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實加強對網上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規範管理。各高等學校要成立以學校主管校(院)長負責的招生錄取工作機構,統籌部署,嚴格要求,明確職責,分工負責。各院校要注意校內錄取現場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保持與省招生辦公室的密切配合與聯繫。
(二)加大招生執法監察力度,落實招生管理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高等學校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函〔2010〕7號)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招生工作責任明確到人、任務落實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並追究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嚴格選派招生工作人員。各招生院校要選派政策水平高、作風正派、工作能力強、無直系親屬參加今年高考的幹部、教師在本校錄取現場參加錄取工作。廣東省招生錄取現場實行封閉管理。錄取期間,各市招生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派2名工作人員到錄取現場參與錄取工作。省內各院校可根據錄取情況選派1名聯絡員到廣東省招生辦公室錄取現場,協助做好錄取工作。省招生辦公室、市招生辦工作人員以及招生院校聯絡員進入錄取現場,必須佩帶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印製的錄取工作證。請參加錄取的工作人員攜帶有關證明原件(含單位介紹信、工作證和本人身份證)按相應批次規定的報到時間到錄取場現場照相,辦理錄取工作證。
(四)加強信息管理,做好網上錄取安全保密工作。各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0]6號文)要求,加強招生錄取信息安全和規範化管理。錄取期間各高等學校要組織專門力量確保校園網的安全、暢通。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採取相應的技術手段,人機結合,加強網路實時監控,嚴格信息存儲、檢驗、歸檔和備份管理,嚴格履行信息交接手續以及信息使用、審計及更正審批制度,確保錄取管理系統(數據)的絕對安全。在省外有招生計畫的院校,要制定和完善嚴格的密鑰管理辦法,確保登錄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系統的身份安全、有效。
(五)進一步規範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核准下達的本校當年招生計畫。嚴禁高校擅自超規模、違規承諾錄取學生。嚴禁高校通過虛假,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等方式違規錄取新生,嚴禁超出省招生辦公室核准的錄取名冊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欺騙考生入學。對違規錄取的考生,將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高等學校將予以下年度削減招生計畫或暫停招生的處理,並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
(六)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嚴厲打擊中介招生詐欺行為。高等學校不得雇用在校學生、教師及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生源並介入招生錄取工作,要高度重視防範和打擊招生詐欺行為,嚴禁高等學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
(七)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最佳化招生服務。錄取期間,省招生辦公室將繼續在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首次投檔情況及投檔線。各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大信息的公開力度,通過學校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公開招生章程、錄取規則、錄取結果等信息,通過多種方式提供諮詢、申訴的渠道,不斷提高全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使陽光工程真正成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二、切實做好網上錄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為了確保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改革順利實施,今年,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研發了新版本高考錄取系統,該系統可同時支持“廣東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系統客戶端(全國兼容版)”和“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系統院校端”(以下簡稱“全國兼容版”和“廣東系統”)。客戶端下載地址為。錄取時,屬地為廣東省的院校使用“廣東系統”。省外院校也可使用“全國兼容版”。
(二)使用“全國兼容版”用戶的安裝及使用方法。
省外高校統一使用“全國兼容版”進行遠程網上錄取(本系統操作方法與“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院校子系統”相同),系統安裝完成後,系統自動預設定好地址,院校無需另行設定。輸入院校代碼和密碼,插入全國統一的USB KEY即可登錄系統(廣東錄取網路伺服器地址:202.116.236.48,連線埠80)。
為保證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順利實施,各高等院校要切實加強與廣東省招生辦公室之間的信息溝通。在確定投檔比例、增加招生計畫等重要工作環節,使用“平行志願互動系統”進行招生錄取現場的信息互動,平行志願互動系統外省院校訪問網址:,插入USB KEY (如有需要輸入pin碼),打開網頁後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即可登錄。
(三)使用“廣東系統”院校端安裝及使用方法。
屬地為廣東省的高校使用“廣東系統”進行遠程網上錄取時,“平行志願互動系統”已嵌入“廣東系統”中,高校可直接進入“廣東系統”,選擇相應的選單功能項完成信息互動的操作。“廣東系統”院校端安裝完成後,系統的功能與操作方法與往年相同。
(四)錄取過程中,若遇到技術問題,請及時諮詢錄取現場技術組,電話:略。
三、網上錄取批次及時間安排
各批次具體錄取工作時間按《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錄取工作日程表(文理類)》、《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錄取工作日程表(藝術類、體育類)》(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在粵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在各批次錄取時,務必嚴格按照日程表中的時間安排,在網上錄取系統中及時進行信息的上載、下載,按時完成考生電子檔案的審閱、錄取、退檔工作。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完成相關工作環節的高校,省招生辦公室與之溝通後,對無故拒絕聯繫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生辦公室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精神,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畫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二)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專業)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考試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在7月5日前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教育部陽光平台公示、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高考成績達到《關於公布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通知》(粵招〔2010〕16號)規定的第二批A類本科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65%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名單,須在7月6日前報省招生辦公室。聯繫電話:略。
