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

2018年11月6日,陝西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

基本信息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精神,為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鈎的工資決定機制,加強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調控,增強國有企業發展活力,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這個核心,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統一,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鈎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規範工資分配秩序,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一)改革工資總額確定辦法。按照國家和我省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政策要求,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本實施意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二)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
1.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
(1)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及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於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
(2)主業不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調控水平及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於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2.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
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於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低於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0%以下的,當年工資總額可適當少降。
3.按照有關規定,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
4.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併重組、新設企業或機構等情況的,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認定後,可以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
(三)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市場對標,科學設定聯動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目標,突出不同考核重點。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原則上為1-2個,最多不超過3個。
1.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競爭類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應主要選取利潤總額(或淨利潤)、經濟增加值、淨資產收益率、勞動生產率、營業收入、人工成本利潤率等反映經濟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指標。
2.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政府特定任務以及重大專項任務的功能類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應主要選取利潤總額、營業收入、任務完成率、勞動生產率、人事費用率等反映經濟效益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並體現服務我省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完成特殊任務等情況的指標。
3.主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的公共服務類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應主要選取利潤總額、營業收入、任務完成率、勞動生產率、人事費用率、成本控制率等反映成本控制、服務產品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況的指標。
4.金融類企業,可分為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應主要選取利潤總額、淨資產收益率、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利潤率、風險控制(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槓桿率)等反映經濟效益、服務我省戰略、風險控制、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的指標。
5.文化類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應主要選取利潤總額、營業收入、任務完成率、勞動生產率、人事費用率等反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指標。
勞動生產率指標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潤為主,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選取人均營業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標。
三、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四)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企業按照國家和我省收入分配有關政策要求,自主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式後,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分別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准後執行。
(五)規範工資總額預算編制範圍。企業年度工資總額預算編制原則上應與上年度財務決算合併(匯總)報表一致,包括企業本級(母公司、機關本部)和所屬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
(六)分級編制企業年度工資總額預算。企業負責編制集團本級(母公司、機關本部)年度工資總額預算,並根據子企業分類和有關規定,指導所屬子企業(含分支機構)編制年度工資總額預算。企業集團公司負責審核匯總所屬子企業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報送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審核或備案。
(七)合理確定企業工資總額。
1.確定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基數。原則上以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審核清算的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
2.確定效益聯動工資。根據效益聯動工資調控線,結合勞動力市場價位及企業人工成本等因素,由企業編制年度效益聯動工資。效益聯動工資以工資總額預算基數為基準,根據效益聯動工資調控線和調節係數確定。
(1)效益聯動工資調控線。根據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和效益聯動機制,結合本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確定。
(2)效益聯動工資調節係數。根據效益聯動工資調控線,可以提取效益聯動工資的企業,結合企業效益聯動指標增長情況,確定效益聯動工資調節係數。
(八)嚴格執行備案制和核准制。
1.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競爭類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其中,未建立規範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近三年企業工資分配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認定,其工資總額預算應實行核准制。
2.其他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核准制。其中,已建立規範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工資分配管理規範等具備條件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其工資總額預算可實行備案制。
(九)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周期。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年度進行管理。對行業周期性特徵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工資總額預算可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十)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企業要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准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執行過程中,因企業外部環境或自身生產經營等編制預算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應按規定程式進行調整。
四、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
(十一)完善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企業在經備案或核准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企業應積極向行業先進企業對標,探索工資總額科學管理機制,理順企業內部收入分配關係。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根據所屬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等情況,指導所屬企業科學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逐級落實預算執行責任,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動態監控機制,確保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目標。企業集團公司應合理確定集團本部工資總額預算,集團本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應低於本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十二)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
1.企業工資分配要圍繞以具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勞動生產率、提升職工滿意度、控制成本等因素統籌考慮,尋求最優選擇。
2.企業應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並結合企業經濟效益,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逐步提高關鍵崗位的薪酬市場競爭力,確保能夠有效吸引、激勵和保留人才。非核心崗位工資應逐步接軌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
3.企業應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合理評價生產要素的價值貢獻,統籌處理好勞動、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的關係,統籌管理好股票期權等中長期激勵收益,逐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制機制。
4.企業應加強全員績效考核,使職工工資收入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鈎,切實做到能增能減。
5.企業應健全以工資總額管理為核心的人工成本調控管理體系,嚴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長。
(十三)規範企業工資列支渠道。企業應調整最佳化工資收入結構,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五、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
(十四)加強和改進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巨觀指導和調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統計部門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定期發布不同職業的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定期制定和發布工資指導線、非競爭類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調控水平和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十五)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負責做好所監管企業(含部門企業及其他國有企業,下同)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備案或核准工作,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控和執行結果的清算,並按年度將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十六)完善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企業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應依照法定程式決定工資分配事項,加強對工資分配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落實企業監事會對工資分配的監督責任。企業應將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十七)建立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各企業每年9月底前將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相關信息,通過網站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十八)健全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定期對國有企業執行國家和我省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加強與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稅務、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的協同,建立工作會商和資源共享機制,提高監督效能,形成監督合力。
企業出現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及其他違規行為的,扣回違規發放的工資總額,並視違規情形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實行工資總額備案制管理的企業,出現違反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的,除按規定處理外,取消備案制資格,實行核准制。
六、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工作的領導,做好統籌協調,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改革順利進行。
(二十)統籌推進改革。各市(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推進改革工作。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要抓緊制定所屬企業的具體改革實施辦法,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實施。國有企業要自覺樹立大局觀念,認真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改革規定,嚴格落實改革政策。
(二十一)做好宣傳引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和工會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要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解讀,引導全社會特別是國有企業正確理解和支持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七、適用範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於我省各級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所管理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各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我省現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有關規定,凡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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