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養老福利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趨勢,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和興辦養老福利機構,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根據《民政部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民發〔2005〕17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湘政發〔2011〕19號),2012年2月7日,長沙市人民政府以長政發〔2012〕4號印發《關於扶持養老福利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工作措施;扶持辦法;組織領導和規範管理等6部分,自2012年3月7日起執行。

基本信息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養老福利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
長政發〔2012〕4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趨勢,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和興辦養老福利機構,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根據《民政部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民發〔2005〕17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湘政發〔2011〕19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關於加快養老福利機構建設和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模式,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努力營造有利於養老福利機構發展的巨觀政策環境,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吸引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養老福利事業,逐步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元化、多層次的老年社會福利體系,為構建和諧長沙和實現全面小康奠定基礎。
(二)目標任務
通過各級政府加大投入,大力新建、改建和擴建市、區縣(市)和鄉鎮三級社會福利機構,形成以養老服務為主要功能覆蓋全市城鄉的公辦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通過政府主導,大力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福利機構。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各種所有制形式的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達到每1000名老人30張以上,民辦養老福利機構床位數和服務的老人數分別達到總床位數和入住養老福利機構老人總數的50%以上。
(三)基本原則
1、整體布局科學化。綜合分析全市人口分布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依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等情況,編制全市養老機構建設規劃,合理布局,科學指導。
2、城鄉發展一體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要求,促進城鄉養老服務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投資主體多元化。充分利用國家、集體和個人投資以及引進外資,推廣公辦民營、民辦公助、股份制等經營模式,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興辦養老機構,形成養老機構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同發展的格局。
4、運作機制市場化。鼓勵非政府組織和個人參與養老福利機構的運營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市場化運營模式。

二、工作措施

(一)市本級養老福利機構要在“十二五”期間建設成為行業示範性視窗單位,增加床位,完善設施,改進管理,提升服務水平,發揮典型輻射作用,全面帶動並提升全市養老服務行業整體水平。
(二)各區、縣(市)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設好區、縣(市)級社會福利中心,面向社會為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提供收(寄)養、康復等福利服務,充分發揮其基層民政工作平台功能、社會救助功能和養老服務功能。
(三)積極完善鄉鎮敬老院的服務功能,擴容提質,將其建成集院舍住養、社區照料和居家養老等多種服務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
(四)大力引導、扶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興辦養老福利機構,以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等多種方式發展養老服務業,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慈善機構、社會團體、個人等社會力量採取多種形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三、扶持辦法

