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第十一屆4次常委會議精神,並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覆同意,長沙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口岸辦)為管理和協調全市口岸工作、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正縣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歸口長沙市政府辦公廳管理。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市口岸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研究。(二)組織實施全市對外開放口岸的規劃、論證、審理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對外開放口岸建設發展和口岸查驗、辦公、生活設施的統籌規劃和督促建設工作。(三)負責全市的各類口岸進行歸口管理和協調。督促各查驗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和規定,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貨物和行李進行監督管理以及檢查、檢驗、檢疫等工作。(四)協調負責全市進出口外貿運輸工作,組織協調口岸單位共同做好口岸物流工作。協調處理口岸的有關單位(包括外貿運輸、船貨代理、裝卸理貨、倉儲轉運、檢查檢驗、公證鑑定、供應服務、接待宣傳等)之間的關係,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實施仲裁。(五)負責長沙新開國際(地區)直航航線、航班及臨時包機的規劃、審理、報批及初期經營虧損補貼等協調管理工作。(六)負責研究本地區口岸查驗單位工作補貼政策及落實辦法。(七)做好口岸經濟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預測預報及信息工作,為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提出政策建議和措施。(八)組織市口岸相關單位開展文明共建活動。組織口岸各相關單位開展學習考察、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了解口岸工作新態勢、新經驗,提高口岸工作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九)督促口岸單位對所屬人員進行涉外政策、紀律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紀問題,組織口岸綜合治理、整頓口岸秩序、處理突發事件。(十)負責市口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機構設定
根據工作任務,市口岸辦設定2個職能科室:一、綜合管理科
協助本辦領導協調機關工作;提出中、長期口岸建設的建議,提出口岸建設投資的分配、使用意見;制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訪、保衛、檔案、保密、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口岸的內外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口岸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勞資、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與後勤管理工作。
二、口岸管理科
檢查監督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在本地區口岸的執行情況;研究制訂本地區口岸管理的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口岸、查驗監管單位及直接為口岸服務的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和規定進行查驗、監管工作;協調查驗單位之間工作關係,幫助處理有關問題;負責新開口岸的可行性研究、審理和報批工作;參與口岸管理、查驗制度改革及有關政策擬訂;負責本地區口岸服務業務指導;參與對外開放、經濟協調的指導工作;負責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口岸生產經濟單位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打擊走私等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對外經濟統計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