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長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長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長治市人民政府重要組成部門,是研究擬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

機構職能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擬定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縣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提出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市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市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市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基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牽頭制定市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

(十二)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

(十五)根據市委市政府規定,管理市物價局。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信訪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培訓教育和機關老幹部管理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負責組織重大課題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經濟體制改革科(市招投標領導組辦公室)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承擔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全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基本建設物資採購招標投標活動;負責依法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核准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規劃,布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畫;審核省重大投資項目和國家有特殊規定重大項目的開工報告;負責投資項目的後續管理;負責限額以上固定資產項目備案工作。負責市直部門、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限額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及計畫安排;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分析全省社會資金平衡;參與研究貫徹財政和貨幣政策;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財政建設資金和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籌措和使用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編制市級建設資金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政府建設資金及資產管理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等。研究制定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公司上市融資諮詢服務;推動創業投資、產業基金等融資工作;負責促進中長期信貸市場發展,負責資本市場業務培訓及資本市場知識普及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與資本市場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六)地區經濟科(市煤層氣、天然氣管理辦公室)
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畫、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採煤沉陷區治理和煤礦棚戶區改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煤層氣、天然氣行業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計畫,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發布能源預測預警信息。擬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行業標準;牽頭開展對外新能源合作;負責新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七)以工代賑辦公室

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提出貧困縣以工代賑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管理;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畫執行情況;組織擬定本市享受西部地區開發優惠政策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

(八)農村經濟科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農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九)工業經濟科
研究分析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的綜合性政策和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要工業品的預期調控指標;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組織擬定本市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優惠政策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工業領域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服務業經濟科
研究分析和協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規劃,擬定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控結構調整;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全市公路、民航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地方鐵路、鐵路專用線及煤炭集運站建設;負責安排交通建設項目利用市級政府資金及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性資金。負責交通運輸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節能減排領導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以及全社會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銜接平衡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規劃、計畫;協調生態建設項目、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工作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編制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城市環境質量指標計畫等;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實施;承擔本市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二)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文物、殘聯、技校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析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析、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三)交通和信息化科
研究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項目的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宜。

(十四)科技教育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編制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大中專院校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負責科技、教育、衛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五)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品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糧等儲備;負責協調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基金、調撥;負責全市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國際國內投資合作事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和簡易外投資項目審批有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中進口設備免(減)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指導目錄;參與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及對外招商活動;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全市及市級借債規模。負責與上級部門的交流溝通;掌握國家巨觀信息和政策方向,為市巨觀經濟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爭取優惠政策、重大項目及資金;為引進資金、項目和技術服務。

(十六)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國家、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開展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縣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各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領導介紹

姓名:李建鳴

職務:黨組書記、主任

姓名:楊波

職務:黨組成員、調研員

姓名:趙國祥

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姓名:王海宏

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綜改辦主任

姓名:吳路平

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姓名:和建宏

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姓名:衛玉璽

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姓名:劉利斌

職務: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姓名:劉曉

職務: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姓名:徐亞麗

職務:稽察特派員

姓名:王貴平

職務:稽察特派員

姓名:馬志國

職務: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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