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長治市中級法院的前身是長治市人民法院,始建於1953年7月。1975年7月,長治市恢復由省直轄,並升格為地級市。同年10月,撤銷長治市人民法院,成立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十三個基層人民法院。目前,全市兩級法院共有幹警1400餘名,其中市中級法院332名。市中級法院現有審判、行政2幢辦公樓,有1個大法庭,11箇中小法庭,5個調解室。2013年,全市兩級法院受理各類案件28000餘件,其中市中級法院受理各類案件4000餘件,均在全省居前三位。
機構設定
長治市中級法院設案件質量管理局、執行局、研究室、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委員會辦公室、立案庭、3個刑事審判庭、4個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和審判監督庭等15個業務部門,設政治部(內設組織處、法官管理處、人事教育處)、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處、信訪接待處、信息技術處、紀檢監察室、檔案信息管理處、書記員管理處、司法警察支隊、司法績效考核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工會、離退休人員管理科等隊伍政務管理部門13個,下屬證據技術中心、法官培訓中心、後勤服務中心等3個事業單位。
法院建設
2012年以來,市中級法院黨組在認真總結過去全市法院工作的基礎上,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提出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實施強化服務大局、強化司法為民、強化隊伍建設、強化改革發展、強化公信形象的“五個強化”發展戰略,力爭每一個強化方面每年都能取得一些實實在在的成效,循序漸進,積小成為大成,推進全市法院整體工作更好更快地科學發展,用三至五年時間,把長治法院建設成為全省領先、全國有較大影響力的法院,為全市實施“五五“戰略、率先全面小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所獲榮譽
“五個強化”發展戰略實施以來,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上級法院和市人大的監督指導、市政府市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幹警凝心聚力,共謀發展,服務大局有新舉措,司法為民有新成效,隊伍建設有新進步,改革發展有新突破,公信形象有新提升,各項工作整體進步、全面發展。去年以來,多項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國前列。近年來,市中院獲得集體一等功2個次,個人一等功2人次,個人二等功4人次,個人三等功1人次。2012年度,全省審判質效考核位列第一,案件“兩評查”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2013年度,一起案件被最高法院公布為全國典型案例,信息技術工作、司法統計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2014年上半年省高院通報,全省23項案件質量評估指標中,市中院有18項指標優於全省法院平均值,排名全省第一,提升案件質效十大舉措及重大案件審理得到省委及最高法院領導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