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防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位於區人民政府辦公樓四樓,於1972年成立,當時屬欽州地區管轄下防城各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委員會,由縣衛生局主管。1976年改稱為計畫生育辦公室。1980年1月起計生辦與衛生局分開,1984年8月復名為計畫生育委員會。1993年5月撤銷防城各族自治縣,成立防城區,將防城各族自治區縣計生委更名為防城區計畫生育局,2005年9月,根據當時上級人口計生機構改革的要求,將防城區計畫生育局更名為防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至今。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下轄區計畫生育服務站、區計畫生育協會。局機關現有編制9人,其中行政編制8人,事業編制1。領導職數4人。內設綜合股、秘書股2個股室。下屬的計畫生育服務站核定編制16人,現有人員16人,具有執助醫師資格的10人;區計畫生育協會核定編制3人,現有3人,實行參公管理;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站現有8人(臨時聘用人員8人)。
主要職能
(1)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全區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2)根據國家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3)研究我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情況,與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全區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實施和督促、檢查、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
(4)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蒐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科學數據;負責申請再生育的《生育證》審批、發放、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轉變民眾的婚育觀念。
(6)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會同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做好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所的工作。
(7)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隊伍建設。
(8)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辦證、審驗、管理、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各鄉鎮抓好跨區域的計畫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加強社會撫養費“征、管、用”工作,確保專款專用。
(9)負責自治區、市和區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避孕藥具經費的預算、決算,檢查、指導、監督全區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管理。
(10)負責辦理人大、政協代表有關計畫生育的提案議案,做好信訪工作。
(11)指導有關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