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民主

間接民主

間接民主(Indirect/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又稱為“代議制民主”, 即人民通過其代表來進行統治,而不是直接進行統治。間接民主是指公民通過由自己的同意所選舉出來的代表來負責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在間接民主下,“主人”與“主事”是分離的,人民應該是主人,但他們必須聘用比他們更能幹的僕人(穆勒) 。代議制起源於13世紀的英國,其標誌是英國議會的形成。二戰後,代議制逐漸被西方國家廣泛採納。間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監督機構來對人民的代表及由此產生的政府進行監督和防範,以免僕人濫用權力變成主人。間接民主制是現代國家普遍實行的制度,但是在實踐中,形式上的控制機構和實際的控制機構不符,民眾形式上擁有的權力與實際有限的權力不符,議員的承諾與實際表現也常常不相一致。

直接民主VS.間接民主

間接民主間接民主
1.直接民主缺乏可操作性,成本高、風險高,易導致對抗和易情緒化,直接民主無程式、一刀切,不自由、生暴政。而間接民主間接民主切實可行,生和諧,易妥協,成本低,更理性,間接民主依託市場社會,維護個人自由。間接民主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間接民主通過程式化,既依歸民意,又能防止多數暴政。

2.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不是一個事物的兩個分支,直接民主也不是間接民主的最高階段。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常常被當作是近義詞,事實上,它們之間更象是反義詞。

3.直接民主論者要索取的不僅是更多的政治權力,而且是一種不受制約的、無限擴張的權力,一種全然不同於間接民主的政治制度,一種與個人的自由根本對立的制度。而間接民主是一種自由民主,其目的是保障其公民的自由。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不同,間接民主是一種混合政體。現代代議民主是憲政、共和與民主的混合,從而有效地結合了不同政體的優勢,並藉助其他政體的優勢來克服純粹民主的弊端。

4.直接民主強調政體的單一性和純潔性,民主越直接就越純正。而間接民主論強調只有混合的政體才是優越的政體。間接民主的優勢在於它是混合民主的政體,直接民主壞就壞在它是純粹民主的政體。而間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則是一種對權力的限制和監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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