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

《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由2018年3月28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對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工資總額管理方式、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基本信息

通過時間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3月28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

主要內容

會議指出,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要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同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鈎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意見全文

國務院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
國發〔2018〕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任務,事關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事關國有企業職工切身利益,事關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辦法,對促進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和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現行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還存在市場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夠規範、監管體制尚不健全等問題,已難以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為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體制機制的要求,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為中心,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鈎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創造力和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基本原則。
——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堅持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進一步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發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用,依法落實董事會的工資分配管理權,完善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工資分配機制,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統一。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要切實做到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健全國有企業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能增能減的機制,在經濟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統籌處理好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和企業內部不同職工之間的工資分配關係,調節過高收入。
——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職工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適應、與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相匹配。更好發揮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巨觀指導和調控作用,改進和加強事前引導和事後監督,規範工資分配秩序。
——堅持分類分級管理。根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分類管理。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隸屬關係,健全工資分配分級監管體制,落實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下同)的分級監管責任。
二、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三)改革工資總額確定辦法。按照國家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政策要求,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四)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明顯高於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於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對主業不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調控水平及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於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於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明顯低於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當年工資總額可適當少降。
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
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併重組、新設企業或機構等情況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
(五)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科學設定聯動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目標,突出不同考核重點。
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應主要選取利潤總額(或淨利潤)、經濟增加值、淨資產收益率等反映經濟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指標。對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在主要選取反映經濟效益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標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營業收入、任務完成率等體現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完成特殊任務等情況的指標。對主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的公益類國有企業,應主要選取反映成本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況的指標,兼顧體現經濟效益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指標。對金融類國有企業,屬於開發性、政策性的,應主要選取體現服務國家戰略和風險控制的指標,兼顧反映經濟效益的指標;屬於商業性的,應主要選取反映經濟效益、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的指標。對文化類國有企業,應同時選取反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潤為主,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選取人均營業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標。
三、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六)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國有企業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式後,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並結合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分別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准後執行。
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其中,未建立規範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認定,其工資總額預算應實行核准制。
對其他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核准制。其中,已建立規範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其工資總額預算可實行備案制。
(七)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周期。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年度進行管理。對行業周期性特徵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可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八)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准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執行過程中,因企業外部環境或自身生產經營等編制預算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應按規定程式進行調整。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應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執行工資總額預算情況的動態監控和指導,並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清算。
四、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
(九)完善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國有企業在經備案或核准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根據所屬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等情況,指導所屬企業科學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逐級落實預算執行責任,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動態監控機制,確保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目標。企業集團應合理確定總部工資總額預算,其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應低於本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十)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並結合企業經濟效益,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加強全員績效考核,使職工工資收入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鈎,切實做到能增能減。
(十一)規範企業工資列支渠道。國有企業應調整最佳化工資收入結構,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五、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
(十二)加強和改進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巨觀指導和調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定期發布不同職業的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定期制定和發布工資指導線、非競爭類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調控水平和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十三)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負責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備案或核准工作,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控和執行結果的清算,並按年度將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同時,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可按規定將有關情況直接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國有企業董事會應依照法定程式決定工資分配事項,加強對工資分配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落實企業監事會對工資分配的監督責任。將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十五)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國有企業每年定期將企業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相關信息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十六)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定期對國有企業執行國家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加強與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稅務、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的協同,建立工作會商和資源共享機制,提高監督效能,形成監督合力。
對企業存在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及其他違規行為的,扣回違規發放的工資總額,並視違規情形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十七)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做好統籌協調,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改革順利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要抓緊制定所監管企業的具體改革實施辦法,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和工會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廣大國有企業要自覺樹立大局觀念,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改革規定,確保改革政策得到落實。要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解讀,引導全社會正確理解和支持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十八)本意見適用於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參照本意見執行。
本意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國務院
2018年5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意見解讀

標誌著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體系基本形成
1985年以來,國家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辦法,職工工資總額增長按經濟效益增長的一定比例浮動,對促進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和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積極性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和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現行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還存在市場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夠規範、監管體制尚不健全等問題,難以適應改革發展需要。這次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舉措的出台,標誌著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體系基本形成。
“本次改革遵循4個主要原則: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統一,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堅持分類分級管理。”邱小平介紹,改革將以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分配為重點,兼顧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按照工資分配市場化改革方向,改革企業工資總額確定辦法和管理方式,進一步落實企業工資分配自主權。同時,改進和加強政府對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管,強化事前引導和事中事後監督。通過改革,完善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分配機制。
市場決定、政府監管“兩隻手”相結合
《意見》重點圍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分配,對決定機制、管理方式和監管體制機制進行了改革完善。本次改革主要特點包括:
第一,突出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市場化方向。在工資總額確定辦法上,《意見》改變了過去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同經濟效益單一指標掛鈎的辦法,要求統籌考慮一攬子因素合理確定工資總額,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在工資水平決定機制上,《意見》強調要加強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和職工工資水平的市場對標,使工資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場決定。在工資分配主體上,《意見》對政府有關部門每年核定國有企業上年度工效掛鈎方案的做法進行了改革,採取更加符合市場規律的預算管理辦法,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企業自主編制,並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從而使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更加突出,企業的工資分配管理權得到進一步落實。
第二,突出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分類管理。在工資與效益聯動上,《意見》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特別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工資總額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同步,對主業不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則繼續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從而有利於統籌處理好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的工資分配關係,解決目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中一定程度存在的職工工資該高不高、該低不低問題,既保證國有企業職工更好分享企業發展成果和改革紅利,又有效調節過高收入,規範工資分配秩序。
第三,突出增強活力與加強監管相統一。《意見》強化了政府職能部門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巨觀指導調控職責,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工資指導線和非競爭類國有企業工資增長調控目標,更好引導國有企業搞好工資分配。強化了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對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備案或核准工作、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監控和清算等提出明確要求。強化了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監督檢查,明確要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同時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強化了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違規問題的責任追究,要求及時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並明確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工資指導線制度等配套政策將陸續出台
《意見》已經正式出台,下一步關鍵是要抓好落實。這項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直接關係到廣大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職工切身利益,需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共同抓好貫徹落實,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作為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職能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抓好改革實施工作,推動改革順利進行。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引導全社會正確理解和支持這項改革,為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二是抓緊研究制定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的意見、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辦法等改革配套政策,指導各地和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意見或實施辦法,認真組織實施。三是加強調查研究和跟蹤督導,動態掌握改革進展情況,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推動各有關方面抓好落實,確保改革政策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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