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員會、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港區發〔2010〕23號),設立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區房產管理局牌子。職能調整
(一)劃入原港口區建設局的工作管理職能。(二)將城市公共運輸的有關職能劃給區交通局。
(三)增加對港口區房產局、港口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港口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管理職能。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組織實施。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外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外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監督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信息收集統計和檔案管理。
(四)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外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情況;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的報批工作。
(五)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建築市場行為工作,監督有形建築市場建設;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指導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施工契約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分級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燃氣、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及市政公用設施等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
(七)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外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八)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建設科技管理工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推進全區建築行業、市政公用事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執行。
(九)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訂全區建設系統人才和職業技能培訓規劃;負責全區建設人才隊伍管理,管理機關和局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 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負責文秘、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後勤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區本級市政建設配套費、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新型牆體材料基金和全區城市維護建設專項資金的收、管、用工作;指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稽查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工作。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管理股
負責本區建築業和轄區工程建設管理。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諮詢、施工圖審查、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契約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類培訓等的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批後跟蹤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建設工程有形建築市場;指導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工作;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對中標後招投標人履行招投標承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管理股
研究擬訂全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監管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燃氣、園林綠化、污水處理、市容環衛及市政公用設施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組織實施城建行業的技術標準;參與研究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建設計畫;參與城市建設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設計評審、質量監督工作。
負責城市路燈照明等亮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各種管線空間地理位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及有關問題,對道路、管線工程及時跟蹤檢查;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城市暢通工程、“南珠杯”等市容環境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工程的各類專業統計信息管理。
宣傳、貫徹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區外村鎮規劃和報批,組織和監督規劃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區外村鎮規劃建設審批,做好組織試點工作,總結交流經驗;對村莊和集鎮各項建設工程施工、公共設施、村容鎮貌及其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對單位和個人遵守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進行檢查;組織開展村莊和集鎮規劃設計技術力量培訓;管理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檔案;了解和掌握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動態與信息。
(四)防城港市港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管理股
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住房保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區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區住房保障體系,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並完成相關檔案管理和日常報表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政策宣傳和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