(三)實行平行志願各批次投檔,分預投檔和正式投檔。預投檔在正式投檔前兩天分兩次進行, 第一次預投檔比例為1:1.05。高校必須在當天16:00前通過“平行志願互動系統”或“廣東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系統”反饋投檔比例;當天晚上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反饋的投檔比例進行第二次預投檔。次日16:30前,高校必須根據兩次預投檔的情況再次確定最終增加的招生計畫、投檔比例。高校未按時反饋投檔比例的,省招生辦公室按其原招生計畫數的1:1比例投檔。高校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不得高於1:1.05。正式投檔時,省招生辦公室按高校實際招生計畫數(含增加的招生計畫)及確定的投檔比例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四)招收經教育部陽光平台公示且符合院校錄取資格的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簡稱特殊類型考生)的高校,必須在當批次錄取的預投檔階段完成考生電子檔案的審閱及不錄取考生的退檔,以免影響未能錄取考生正式批次的投檔,逾期不退檔的將視為高校已錄取,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解決。
(五)實行平行志願的各批次投檔,均分第一院校志願組投檔和第二院校志願組投檔。第二院校志願組投檔不進行預投,高校增加招生計畫必須在第一組院校志願組正式投檔前完成。高校必須完成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畫,在第一院校志願組未完成的招生計畫,在第二院校志願組完成;在第二院校志願組仍未完成的,通過徵集志願的方式完成。
(六)為體現高分高錄的原則,更好地維護公平、公正,今年在各批次正式錄取過程中,不進行錄取分數線的調整。在各批次正式錄取結束後,省招生辦公室視高校招生計畫缺額情況組織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投檔後高校仍然有招生計畫缺額的,在徵集志願錄取階段調整錄取分數線或調劑錄取。
(七)招收保送生、小語種、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員單招、殘障生單招等單考單招考生的高校,仍然使用“廣東系統”進行單考單招類的錄取。
(八)藝術類(音樂、美術)、體育類專業在高校同批次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錄取之前投檔、錄取。徵集志願時,藝術類(音樂、美術)、體育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只能根據自身的成績填報一個科類的院校及專業。同批次藝術類院校或藝術類專業投檔方式為:按照“統考”、“統+單”、“單考”三種術科考試類型的順序逐一投檔,並一次性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給高校審閱。高校根據考生的分數、專業志願、術科考試類型以及高校相關的錄取規則,確定考生的錄取類型,並及時根據各專業、各術科考試類型的生源情況調整考生的錄取類型,保證專業錄取的公平、公正。
(九)計畫調整
1.省內高校如需調整計畫,須填寫《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計畫調整表》,並向計畫組提出申請。
2.省外高校涉及在粵招生計畫總量調整,須通過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計畫管理系統逐級履行調整手續。
3.招收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高校,以及招收小語種、保送生、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二學歷、殘障生等單考單招的高校,錄取時須通過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計畫管理系統追加招生計畫。
4.高校若需根據生源情況對計畫進行專業間調整,專業計畫的調整不得影響已投檔考生利益。各科類間計畫調整以及有分區域招生的院校的區域間計畫調整,必須經過省招生辦公室審批。美術類、音樂類的術科統考專業的計畫不能調整到單考的專業,但術科單考專業計畫可以調整到統考的專業。因生源計畫調整造成的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向考生和社會解釋。
(十)高校審閱考生檔案後,確定退檔考生名單,須註明退檔原因並及時通過錄取系統辦理退檔手續。省招生辦錄檢員審核退檔情況,如有疑問,向高校提出複議要求。高校應認真對待錄檢員提出的複議意見。若二次複議時存在不按規定錄取原則進行退檔的情況,省招辦將考生電子檔案置為不容許退檔狀態。當投檔數不超計畫且考生專業志願填報合理時,若非身體原因,一般不得退檔。因退檔產生的問題,由高校負責。
四、錄取手續的辦理
(一)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核准後形成的錄取考生資料庫列印新生錄取名冊。省外高等學校根據新生錄取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省外獨立學院和民辦高等學校還須附加省招辦出具的《2010年省外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在粵招生錄取確認表》)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省內高等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需加蓋省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後,才能寄送考生。
(二)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在核實錄取院校已繳交錄取費後,將新生錄取名冊蓋章後寄送給學校。各高等學校收到錄取名冊後,主管校長在錄取名冊上籤名、加蓋本校公章,並將其中1份錄取名冊於8月31日前寄回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存檔。
(三)需辦理戶口遷移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考生憑招生院校發出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到所在地級市、縣(市、區)招生辦領取考生紙質檔案,並自行帶到錄取院校報到。各招生院校在新生報到須知中須註明以上要求。
(五)經廣東省物價局核准,廣東省政府批准,普通高校每錄取一名新生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繳交網上錄取費30元,未繳納網上錄取費的,不予辦理錄取有關手續。具體繳款辦法如下:
1.招生數量較大的院校,錄取前按招生計畫數預繳錄取費,憑省教育考試院開出的繳款通知書(錄取前將以郵寄方式郵至學校招辦)到學校開戶行繳交,餘款待錄取後按實際錄取數補齊(往年餘款可沖減)。
2.招生數量較少的院校,憑省教育考試院開出的繳款通知書按實際錄取數到附近銀行交付現金或通過銀行匯款。錄取現場不收費。
五、招生錄取現場各業務組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4)。
六、廣東省省屬普通高等學校新生不報到註銷工作安排在9月20日前進行,請各高等學校在9月10日前安排新生報到。具體操作辦法另文通知。
附屬檔案:
1.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錄取工作日程表(文理類)
2.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錄取工作日程表(藝術類、體育類)
3.2010年省外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在粵招生錄取確認表(樣式)
4.廣東省2010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場各業務組聯繫信息表
相關附屬檔案: yz[2010]18.doc
廣東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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