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減讓原則

是指通過談判削減關稅並儘可能地消除關稅壁壘,並且削減後的關稅應得到約束,不得再進一步提高。關稅減讓原則降低了阻礙商品進口的高關稅,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自由化發展。關稅減讓原則是多邊談判的核心目的,它始終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因而具有極大的凝聚力和有效性。關稅減讓原則是關貿總協定自始倡導的原則,並且作為非歧視、最惠國待遇、貿易自由化、互惠和透明度等原則的實際執行載體。關貿總協定第二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二十八條附加條款對關稅減讓表和進行多邊貿易談判的方法作了原則規定。

關稅減讓原則

關稅減讓原則是多邊談判的核心目的,它始終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因而具有極大的凝聚力和有效性。關稅減讓原則降低了阻礙商品進口的高關稅,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自由化發展。

關稅減讓原則 (Concession of Tariff)

關稅減讓經互惠互利為基礎,旨在降低進出口關稅的總體水平,尤其是降低阻礙商品進口的高關稅,由此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關稅減讓原則是關貿總協定自始倡導的原則,並且作為非歧視、最惠國待遇、貿易自由化、互惠和透明度等原則的實際執行載體。關貿總協定第二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二十八條附加條款對關稅減讓表和進行多邊貿易談判的方法作了原則規定。

主要形式

關稅減讓除了規定直接降低關稅稅率之外,還有以下三種主要形式:(1)在談判期間不得提高現行稅率,不得增減免稅稅目;(2)固定現行各項稅率;(3)規定稅率的最高限。關稅的增減直觀地反映為其所影響的貿易量的增減,而多邊關稅談判的結果通過前述諸原則使價格變化能為各成員方及時了解,從而達到對雙邊貿易量和國際貿易總量的控制,並取代不符合關貿總協定原則的歧視性數量限制。關稅可以起到實在的保護作用,並允許公平的競爭。

關稅談判

關稅談判首先是建立在互惠原則之上的。在互惠原則基礎上的關稅減讓談判在締約方雙邊之間開始進行。通常是按出口締約方的產品在進口締約方的市場上所占份額的大小來確定哪些出口締約方應被視為主要供應者(Principle Supplier),在確定了若干主要供應者之後,談判參加者邀請某個或若干主要供應者或被邀作為主要供應者就某一或若干產品逐項、對等地進行關稅減讓談判。在互惠基礎上達成的關稅減讓談判結果被列成分表,在進一步平衡權益的基礎上,運用關貿總協定非歧視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關稅減讓表經匯總製成一份在談判各參加方之間達成一致的總表,作為關貿總協定多邊關稅貿易談判所達成的總體協定的不可分割的部分,適用於所有的談判參加方,這就是關貿總協定各頁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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