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職能;負責全市特種工傷病殘職工退休審批以及市直企業、參保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和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原市公費醫療管理職能。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勞動人事局行政編制*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名,股級領導職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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