凡依照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舉辦並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編制部門等依法註冊登記的以老年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院、老年公寓、老人護理院、老年活動中心(站、室)、社會福利中心、敬老院、托老所等城鄉非營利性養老福利機構,均可納入扶持範圍。
(一)政策扶持
1、資質審批:凡新辦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福利機構,應到編制部門進行登記;凡新辦社會辦非企業的養老福利機構,應到民政部門辦理有關登記;凡新辦營利性質的養老機構,應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
2、規劃立項:對符合城市規劃和用地條件的新辦福利機構項目,規劃、發展改革部門應依法優先核准、備案、審批、立項。
3、建設用地:國土資源部門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建設用地。對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地。養老服務機構用地不得改變用途,不得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因城市規劃確實需要改變用途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鄉鎮、村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可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由公共財政投入且閒置的房產等公共設施,經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可按政策規定改造為養老服務機構設施,鼓勵社會力量將閒置廠房、民用服務設施按政策規定改(擴)建成養老服務機構設施。
4、醫療服務:鼓勵福利機構開展老年人護理、康復、醫療服務,支持養老機構申辦護理院、康復院等醫療服務機構。福利機構、養老服務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可以申報定點醫療機構資格,達到定點資格標準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5、稅收規費
(1)按照國家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對經民政、財政、稅務部門審查認定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養老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暫免徵收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免收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白蟻防治費、房屋產權登記費、疾病預防控制公共衛生及職業病防治檢測檢驗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各類證照費、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資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防洪保全資金、價格調節基金以及從城市住房開發投資中提取的社會公共文化設施資金等收費和基金。養老服務機構確有困難,依照《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可以到所在地殘聯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其中用水、用氣(燃料)等與居民用戶實行同質同價,用電按當地最優惠的價格收費。免收有線電視開戶費、城區普通寬頻一次性連線費,優惠收取採用光纖接入或者接入距離較遠等成本較高的寬頻一次性連線費,通信費、收視費按當地最優惠價格收費。
(2)養老福利機構可按規定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捐贈款物必須全部用於改善收(寄)養人員的生活和設施,並接受捐贈人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對養老機構等進行捐贈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所得稅前扣除。
(3)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養老福利機構強制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各種贊助或接受有償服務。
6、培訓用工: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技能培訓納入城鄉就業培訓體系,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業標準組織開展養老護理、家政服務等相關職業的技能培訓,經職業技能鑑定合格的,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按照規定申請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鑑定補貼。持證上崗的就業困難人員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享受就業補貼。逐步提高養老服務人員工資水平,實行崗位津貼制度,落實社會保障待遇,促進養老服務隊伍穩定。
7、金融信貸:金融機構要扶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在符合市場原則的前提下,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積極提供融資便利及優惠利率。對經論證前景好、規模大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項目,財政部門要給予適當的貸款貼息。
(二)資金補貼
1、建設補貼
市級社會福利院:由市財政(福彩資金)投入。
區、縣(市)級福利中心:對新建成200張床位以上,經驗收合格的,在積極爭取中央、省等上級部門投入的同時,市財政(福彩資金)給予每個福利中心100萬元的資助。
鄉鎮敬老院:對改擴建新增100張床位的鄉鎮社會福利中心,由省市縣三級共同安排資金予以補助(市級財政在福彩資金中安排)。
社會辦養老福利機構:為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對新建成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福利機構,經驗收合格投入運營後,按每張床位一次性給予最高4000元的建設補助,補助總額限額為200萬元;對利用原有設施改建的養老福利機構,按每張床位一次性給予最高2000元的建設資助,補助總額限額為100萬元。養老福利機構建設補貼專項經費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各區、縣(市)按1︰1予以配套,有條件的區、縣(市)可適當增加配比。
2、運行補貼
(1)為穩定養老福利機構的運營和持續發展,對我市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福利機構(敬老院除外),經相關部門評估後,按入住滿3個月以上本市戶籍實住60周歲以上老人數,每月分別給予全護理100元、半護理80元和自理60元的日常運行補貼。市本級公辦自收自支的養老福利機構和經市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民辦養老福利機構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其他福利機構由區、縣(市)財政承擔。
(2)社會辦養老福利機構接收城鎮“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對象的,財政按政策給予補助。享受社區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其享有的政府購買服務可在養老機構使用。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與運行補貼不重複使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補貼。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未經依法登記的;
2、未經批准,擅自變更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的;
3、未經批准,擅自合併,或改為他用的;
4、年度驗審不合格,在限期內不予以整改的;
5、管理服務質量差,入住老人及親屬投訴率高的;
6、屢次違反養老服務行業規定和職業道德的。

四、組織領導和規範管理

(一)加強對社會福利事業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從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合理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切實將福利機構的數量、布局、規模、用地等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把扶持福利機構發展的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根據管理和發展的需要,安排一定的養老服務工作經費。要建立政府領導牽頭,財政、發展改革、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衛生、國土資源、稅務、老齡等部門參加的養老服務發展領導協調機構,制定落實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養老服務業發展中的問題。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努力形成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整體合力。
(二)建立健全養老福利機構的管理體制。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研究制定養老福利機構分類管理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巨觀管理、社會力量興辦、中介組織參與的管理體制。要成立養老福利機構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協調、管理等職能。逐步實行對社會福利機構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年檢制度和等級評估制度,提升養老福利機構的專業化、規範化水平。
(三)強化養老福利機構的監管。要嚴格按照規劃和福利機構建設標準建設養老福利設施,養老福利機構建成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對擅自改變福利機構的使用性質,或利用福利機構房產從事核准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的,有關部門有權中止、收回其享受的優惠政策,違反法律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如遇上級部門出台新的養老政策,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意見自2012年3月7日起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