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規劃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規定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縣(市、區)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
(三)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行政審批。負責城市建設規劃監察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鎮)總體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及城市規劃區內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含工業園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和有關技術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配合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對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市重點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九)承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承擔市級以上重點項目工程建設施工的監督管理,參與市級以上重點項目工程建設的前期工作,承擔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委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和對外聯絡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指導委機關、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城鄉建設志、年鑑、大事記工作。
人事教育科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因公出訪報批;負責行業職稱、執業資格組織的實施工作;負責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辦本級機關授權辦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核、核准、審批以及登記確認等公共服務有關行政事項;負責行政審批、收費政策的協調和落實;負責本委在市政府政務大廳工作人員的管理;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
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行業統計信息並進行綜合管理;承擔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城鎮建設專項資金年度計畫;負責委管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承擔直屬單位、委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行業收費和對外經濟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承擔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執法稽查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工作。
住房保障科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承辦中央、自治區和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承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城市規劃管理科
擬訂全市城市規劃和風景名勝區保護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雕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鎮)總體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及城市規劃區內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含工業園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對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規劃科
負責編制城市道路及管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基礎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市政工程規劃設計的技術審查和專家評審;負責數位化城市的調查、研究、測定、數據編制;參與市政工程設計和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指導城市建設、規劃信息工作。
城市建設管理科
擬訂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以上重點項目工程建設施工的監督管理,監督重點工程招投標工作;參與市級以上重點工程的前期工作;協調和處理重點項目工程建設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或參與重點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及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綜合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工程勘察設計的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鑑定與加固、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參與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建檔案、規劃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配合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派出機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2個派出機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港口管理辦公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防城管理辦公室,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分別負責港口區、防城區城市規劃控制區範圍內的規劃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2名,機關事業編制2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含港口管理辦公室、防城管理辦公室編制)。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房產管理局局長),副主任4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港口管理辦公室、防城管理辦公室領導職數)。
其他事項
(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劃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
(二)原市建設規劃委員會所屬的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使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編制。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鄭東 黨組書記、主任、市房產局局長:主持市住建委(市房產局)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沈世彬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黨組書記、主任負責黨務、組織人事、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婦女、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政風行風、績效管理和行政審批、政務信息公開、保密、保衛、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站、計生、結對扶貧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行政審批辦公室和績效管理辦公室。聯繫黨總支。
劉學明 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房地產業管理、政策法規、建設規劃監察等工作;分管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政策法規科、市建設規劃監察支隊、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市白蟻防治中心;聯繫市房地產協會和東興市。
張紅兵 黨組成員、副主任、總工程師:協助主任負責城鄉規划行政許可、勘察測繪設計、城鄉規劃編制、技術評審報批和規劃建設方案審查。分管城市規劃管理科、市政工程規劃科、城市建設管理科、總工室、防城管理辦、港口管理辦、江山管理辦和市城市規劃綜合技術服務中心、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測繪院、市城鄉規劃設計院。聯繫市規劃設計院、市建築設計院和港口區、企沙工管委、江山旅管委。
唐廣衎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建築節能、技術推廣等工作;分管市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聯繫市城投公司和防城區。
顏良友 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建築業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管理、建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和鑑定、施工圖審查備案以及項目建設、村鎮建設、城鄉風貌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建設市場監管科、村鎮建設管理科、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和城鄉風貌改造辦公室、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站、市建設標準工程造價管理站。聯繫市建築聯合會、廣西建設職業技能崗位防城港市鑑定站、廣西建設職業技能崗位防城港市培訓站、市招投標交易中心和上思縣。
羅炳忠 調研員、市房改辦主任:協助主任負責住房保障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科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城鎮住房保障辦公室,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