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雨花區財政局

(五)行政政法科(加掛農業科和對外經濟貿易科牌子)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各分管部門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教科文科(加掛企業科牌子)承擔教育、科技、體育、計生、文廣新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 (八)經濟建設科(加掛金融與債務科牌子)承擔住建、城管線、交通、環保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對相關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掌握和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參與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區直行政基建工作;根據區重點工程計畫組織編制年度城建預算。

根據中共長沙市雨花區委員會、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雨發〔2011〕3號)精神,保留長沙市雨花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正科級,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財政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組織、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二)綜合科(加掛稅政法規科和津補貼工作辦公室牌子)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全區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規,負責全區財政法制宣傳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三)預算科(加掛財源建設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承擔區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工作,配合有關科室擬訂區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預算指標的牽頭工作,負責區對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區與街道的財政結算事項;承擔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級調整預算、決算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具體工作;指導街道預算管理工作。管理財源建設工作,動態掌握區域財源企業(項目)資料和全區經濟運行、稅源變化、企業生產經營和繳稅情況以及行業、產業、區域稅收情況等財源信息;加強與財源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溝通、聯繫,搭建區級財源建設信息共享平台,及時協調解決財源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負責定期組織開展財源建設調研工作,適時走訪各街道和企業(項目)了解實際情況,定期分析全區稅源、經濟形勢和財源建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完善和落實財源建設扶持獎勵和獎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財源建設考核獎懲辦法。(四)財政監督管理局(加掛績效評價科牌子)
執行財政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負責向區重點單位和項目派駐的財政監督員的管理;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負責街道的財政監督檢查及業務指導。擬訂區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確定本級財政各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評價項目;組織實施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建設和管理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的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財政資金分配提供依據。(五)行政政法科(加掛農業科和對外經濟貿易科牌子)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各分管部門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定、執行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提出下年度農業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
承擔商務、旅遊、外事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口岸、服務業等專項資金並擬定轉型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六)教科文科(加掛企業科牌子)

承擔教育、科技、體育、計生、文廣新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
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提出財政支持建議;負責工業、科技、創業富民專項資金的管理,並擬定有關資金管理辦法;協助主管部門做好企業項目向上申報工作;負責日常歸口部門預算資金的審核工作;負責歸口部門決算報表彙編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藥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並提出有關建議;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八)經濟建設科(加掛金融與債務科牌子)

承擔住建、城管線、交通、環保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對相關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掌握和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參與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區直行政基建工作;根據區重點工程計畫組織編制年度城建預算。
參與制定、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監控及管理使用償債風險準備金;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融資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政府性債務的融資、償還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政府性債務的還本付息等相關預算;負責地方金融類機構(含非銀行金融類機構)的財務監管,制定並監督執行地方金融類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機構的國有資產;負責地方金融類機構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承擔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九)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加掛資產管理和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牌子)
依法履行政府採購活動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與發布,引導綠色政府採購;按法定許可權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事務。
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監繳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收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擬訂清產核資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負責區本級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行為;負責環科園、全區各街道、各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制定、監管、申報、審核和相關管理工作。

(十)街道財政管理科(加掛會計科牌子)

負責街道財政管理,加強街道財政所建設;指導街道財政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及街道債權債務管理和街道債務的化解工作;指導街道財政幹部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村級債務管理和化解工作,以及指導村級財政財務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和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具體組織惠農財政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實施鄉鎮財稅信息網的運行管理及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負責匯總並上報補貼發放進度旬報,加強財源建設工作。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規章和準則;協助市局對轄區內會計從業人員進行會計職稱考核、培訓及會計證的換證和年檢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監督檢查財會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開展會計學習理論研究及學會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指導管理全區財政工作;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擬訂和執行區與街道、政府與企業的財政分配政策。
(二)編制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匯總全區財政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本級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組織制定區級經費開支標準金額;審核批覆本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對本級各部門(單位)及街道、環科園的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實施監督。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財源建設工作,管理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收費票據和彩票等。
(四)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資統發工作。
(五)執行、管理財政社會保障、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農業財務管理、財政支農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管理。
(六)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和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
(七)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監督財稅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組織財政支出績效評估工作;向國有資本營運機構委派財務監督員。
(八)負責全區的會計管理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指導財政局環科園分局、所屬二級機構及街道財政所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行政編制19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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